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隶属于河北省
沧州市,位于河北省东南部,北靠京津、东临渤海。县政府驻沧州市新华区,面积1527平方公里。
沧县是中国的“金丝小枣之乡”、“武术之乡”、“中国书法之乡”、“中国曲艺之乡”,是河北省唯一一个国字头曲艺之乡。
历史沿革
沧县境,春秋、战国时期为燕、齐、赵三国地。
秦属
巨鹿郡。
西汉置浮阳县(治所在东关村),属幽州
渤海郡。
东汉、三国、两晋,浮阳县属冀州渤海郡。
南北朝北魏太和十一年(487)分渤海、章武二郡之地置浮阳郡,郡治浮阳,属
瀛州。熙平二年(517),分冀瀛二州之地置沧州。
隋开皇十八年(598)改浮阳为清地,(治所未变)。
唐武德五年(662)于长芦(今沧州市区)置
景州,清池属之。
五代时,清池县属沧州景城郡
横海军节度。
北宋,清池县属河北东路沧州景城军节度。
元代,清池县属中书省河间路沧州景城郡。延祜元年(1314)五月,徒州治于长芦故县。
明,沧州属
北平行中书省,后改为北平布政司。洪武二年(1369)徒州治于长芦镇(今沧州市区),省清池县并入沧州。
清初,沧州属直隶省
河间府。雍正三年(1725)升为直隶州。雍正九年(1731)改为散州,由
天津府辖。
民国二年(1913)沧州改名沧县,属直隶省渤海道。民国二十五(1936)春,沧县划属河北省第七督察区。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沧县政区几经变动,先后建立沧县,青城县、四边县、建国县、青沧交县。1947年,沧县城解放,城区设沧市。
1949年8月,沧县划归河北省沧县专区。是年,沧市改为沧镇。1953年,沧镇归沧县辖。1958年,沧县属天津专区辖。是年11 月,沧县和沧镇合并称
沧州市。12月,天津专区并入天津市,沧州市属天津市辖。1959年1月撤销沧州市,改称沧县。1961年6月,沧县属沧州地区辖。是年7月,沧县城关人民公社划出,设沧州市。1968年,沧州专区改称沧州地区,仍辖沧县。1983年11月,沧县属沧州市辖。
行政区划
截至2013年,沧县辖4个镇、15个乡(其中有4个回族乡):旧州镇、兴济镇、杜生镇、崔尔庄镇、薛官屯乡、捷地回族乡、张官屯乡、李天木回族乡、风化店乡、姚官屯乡、杜林回族乡、汪家铺乡、刘家庙乡、仵龙堂乡、大官厅乡、高川乡、黄递铺乡、大褚村回族乡、纸房头乡。总人口72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