第三章 上清帝第一书
光绪十年,即1884年,法国发动了侵略越南和中国的中法战争。康有为此时住在广州城南板箱巷,战争爆发后,广州全城戒严,他被迫返乡避难。
自1884年开始,二十七岁的康有为迎来了一个“著述的丰收期”。至1887年,三年间撰写了《人类公理》《康子内外篇》《实理公法全书》《教学通义》。
这里最重要的,是《人类公理》和《实理公法全书》。因为,这几部书和论著其实都是《大同书》的前身。《大同书》的孕育,自这里开始。
到1888年,他开始叩响北京皇城的城门。
比死还重,留给后世的《人类公理》
1885年初,张鼎华邀康有为赴京一聚。康有为答应了,决定二月成行。
但他突然感到身体不适。二月二十三日起,头痛大作,痛得连书也看不了了。他感觉非常不好,头痛之剧之苦,绵延不绝数月,竟使他想到了死。
那就准备赴死吧。
至死,他挂念的是这部《人类公理》。于病中“裹头行吟于室,数月不出”,整理好这部书稿后,他才释然,“从容待死”。这本书的分量之重,甚至超越了他的生命。此书写作于去年,即1884年。
这部《人类公理》,应当说是后来那部石破天惊之作《大同书》的前身。《大同书》为1902年康有为在《人类公理》的基础上,重新写成的。可以说,没有《人类公理》,也不会有《大同书》。
很长一段时间,有一种误解:《大同书》就是《人类公理》。也就是说,康有为在1884年写成了《大同书》。
误解的产生,源于康有为自己的说法不一。他在《康南海自编年谱》中提及的,1884年至1885年“手定大同之制”。这里只提《人类公理》。但是在民国八年(1919)首次发表《大同书》的序中,说:“光绪甲申(1884一1885)年廿七岁。法军侵羊城,避居西樵山北之银塘乡。痛国难民困而作《大同书》,初意大同百年难见实行,而不意三十五年后国联成立,遂亲见大同。《大同书》计十部,甲乙两部今始印行,余部则犹需待之异日。”
康有为的女儿康同璧说法也有两种:“迄光绪十年(1884),先君结合宋元明学案、佛典,旁收四教,兼及西学,悟齐同之理,以三统论诸圣,以三世推将来。注《礼运》,旋著《万身公法》,后著《大同书》,初秘不敢示人……”(《追忆康有为》,康同璧《回忆康南海史实》)
这里说得比较含糊,注明了是1884年,“后著大同书”,好像是说撰写了《礼运注》和《万身公法》后,写作了《大同书》。
但后来,康同璧在《补康南海先生自编年谱》中说:“同时演礼运大同之义……自甲申(1884,先君时年二十七岁)属稿,初以几何原理著《人身公法》,旋改为《万年公法》,又改为《实理公法》。十余年来……数易其稿,而卒成《大同书》十部。”
这便证明了《大同书》是“十余年”后的1902年,经“数易其稿”而成。
据美国学者萧功权先生在《近代中国与新世界:康有为变法与大同思想研究》一书中说,是著名学者钱穆最早就《大同书》的写作时间提出质疑。质疑的理由是:康有为早期在长兴里讲学时所用的讲学大纲《长兴学记》没有提及“大同”“小康”。如果康已于1884年就已经发表了这一重要学说,而不列入讲学的课程中,是不可思议的事。钱穆的结论是:康有为不太可能在1884年到1887年完成《大同书》,《人类公理》很可能是《大同书》的初稿。康有为最得意的弟子梁启超,最有资格知道此事,他也认为:“彼时尚未成书也。至辛丑壬寅(1901-1902)之间,先生避地印度时,始著成之。”
为何会出现这样的“误差”?
只有一个原因:康有为将其早期的《人类公理》与后期的《大同书》,看作“同一部”著作。尽管,这是“两部书”。《大同书》是从《人类公理》“数易其稿”脱胎而来。
萧功权指出:《人身公法》《人类公理》《公理书》和《实法公理》,很可能都是同一著作的不同名称。“康有为自称于光绪十年(1884)写成‘大同书',并非完全无据;事实上,在那几年,他确已谱成这一著作的中心概念,并完成初稿。”
但遗憾的是,《人类公理》和《公理书》都没有刊布于世,至今也没有发现原稿。但《实法公理全书》手稿的抄件流传了下来。《实法公理全书》过去也一直秘不示人。此书的微缩胶卷为美国斯坦福大学哈佛图书馆收藏,后收入康有为的弟子蒋贵麟主编的《万木草堂遗稿外编》一书。
这是康有为这几年读书和思考的成果,也是他惊人的“发现”。
算学、物理、天文、地理、生物,他都很感兴趣,专心学习。近代西方在自然科学上的任何一项成就,都使他心悦诚服。在后来的一部关于天文学的读书笔记里,他极其生动地写下自己对哥白尼、牛顿这两位天文学和物理学巨子的崇拜和倾心:“吾之于哥白尼也,尸祝而馨香之;鼓歌而侑享之,……至康熙时,西1886年,英人奈端(牛顿)发明重力相引,游星公转互引,皆由吸拒力。自是天文益易明而有所入焉。奈端之功以配享哥白尼可也。故吾最敬哥奈二子。”(康有为《诸天讲》)
对西方自然科学的学习,目的很清楚,就是寻求他一直苦苦寻求的“道”。
“合经子之奥言,探儒佛之微旨,考中西之新理,穷天地之赜变,搜合诸教,披析大地,剖析古今,穷查后来……”(《康南海自编年谱》)
《实理公法全书》包括十六部分,为凡例、实字解、公字解、人类门、夫妇门、父母子女门、师弟门、君臣门、长幼门、朋友门、礼仪门、刑罚门、教事门、治事门、论人公法、地球书籍目录公论。写法上,康有为采用了几何学的“定义”“公式”“证明”来作为编写形式。这在当时,不仅新鲜也很大胆。他把自己认定的人类必须遵守的公共关系道理,分门别类,归结为若干“实理”(定义);又把自己设计的为保障各种道理得以遵守的社会生活守则,名为“公法”(公式);与之做对照的各国现行、曾行、将行的信条,作为“比例”(证明)。
康有为认为,“人类平等”是最大的公理。“人有自主之权”,“以平等之义,用人立之法”,人类该“兴爱去恶”。这一准则贯穿在人类社会的夫妇、父母子女、师弟、君臣、长幼、朋友等各种关系之中。
当今社会,“人不尽有自主之权”,“君主威权无限”是“大背几何公理”的。(《君臣门》)
“男为女纲,妇受制于其夫。又一夫可娶数妇,一妇不能配数夫。此更与几何公理不合,无益人道。”(《夫妇门》)
“弟子之从师者,身为其师所有,不能自立,按:此法大背公理,无益人道,其弊甚大。”(《师弟门》)
“长幼二者,既均无可以偏重之实理,则不必加以人立之法。以平等行之,正几何公理所出之法矣。”(《长幼门》)
朱维铮先生在《东西方文化交融的道路与选择》中谓此书:“……全书展示的未来图景,都是康有为以为西方已有而中国没有的,或者他以为中国和西方都没有而全人类都应有的。”
这部书,在当时写出,实在令人惊奇,也理解了康有为“以死相托”的原因。这里的确是处处埋着“地火”的,他在向千年的君权、父权、夫权、一切不平等的权力挑战。既然这些不合理,与人类公法相违背,无益人道,怎么办?改革封建君主专制,改变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封建道德观念!
一介布衣,在光绪年间敢有这样大胆的想法,并写作了这样一本书,真的是一个奇迹。
更称奇的是,他选择了从人类学的角度去论述。“人类”,这是一个何等庞大的称呼,那些周游了四海的人,都不敢用,但他用了。他见过外面的天吗?他知道地球上所有的世界吗?他不就是去了一次香港,看了些西书吗?这就是康有为!他身居中国广东一个小小的苏村,在考虑人类的大事,难怪一般的人们觉得他有些狂妄,有些“不可思议”。
承认也好,不承认也罢,一个思想者的康有为,就这样悄然出现在中国的南部小村。
1886年春天,康有为正居广州。一天,张鼎华来看望他。两个人在聊到西学的时候,康有为说:中国翻译过来的好的西书太少,英国传教士傅兰雅尽管翻译过西书一百四十余种,但多为军事、医学等科学技术之书,介绍西方政治理论的书太少。“中国西书太少,傅兰雅所译西书,皆兵医不切之学,其政书甚要,西学甚多新理,皆中国所无,宜开局译之,为最要事。”
康有为说着说着,突然萌生了一个想法,张鼎华熟识张之洞,为何不请他把这一意见转告呢?张鼎华很认真地听取了这建议,很快就把建议转达给了张之洞。
张之洞此时正在两广总督任上,他是洋务派的代表人物,找他真是找对了人。
张之洞对这一建议非常认可,并声称要聘请康有为来主持开办译书局事宜。康有为很惊喜。可惜此事由于种种原因,牵扯到经费、运作很多环节,后来没有了下文。但康有为明白了一条路:要做成事,必须结识这些朝廷大员。后来,在康有为办强学会、创办《时务报》时,果然受到张之洞的大力支持。
以好友张鼎华的御史身份,今后想结识更多的朝廷命官,是没有问题的。
张鼎华在,康有为觉得和京城很近了。
1888年这一年,康有为三十一岁。
春天,张鼎华来信再次让他进京。这年恰是顺天乡试。康有为决定再次赴京。不知为何,此时,他的感觉出奇得好。“是时学有所得,超然物表,而游于人中,倜傥自喜”,话说得太有些自夸自信了。朦胧之中,跃跃欲试,他像一个武士,急切地要刀剑出鞘。
他的预感并没有错。他打定的主意是,此行的重心,是通过张鼎华,叩一叩紫禁城这黝黑沉重的铁门。(未完待续)
(作者:张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