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隶属于河北省承德市,位于河北省承德市北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16°32′~118°14′,北纬41°35′~42°40′,东、西、北三面分别与内蒙古的喀喇沁旗、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多伦县接壤,西南和南面分别与丰宁满族自治县、隆化县相连,并隔二县与滦平县相接。县境东西长138公里,南北宽118公里,总面积9219平方公里。
截至2016年底,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辖7个镇、30个乡,共312个行政村、5个社区、1个居民委员会、1个县直辖生产队。总人口421400人,是以满族、蒙古族为主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境内共有满族、蒙古族、回族、汉族等30个民族。2011年,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71.7亿元,并先后被确定为中国马铃薯之乡、国家级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全国商品牛基地县、中国旅游明星县等。 第一批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 建制沿革 商周,属燕地,称为“鬼方”。 秦代,西部濡水(今滦河)流域属渔阳郡,东部索头水(今伊逊河)流域属右北平郡。 两汉三国,为鲜卑地。 隋、唐,隋时属奚地;唐时,属河北道, 北部为契丹地,南部为奚地。 辽、金,辽时县境北部属上京道,为辽帝避暑狩猎之所,东部为中京道松山州松山县,西、南部则为北安州利民县地。金时,属北京路大定府。 元代,东部属大宁路松州,南部为惠州,西部属上都路兴州兴安县。为羽林军屯田之地。 明代,属开平左屯卫,后为诺音卫,再后划入乌梁海,成为鞑靼人牧地。 清代,康熙二十年(1681年)四月,正式设置“木兰围场”,直属朝廷理藩院。光绪三年(1877年),设立围场粮捕同知及司狱。署名曰粮捕厅(亦称围场厅),为围场建治之始。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十月,改粮捕厅为抚民厅,由承德府划归直隶省,隶属于口北道宣化府,与张家口、多伦诺尔、独石口为口北四厅。 民国元年(1912年),围场正式改厅建县,曰“围场县”,属热河省。 1956年1月1日,热河省建置撤销,围场县划归河北省承德地区管辖。 1989年6月2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批复,撤销围场县,成立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区域不变,不增加机构和编制。 行政区划编辑 截至2016年底,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辖7个镇(围场镇、四合永镇、克勒沟镇、棋盘山镇、半截塔镇、朝阳地镇、朝阳湾镇)、30个乡(腰站乡、黄土坎乡、银窝沟乡、蓝旗卡伦乡、四道沟乡、新地乡、育太和乡、广发永乡、杨家湾乡、郭家湾乡、大唤起乡、哈里哈乡、新拨乡、宝元栈乡、张家湾乡、山湾子乡、姜家店乡、三义永乡、下伙房乡、燕格柏乡、城子乡、牌楼乡、御道口乡、老窝铺乡、大头山乡、南山嘴乡、石桌子乡、西龙头乡、龙头山乡、道坝子乡),共312个行政村、5个社区、1个居民委员会、1个县直辖生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