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隶属于河北省
保定市,地处河北中部,保定市南部东,
黑龙港流域北端。东与
蠡县交界,西与
安国市毗邻,北与
清苑县接壤,南与
衡水市的
安平县、
饶阳县相连。
朔州至
黄骅港铁路(简称
朔黄铁路)呈东西方向穿境而过,总面积340平方公里。总人口245504人(2010年),全县辖4个镇、3个乡。2004年,博野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2亿元。
历史沿革
唐虞夏商为冀州之域。春秋时为晋地。战国时为赵地。秦代属上谷。西汉始置蠡吾县,属涿郡。东汉永元二年(90年)更隶河间国。本初元年(146年)属中山国。三国魏时属河间郡。晋属高阳国。北魏时蠡吾县属高阳郡。北齐并入博野县(博野县治所在今蠡县城关)。隋开皇三年(583年)隶瀛州,大业三年(607年)改属河间郡。
唐武德四年(621年),更隶瀛州,五年改属蠡州。八年还属瀛州,九年又属蠡州。贞观元年(627年)改隶瀛洲。天宝元年(742年)属河间郡。至德二年(757年)复隶瀛洲。永泰间(765-766年)改属深州。元和十年(815年)还属瀛州,后又属深州。
五代初属深州,后周显德六年(959年)改隶定州。
宋雍熙四年(987年),置宁边军。景德元年(1004年)改为永宁军,宜和七年(1125年)将为博野县,
未久,又恢复永宁军建置,仍领博野县。
金天会七年(1129年)置博野郡军,天德三年(1151年)改州名蠡州,博野属之。
元至元三年(1126年)省博野县东境(约今蠡县地)入蠡州,西境(约今博野地)入蒲阴县,三十一年析蒲阴县东部地复置博野县(县治亦在今蠡县地),属保定路。
明洪武元年(1368年),始徒博野县城至今治,属祁州,六年改属保定府。
清代因之。
民国二年(1913年)改属范阳道,次年范阳道改名保定道,博野县仍旧属。民国十七年(1928年)隶河北省,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属河北省第十行政督察专员区。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10月,博野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属冀中区。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9月,属晋察冀边区冀中区二专区。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秋,改属冀中区十专区。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6月,改属冀中区九专区。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博野县属冀中区七专区。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7月,属冀中区九专区。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9月,属华北行政区冀中区九专区。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8月1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后,博野县划归河北省定县专区。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博野县仍属河北省定县专区。
1954年4月24日,撤销定县专区,博野县划归保定专区。
1958年7月5日,撤销博野县,并入安国县。
1962年1月15日,恢复博野县制,仍属保定专区。
1970年,保定专区改称保定地区,博野县仍属之。
1994年12月,保定地市合并,博野县属保定市。
行政区划
区划沿革
1938年4月,望都、清苑两县的20多个村划归博野,其中包括:南忠卫、大宋、南庄、刘家疃、芦家庄、郑家庄、永兴庄、齐村、刘家佐、符家佐、洪善堡、道西、伍坊、七器、花园头、贾庄、泊庄、张七、屯里、宋岗、滑岗、褚岗、蔺岗、南陈村、前刘市、后刘市、东魏、扈家营、南埝头、中埝头、北埝头、堤内陈村、东王各庄、西王各庄、史家佐、刘陀营、北林里、兑坎庄、西柳青、东柳青、黄家庄、北高晃、南高晃、段家庄、八里庄、沈何庄、王家庄、贾家庄、梁家庄、郭家庄、戴家庄、薛家庄、张刘庄、南辛庄、北辛庄、南刘陀、北刘陀、李家陀、大北河、小北河、刘庄、东陈村。
1945年9月又将上述村庄归属蠡县。
1947年12月,将刘陀营、东王各庄、西王各庄,史家佐、南刘陀、北刘陀、李家坨、大北河、小北河9个村划归博野县,把博野县的东许村划归蠡县。
1958年7月,将大程委、顿家庄、史家佐、东墟4个乡共58个村划归蠡县,将城东、小店、北杨村、冯村、同连、城关6个乡共71个村划入安国县。1958年10月,蠡县所辖原博野县4个乡划入安国县。
1962年1月15日,博野县制恢复,原辖博野县129个村全部归回,同时,将王各庄由安国划归博野。将建新村归回安平县。
2000年,博野县辖3个镇、4个乡:博野镇、程委镇、小店镇、东墟乡、北杨村乡、城东乡、南小王乡。
2002年底,博野县辖3个镇、4个乡,6个社区、133个村。
区划详情
截止2013年,博野县博野县辖3个镇:博野镇、程委镇、小店镇,4个乡:小店镇、东墟乡、北杨村乡、城东乡、南小王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