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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 - 卷三十五 周书·康诰

浏览: 次 日期:2011-11-30

 按:《尚书》中的《康诰》、《酒诰》、《梓材》是周公旦(系周文王的四子,周武王之弟)写给弟弟卫康叔的,让他据此治理殷商旧民。尤其《尚书》、《酒诰》篇被历代历史学家誉为我国历史上最早的禁酒令。现编辑登载,以飨读者。

     《尚书》载:成王既伐管叔、蔡叔,以殷余民封康叔,作《康诰》、《酒诰》、《梓材》。惟三月哉生魄,周公初基作新大邑于东国洛,四方民大和会。侯、甸、男邦、采、卫百工、播民,和见士于周。周公咸勤,乃洪大诰治。                   【康诰】       王若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祗祗,威威,显民,用肇造我区夏,越我一、二邦以修我西土。惟时怙冒,闻于上帝,帝休,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诞受厥命越厥邦民,惟时叙,乃寡兄勖。肆汝小子封在兹东土。       王曰:“呜呼!封,汝念哉!今民将在祗遹乃文考,绍闻衣德言。往敷求于殷先哲王用保乂民,汝丕远惟商者成人宅心知训。别求闻由古先哲王用康保民。宏于天,若德,裕乃身不废在王命!”       王曰:“呜呼!小子封,恫瘝乃身,敬哉!天畏棐忱;民情大可见,小人难保。往尽乃心,无康好逸,乃其乂民。我闻曰:‘怨不在大,亦不在小;惠不惠,懋不懋。’       已!汝惟小子,乃服惟弘王应保殷民,亦惟助王宅天命,作新民。”       王曰:“呜呼!封,敬明乃罚。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       王曰:“呜呼!封,有叙时,乃大明服,惟民其敕懋和。若有疾,惟民其毕弃咎。若保赤子,惟民其康乂。非汝封刑人杀人,无或刑人杀人。非汝封又曰劓刵人,无或劓刵人。”       王曰:“外事,汝陈时臬司师,兹殷罚有伦。”又曰:“要囚,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时,丕蔽要囚。”       王曰:“汝陈时臬事罚。蔽殷彝,用其义刑义杀,勿庸以次汝封。乃汝尽逊曰时叙,惟曰未有逊事。       已!汝惟小子,未其有若汝封之心。朕心朕德,惟乃知。       凡民自得罪:寇攘奸宄,杀越人于货,[B139]不畏死,罔弗憝。       王曰:“封,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子弗祗服厥父事,大伤厥考心;于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于弟弗念天显,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于弟。惟吊兹,不于我政人得罪,天惟与我民彝大泯乱,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       不率大戛,矧惟外庶子、训人惟厥正人越小臣、诸节。乃别播敷,造民大誉,弗念弗庸,瘝厥君,时乃引恶,惟朕憝。已!汝乃其速由兹义率杀。亦惟君惟长,不能厥家人越厥小臣、外正;惟威惟虐,大放王命;乃非德用乂。汝亦罔不克敬典,乃由裕民,惟文王之敬忌;乃裕民曰:‘我惟有及。’则予一人以怿。”       王曰:“封,爽惟民迪吉康,我时其惟殷先哲王德,用康乂民作求。矧今民罔迪,不适;不迪,则罔政在厥邦。”       王曰:“封,予惟不可不监,告汝德之说于罚之行。今惟民不静,未戾厥心,迪屡未同,爽惟天其罚殛我,我其不怨。惟厥罪无在大,亦无在多,矧曰其尚显闻于天。”       王曰:“呜呼!封,敬哉!无作怨,勿用非谋非彝蔽时忱。丕则敏德,用康乃心,顾乃德,远乃猷,裕乃以;民宁,不汝瑕殄。”       王曰:“呜呼!肆汝小子封。惟命不于常,汝念哉!无我殄享,明乃服命,高乃听,用康乂民。”       王若曰:“往哉!封,勿替敬,典听朕告,汝乃以殷民世享。”          【译文】        1.三月间月光初生,周公开始计划在东方的洛水旁边建造一个新的大城市,四方的臣民都同心来会。侯、甸、男的邦君,采、卫的百官,殷商的遗民都来会见,为周王室服务。周公普遍慰劳他们,于是代替成王大诰治殷的 方法。        2.王这样说:“诸侯之长,我的弟弟,年轻的封啊!你的伟大光明的父亲文王,能够崇尚德教,慎用刑罚;不敢欺侮无依无靠的人,任用当用的人,尊敬当敬的人,威慑应当威慑的人,这些都显示于人民,因而开始造就了我们小夏,和我们的几个友邦共同治理我们西方。文王这种重大努力,被上帝知道了,上帝很高兴,就降大命给文王。灭亡大国殷,接受上帝的大命和殷国殷民,继承文王的基业,是长兄武王努力所致,所以你这年轻人才封在这东土。       3.王说:“啊!封,你要考虑啊!现在殷民将观察你恭敬地追随文王,努力听取殷人的好意见。你去殷地,要遍求殷代圣明先王用来保养百姓的方法,你还要深长思考殷商长者揣度民心的明智教导。另外,你还要探求古时圣明帝王安保百姓的遗训。要比天还宏大,用和顺的美德指导自己,不停地去完成王命!”       王说:“啊!年轻的封,治理国家应当苦身劳形,要谨慎啊!上天辅助诚信的人,民情大致可以看出,百姓难于安定。你去殷地要尽你的心意,不要苟安贪图逸乐,才会治理好百姓。我听说: ‘民怨不在于大,也不在于小。要使不顺从的顺从,不努力的努力。’啊!你这个年轻人,你的职责就是宽大对待王家所接受保护的殷民,也是辅佐王家确定天命,革新殷民。”       4.王说:“啊!封,要认真通晓那些刑罚。人有小罪,不是过失,而是经常自作不法;这样,即使他的罪行小,却不可不杀。人有大罪,不是经常自作不法而是过失;假如这样,他已经说尽了他的罪过,这个人就不可杀。”       王说:“啊!封,能够顺从这样去做,就都会明白上意心悦诚服;人民就会互相告诫,和顺相处。好象自己有病一样,看待臣民犯罪,臣民就会完全抛弃咎恶;好象保护小孩一样,保护臣民,臣民就会康乐安定。       “不是你姬封刑人杀人,没有人敢刑人杀人;不是你姬封有令要割鼻断耳,没有人敢施行割鼻断耳的刑罚。”       王说:“判断案件,你要宣布这些法则管理狱官,这样,殷人的刑罚就会有条理。”王又说:“囚禁的犯人,必须考虑五、六天,至于十天,才判决他们。”       王说:“你宣布这些法律进行惩罚。判断案件,要依据殷人的常法,采用适宜的刑杀条律,不要顺从你的心意。假如完全顺从你的意志断案才叫顺当,应当说不会有顺当的事。唉!你是年轻人,不可顺从你姬封的心意。我 的心意,你要理解。       “老百姓凡因这些行为犯罪:偷窃、抢夺、内外作乱、杀远人取财货,强横不怕死。这些罪行没有人不怨恨。”       王说: “封啊,首恶招人大怨,也有些是不孝顺不友爱的。儿子不认真治理他父亲的事,大伤他父亲的心;父亲不能爱怜他的儿子,反而厌恶儿子;弟弟不顾天伦,不尊敬他的哥哥;哥哥也不顾念小弟弟的痛苦,对小弟弟极不友爱。父子兄弟之间竟然到了这种地步,不由行政人员去惩罚他们,上帝赋予老百姓的常法就会大混乱。我说,就要赶快使用文王制定的刑罚,惩罚这些人,不要赦免。       “不遵守国家大法的,也有诸侯国的庶子、训人和正人、小臣、诸节等官员。竟然另外发布政令,告谕百姓,大大称誉不考虑不执行国家法令的人,危害国君;这就助长了恶人,我怨恨他们。唉!你就要迅速根据这些条例捕杀他们。       “也有这种情况,诸侯不能教育好他们的家人和内外官员,作威肆虐,完全放弃王命;这些人就不可用德去治理。       “你也不要不能崇重法令。前往教导老百姓,要思念文王的赏善罚恶;前往教导老百姓说: ‘我们只求继承文王。’那么,我就高兴了。”       5.王说:“封啊,老百姓受到教化才会善良安定,我们时时要思念着殷代圣明先王的德政,用来安治殷民,作为法则。并且现在的殷民不加教导,就不会善良;不加教导,就没有善政保存殷国。”       王说:“封啊,我们不可不看清这些,我要告诉你施行德政的意见和招致责罚的道理。现在老百姓不安静,没有安定他们的心,教导屡屡,仍然不曾和同,上天将要责罚我们,我们不可怨恨。本来罪过不在于大,也不在于多,何况这些罪过还被上天明显地听到呢?”       王说:“唉!封,要谨慎啊!不要制造怨恨,不要使用不好的计谋,不要采取不合法的措施,以蔽塞你的诚心。于是努力施行德政,以安定殷民的心,挂记他们的善德,宽缓他们的徭役,丰足他们的衣食;人民安宁了,上天就不会责备和抛弃你了。       6.王说:“啊,努力吧!你这年轻的姬封。天命不只帮助一家,你要记住啊!不要抛弃我的忠告,要明确你的职责和使命,重视你的听闻,用来安治老百姓。”       王这样说:“去吧!姬封啊,不要放弃警惕,经常听取我的忠告,你就可以和殷民世世代代享有殷国。”   【说明】本篇是周公告诫康叔治理殷民的诰词。《史记·卫世家》记载:康叔名封,是周武王的同母幼弟。周公带领军队东征,杀了纣王的儿子武庚,杀了参加叛乱的管叔,放逐了蔡叔。把先前由武庚统治的殷民封给康叔。立康叔为卫君,居住在黄河和淇水之间的故殷地。周公忧虑康叔年轻,于是反复告诫他,要他寻求殷的贤人君子和长者,向他们请教关于先前殷王朝兴盛和灭亡的原因,要他努力爱护殷民。史官记录周公告诫康叔的这次讲话,写成《康诰》。《尚书大传》说:“四年,建侯卫而封康叔。”四年,是指成王四年,也就是公元前1059年。       这篇诰词阐明了尚德慎刑、敬天爱民的道理,具体规定了施刑的准则和刑律的条目,强调用德政教化殷民,巩固周王朝的统治。它反映了周公的统治思想和司法制度,是一篇重要文献。       本篇分六段。第一段即篇首四十八字,记作诰的时地和有关人物。第二段阐明文王武王使用明德慎罚的政策而得了天下。第三段告诫康叔要尽心讲求治道,爱护殷民。第四段告诫康叔用刑的准则和刑律,要他谨慎用刑。第五段告诫康叔要用德政感化殷民。第六段告诫康叔要听从教命。         注:《尚书》是中国最古的皇室文集,是中国第一部上古历史文件和部分追述古代事迹著作的汇编,它保存了商周特别是西周孔子儒家隶书汉武帝今文尚书梅赜十三经注疏初期的一些重要史料。《尚书》相传由编撰而成,但有些篇是后来补充进去的。西汉初存29篇,因用汉代通行的文字抄写,称《今文尚书》。另有相传在时从孔子住宅壁中发现的《古文尚书》(现只存篇目和少量佚文,较《》多16篇)和东晋所献的伪《古文尚书》(较《今文尚书》多25篇)。现在通行的《》本《尚书》,就是《今文尚书》和伪《古文尚书》的合编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