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联系我们

康氏文化研究会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长江路779号
电话:0377-63117878
邮箱:kswhyjh@126.com
QQ: 2404165663   1465588485 

当前位置:首页 > 族人风采

康氏女公安局局长——康柳毅

浏览: 次 日期:2014-01-28

 

        康柳毅,女,汉族,1960年6月出生,山西五台人,大学文化,1979年10月参加工作,1980年1月参加公安工作,198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咸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经济文化保卫支队工作。
   1979年10月至1980年1月在彬县百货公司工作;1980年1月至1985年11月任彬县公安局预审股干事; 1985年11月至1992年8月任咸阳市公安局预审科科员(其间:1990年8月至1993年9月在西北政法学院法律函授班学习);1992年8月至1996年7月任咸阳市公安局预审科副主任科员;1996年7月至1999年2月任咸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总值班室副主任(副科)(其间:1995年7月至1998年12月在陕西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1999年2月至1999年8月任咸阳市公安局法制处处长(正科);1999年8月至2004年1月任咸阳市公安局纪委委员、法制处处长(正科);2004年1月至2005年2月任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2003年被推选为陕西省十届人大代表、主席团成员;2005年3月任分局党委书记、政委,主持工作;2006年1月至2006年9月任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党委书记、局长;2008年任渭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康柳毅在渭城区任公安局局长期间的工作获得如下评价:

     一、服务大局,科学决策。她善于从宏观上把握整体工作思路,在充分做到维护整体利益的同时兼顾局部利益,从而使分局的各项工作成效显著。分局实施的"123456"工程、看守所量化管理细则、派出所信息管理基础平台,都受到了部、省、市公安机关的充分肯定;创造性地开办民警夜校、实行"执法百案评"、"案案审"和"城市新居民" 人口管理新机制,都被省厅、市局在全省、全市范围内推广;实行的出租车、摩的出城登记的做法,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2005年、2006年,分局在她的带领下,业务工作上取得刑事案件发案下降幅度、刑事破案绝对数、打击处理绝对数、命案侦破、禁吸强戒严打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收枪治爆及收缴管制刀具工作、巡警大比武、"二代证"换发、"三基"工作考核、公安宣传工作等十项全市第一。   

二、侦察破案,身先士卒。在她的带领下,2005年、2006年,渭城分局连续两年保持了命案侦破率100%的骄人佳绩,2006年,渭城分局在发案较上年度下降20%的情况下,侦破案件1265起,逮捕犯罪嫌疑人553人,较上年度增长了125%和78%,以上两项指标均创渭城分局建局以来历史最高记录,使得渭城辖区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增强。她始终把人民内部矛盾的排查调处作为工作重点,积极化解矛盾,制定切实可行的预案,先后成功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24起,化解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14起。    

三、爱岗敬业,率先垂范。她工作上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无私奉献,从不计较个人得失。正是凭着这股冲劲、干劲,使得渭城分局的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连续两年在全市县区公安局"夺创评"竞赛中名列第一。分局"大练兵"活动在全省的考核测试中获得了全优的成绩,全局98%的民警都达到了六大练兵的标准,并获得了全市"大练兵"活动先进集体。在"三基"工程建设中,她紧紧围绕基层基础建设的总体要求,开拓创新,大胆探索;健全机构,下沉警力;加大投入,率先在全市建立了治安防控网络机制;强化了社区(农村)警务建设;构建了全局互连互通、资源共享的信息平台,推动了全局"三基"工程建设再上新台阶,走在了全市"三基"工程建设的前列。

    从警30多年来,她始终恪尽职守、任劳任怨,用满腔热情和无私奉献谱就了灿烂的从警历程:1997、1998、2003年被市局评为先进个人并受嘉奖;1999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01年被陕西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评为先进个人;2002年被陕西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授予“全省文明执法明星”、被咸阳市政府评为先进个人;2003年被推选为陕西省十届人大代表、主席团成员;2002至2004年公务员考核为优秀等次,2005年公务员考核为称职等次;2006年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全省优秀公安局长、全市优秀公安局长;2007年被评为“任长霞式”公安局长、陕西省劳动模范;荣立个人一等功。她所在的法制处1999至2003年连续被省厅、市局评为法制工作先进单位,2003年被评为全国公安法制工作先进单位;所在的渭城分局2005年、2006年连续两年夺得全市“夺创评”竞赛“爱民杯”并连续两年被省厅评为全省优秀公安局。

  (作者系福建沙县分会会长,《中华康氏网》根据有关资料略加增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