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白筐(1942—1967.12),男,中共党员,行唐县北桥村人。1963年1月参军,196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入伍后,康白筐同志积极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苦活、脏活、累活争着干在最前边,受到连队干部和战士们的好评。康白筐在部队工作五年多时间,三次被评为“五好战士”,1965年被部队树为“助人为乐”标兵,荣立二等功一次。
1967年12月29日在唐山服役时,部队驻地水峪人民公社王方村,发生火灾,为抢救人民群众财产壮烈牺牲。牺牲时系中国人民解放军4582部队2中队1分队战士。康白筐牺牲后,所在部队报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为革命烈士(烈字第2051号),并追击一等功。为了表彰康白筐同志的先进事迹,号召全省人民学习烈士精神,1968年1月20日当时的河北省革命委员会、北京军区于1968年1月20日在烈士所在家乡行唐县城——行唐中学操场召开授予康白筐烈士一等功命名大会,烈士所在村北桥村设立了分会场。 此时虽处在“文革”的派性斗争时期,全县参加会议的干部群众、工人学生和社员仍有两万多人,会议号召全省人民向烈士学习,为革命、生产做出贡献。 (河北行唐分会 康笑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