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位于
河北省东北部,北枕碣石,东临渤海,西南挟滦河,公元923年置县“广宁”,公元1189年取“黎庶昌盛”之意定名“昌黎”,是久负盛名的花果之乡、鱼米之乡、文化之乡、旅游之乡、养貉之乡、干红葡萄酒之乡,198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首批沿海对外开放县,2005年成为全省首批
扩权县。
昌黎县总面积1212平方公里,辖11个镇、5个乡、1城郊区,行政村446个,总人口56.4万人(2015年)。2017年昌黎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59.8亿元。
昌黎县是“
唐宋八大家”之首
韩愈的祖籍地。
[2] 昌黎五次荣膺“全国文化先进县”,三次蝉联“
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称号。昌黎县
地秧歌、民歌、
皮影戏先后入选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历史沿革
春秋时属肥子国,战国为
燕国地。秦属
辽西郡。汉时在县南置
絫县,属
幽州辽西郡,后汉省入
海阳县,亦属辽西郡。三国魏、晋因之。北魏仍属辽西郡,为海阳县地。北齐省辽西郡入
北平郡,省海阳县入
肥如县,遂为北平郡肥如县地。
隋开皇六年(586年)省肥如县入
新昌县,十八年(598年)改新昌县为
卢龙县,遂为北平郡卢龙县地。唐属
河北道平州,为
卢县地。唐朝中叶营州
柳城县曾寄置于此。
辽太祖为安居
定州俘户置
广宁县(治今城关镇),隶属南京道
营州,为州治,同时设营州邻海军于此。金皇统二年(1142年)废营州,广宁县改属
平州;金大定二十九年(1189年)改广宁县为昌黎县(据传,为黎民百姓昌盛兴旺之意),属中都路平州。元时昌黎县属中书省
永平路。世祖至元二年(1265年)省
抚宁县、
海山县入昌黎县;三年复置。至元四年(1267年)又以抚宁、海山二县入昌黎县;至元七年(1270年)复置,又省昌黎县、海山县入抚宁县。至元十二年(1275年)复置昌黎县,并省海山县入焉,属
滦州;大德四年(1300年)昌黎县改属永平路。
明代昌黎县属京师
永平府。清时昌黎县属
直隶省永平府。民国二年(1913年)昌黎县属直隶省渤海道;民国三年(1914年)改属直隶省津海道;民国十七年(1928年)直属河北省。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后属伪冀东自治区政府。
1941年至1945年间,曾建立迁卢抚昌、丰滦昌乐、昌乐、临抚昌联合县,1946年撤销联合县,4月昌黎县改属冀东区十三专区。1948年9月属冀东区十二专区。1948年建立
昌黎市,后废。
1949年8月1日,昌黎县划归河北省
唐山专区,并为专署驻地,直至1958年。1960年4月2日撤销唐山专区,昌黎县改属
唐山市。1961年5月23日恢复唐山专区,昌黎县复属唐山专区。1970年唐山专区改称唐山地区,昌黎县属之。1983年5月5日撤销唐山地区,昌黎县划归
秦皇岛市管辖。
行政区划
区划沿革
旧石器时代晚期已有人类活动,汉置辽西郡絫县,923年(辽天赞二年)置广宁县,1189年(金大定二十九年)取“黎庶昌盛”之意定名昌黎县。1948年11月,昌黎县城区建立昌黎市,为冀东区行署第十二专员公署驻地。1949年8月,昌黎县划属唐山专区,昌黎县城为唐山专员公署驻地。
1997年,昌黎县辖8个镇、8个乡:昌黎镇、新集镇、大蒲河镇、泥井镇、刘台庄镇、靖安镇、安山镇、龙家店镇、茹荷乡、十里铺河乡、两山乡、葛条港乡、马坨店乡、荒佃庄乡、朱各庄乡、团林乡。县政府驻昌黎镇。
2002年底,昌黎县辖10个镇、6个乡,5个社区、446个行政村。县政府驻昌黎镇。
2006年,昌黎县辖10个镇、6个乡:昌黎镇、靖安镇、安山镇、龙家店镇、泥井镇、大蒲河镇、新集镇、刘台庄镇、茹荷镇、朱各庄镇、团林乡、葛条港乡、马坨店乡、荒佃庄乡、两山乡、十里铺乡。
2007年4月,荒佃庄乡撤乡建镇。
2011年5月,昌黎县28个行政村188平方公里,划归
北戴河新区托管。
区划详情
截至2014年,昌黎县辖11个镇、5个乡:
昌黎镇、
靖安镇、
安山镇、
龙家店镇、
泥井镇、
大蒲河镇、
新集镇、
刘台庄镇、
茹荷镇、
朱各庄镇、
荒佃庄镇、
团林乡、
葛条港乡、
马坨店乡、
两山乡、
十里铺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