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白筐,(1942—1967.12)男,中共党员,石家庄市行唐县北桥村人。
1963年1月参军。196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入伍后,康白筐同志积极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苦活、脏活、累活争着干在最前边,受到连队干部和战士们的好评。他不仅刻苦学习军事技术,而且以雷锋同志为榜样助人为乐,做好事不留名。他还积极帮助新战士学习文化、军事技术,多次受到部队首长表扬。节假日,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经常到驻地为村民打水、浇地、收割等义务劳动,村民齐夸他是雷锋式的好战士,老百姓的子弟兵。康白筐在部队工作五年多时间,三次被评为“五好战士”,1965年被部队树为“助人为乐”标兵,荣立二等功一次。
1967年12月29日在唐山服役时,部队驻地水峪人民公社王方村发生火灾,为抢救人民群众财产壮烈牺牲。牺牲时系中国人民解放军4582部队2中队1分队战士。
康白筐牺牲后,所在部队报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为革命烈士(烈字第2051号),并追击一等功。为了表彰康白筐同志的先进事迹,号召全省人民学习烈士精神,当时的河北省革命委员会、北京军区于1968年1月20日在烈士家乡行唐县城——行唐中学操场召开授予康白筐烈士一等功命名大会,烈士所在村北桥村设立了分会场,当时虽处在“文革”时期的派性斗争时期,全县参加会议的干部、群众、工人、学生仍有两万多人,会议号召全省人民向烈士学习,为革命、生产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