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心系妇幼 (之二)
信慰四胞胎
1979年10月3日上午,湖南宁乡县道林区乡村小医院爆出了一条史无前例的特大新闻。金华县新湖村农妇崔玉华,在55分钟时间里,先后生下两男两女四胞胎。
人类有机遇怀四胞胎,但由于多胎妊娠并发症率极高,四胞胎同时存活的事例十分罕见。根据“西林定律”,人类在每七十多万次妊娠中,方有可能出现一次四胞胎。美国一家医学杂志在当时公布的一项数据则认为,“四胞胎有可能在4100万名产妇中产生1例”。
人类生育史上的这一奇观,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兴趣。这不仅是四胞胎母子(女)的幸事,也不仅是迎接双双对对小生命降世的白衣使者的光荣,它标志着我国围产期保健研究已步入了国际先进行列之中。
消息传出,农民们奔走相告,无不称奇。《人民日照》等多家报刊都作了报道。消息惊动了康克清。当时,康克清任全国妇联主席,她当即写了一封信,在信中,她热情地慰问崔玉华,勉励她把四个小孩养活带大。
接到康克清大姐的来信,崔玉华一家十分高兴,增强了她们全家克服困难的信心,还把来信读给大家听。据说,四姐弟刚刚生下来时,家里衣服、尿布都准备不足,夫妻俩一时急得束手无策。幸好左邻右舍,亲朋好友帮忙。很快,当地政府和妇联也知道了康克清写信慰问四胞胎的事,及时给予崔玉华极大的支援,一次次送来奶粉、荔枝等慰问品,帮助她抚育小孩。全国著名妇科儿科专家林巧稚,得知宁乡出了个四胞胎,也特地写了慰问信,传授指导养育四胞胎的知识。
抓保育工作
1938年10月,宋庆龄、蔡畅、邓颖超、康克清等同志发起并成立了陕甘宁边区保育院。院址先后设在延安柳林、安塞白家坪、延安李家洼。保育院下设保教、总务、卫生三个科,院内分为乳儿、婴儿、幼稚、小学四个部,对儿童进行全面的启蒙教育。在抗日战争的烽火岁月中,在极其艰难的条件下,这个保育院为培养革命后代建立了不朽的功勋,被誉为革命的摇篮。
1949年4月1日,康克清在全国妇女代表大会上作了关于儿童保育工作的发言。她说:解放区的儿童保育工作是在落后的农村与战争频繁的环境中,克服了无数困难而发展起来的。人民政府曾为此大力投入,不断改善儿童生活,推进妇婴卫生与保育事业,开办接生训练班,改造旧接生婆,组织中西医合作社、巡回医疗队深入农村工作。
土地改革后,广大劳动人民翻了身,积极响应毛主席人财两旺的号召,努力生产,做到丰衣足食,多养孩子。许多妇女从老远跑到医院去治病,据华北哈里逊医院的统计,治妇科病的妇女百分之百是为了要求生孩子。这与国民党统治区普遍的打胎溺婴现象对照,显然是两个不同的社会。但是解放区由于医药条件与医卫人员尚不够,还不能全部解决普遍存在的妇婴疾病问题。
她说:各解放区现已有了保育院托儿所九十所,这些保育院托儿所是在不断克服了各种困难而创立和扩大起来的。保育工作同志曾亲自动手打窑洞、修房屋、制用具、养猪、种菜,以改善设备与增加孩子的营养;强调预防与疾病隔离以补救医药条件之不足,孩子有病时,保育员同志日夜看护,有的还为孩子输血。第一保育院过去有二百多孩子,有一次突然发生麻疹传染病,一下子八十四个孩子都病倒了,保育工作同志迅速地把病孩隔离开,悉心护理,结果一个孩子也没有死亡。洛杉矶托儿所几年来没有病死过一个孩子,曾经引起前来参观的国际友人的惊异。当敌人进攻或“扫荡”时,保育机关不得不带着孩子疏散。山东一个托儿所,曾搬了九次家。延安遭胡匪进攻时,敌机滥炸扫射,保育员以自己身体掩护孩子,她们说:“要打死先打死我,不要打死孩子。”这些都充分展现了解放区保育工作同志的艰苦工作作风与对儿童保育事业的高度责任心。现在解放区保育机关所取得的初步成就,应感谢人民政府的支持与保育工作同志的努力,并应感谢国内外友人的帮助,如宋庆龄先生等。
同时,对于今后的保育工作,康克清说,各机关和工厂应普设日间托儿所,在可能条件下办完全托儿所,吸收烈士遗孤及父母远离或母亲工作繁重的孩子。号召大家把保育事业看成光荣的任务,献身于保育事业,为培养新一代而共同努力!
新中国成立后,康克清大姐积极参与领导新中国妇女儿童工作。她以博大的母亲情怀,心系妇女儿童,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工作中,她总是反复强调要深入实际,重视调查研究,经常告诫工作人员:“我们是个大国,又是个穷国,人口多,底子薄,做妇女儿童工作也要从这个实际出发。”“我国三亿多儿童,90%在农村;儿童工作如何面向农村,这是我们经常思考、不能忘怀的课题,也是我们必须不断向专家请教,和群众探讨的课题。”
1983年,在全国妇联春节联欢会上,康克清大姐语重心长地说:“小平同志说,没有改革,就不可能实现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改革要贯穿四个现代化的整个进程。当前各条战线都在贯彻这一精神,新鲜事物层出不穷。人的思想认识,有时往往落后于客观形势,因此必须努力学习,勇于实践,才能跟上时代的脉搏。我们妇联的机构,我们的妇女工作,究竟怎样改革,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课题。坐在屋子里是想不出来的,只有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和群众一起参加改革,我们才能求得真知。”
当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出现问题时,大姐沉重地说:“从我们的工作来看,全国妇联对妇女群众的疾苦关心不够,抓得不紧、不力。我这个班长没当好,工作靠大家帮助。妇联的基层组织也不够健全,思想政治工作比较薄弱,等等。当然各地情况不同,具体情况还要具体分析。解放30多年了,还有这些丑恶现象,对自己的姐妹、儿童受迫害,我们不能不感到内疚和不安。我们承认工作中的弱点,我们要立即把工作抓上去,一抓到底。”
而且,康克清大姐对干部一贯要求严格。在全国妇联五届六次执委会上,她着重指出:“无数事实证明:职务本身不可能带来聪明才智,聪明才智只能来自实践,来自基层,来自善于听取各种不同意见,来自勤奋,来自严于律己。在实践中才能取得真知。”
修改《婚姻法》
《婚姻法》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大约是1948年秋冬,刘少奇同志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和在该村的中共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的委员们谈话时,布置了起草婚姻法的工作,为建立新中国后颁布法律做准备。当时,任中央妇委委员的康克清陪同副书记邓颖超同志刚刚从农村开展土地改革回来,深切了解农村青年男女迫切要求婚姻自由的愿望。党中央的想法与群众的愿望正相吻合,中央妇委的同志很乐意地接受了这项任务。几经修改之后,《婚姻法》于1950年4月13日提交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讨论通过。经过毛主席签署,明令公布,于1950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
随着时间的推移,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婚姻法》有些条文已经不适应时代的发展。特别是十年动乱之后,封建包办婚姻和变相买卖婚姻呈回潮之势,不少贫苦农民和城市职工为此甚至负债累累,有的还走上了犯罪道路。童养媳、换亲、租妻、重婚、拐骗买卖妇女,对社会安定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康克清对此深感不安,便和妇联的同志一起商量,以全国妇联领导小组的名义向中央写报告,建议同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总工会、共青团中央等有关单位,组成修改婚姻法工作小组。
童养媳出身的康克清,从农村一路走来,参加革命后又成为朱老总的夫人,有着特殊的人生经历,她在妇联工作的过程中,结合自身的生活经历,立足中国的具体国情,主张新《婚姻法》必须建立在“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之上,男女结婚的法定年龄均提高了两岁,对离婚的规定都做了适当修改,并规定“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同时积极弘扬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并提倡建立“五好家庭”。
1978年12月25日,康克清就修改《婚姻法》的问题专门约见了新华社记者,对当时婚姻、家庭问题存在的一些不健康现象发表了谈话,要求积极宣传新《婚姻法》,在全国树立无产阶级的婚姻观点和共产主义道德风尚,提倡革命的民主和睦家庭,以便使广大群众心情舒畅、齐心协力、以充沛的精力投入到工作和学习中。
在康克清等同志的积极努力下,新《婚姻法》经过一年零十个月的调查研究,多方听取基层干部和群众意见,又先后五次在全国征求意见。经法制委员会讨论修改,形成了新的婚姻法草案。终于在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时获得通过,从198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