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地处
华北平原,位于河北省保定市东南部,距京、津、石各为150公里、180公里、150公里。北靠华北明珠白洋淀与
安新交界,西与清苑毗邻,南与
蠡县、
肃宁接壤,东与河间、
任丘相接。在东经115°38′ ~115°39′和北纬38°30′~38°46′之间,南北宽28·5公里,东西长30公里,总面积472平方公里。高阳县属温带大陆性气季风气候,海拔高度在123-563米之间,平均海拔457米左右。高阳县纺织产量占华北地区三分之一,有“桂林山上无杂木,高阳花布四季新”之誉。1997年,高阳县被河北省人民政府命名为“纺织强县”。
建制沿革
唐尧时属
冀州。
虞舜时属
幽州。
夏商时属冀州。
周朝时属并州。
春秋为燕地。
高阳建邑于战国时期,先后属燕、赵、秦。
周安王二十年属齐。
周赧王二十年属赵。
秦属钜鹿郡。
西汉高祖六年始置高阳县,治在今高阳旧城,属涿郡。
永寿年间置高阳郡,为郡治,县属高阳郡。
延熹元年改属
博陵郡。
建安末年县属河间郡。
三国时期,高阳为魏地。
西晋泰始元年隶属高阳国。
东晋至南北朝时期,高阳隶属高阳郡、瀛州。
隋开皇三年罢高阳郡,县属瀛州,十六年于县地置蒲州,县属之,高阳为州、县治。
唐贞观元年废蒲州,高阳先后属瀛州、鄚州、
范阳郡。
开元十四年置高阳军,为军治。
宋至道三年县改属顺安军,高阳为军、县治。
明
洪武元年高阳县属北平布政使司;二年,改属
安州。
清雍正二年,高阳改属
保定府。
中华民国二年县属保定府范阳道。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高阳先后属河北省保定专区、保定地区和保定市。
1994年保定地、市合并,属保定市。
行政区划
2013年,高阳县辖4个镇、5个乡:
高阳镇、
西演镇、
庞口镇、邢家南镇、
蒲口乡、
晋庄乡、
龙化乡、
庞家佐乡、
小王果庄乡。
2017年3月,高阳县撤销高阳镇,设立锦华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