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和县,位于河北省
邢台市南部,西邻
邢台县、
沙河市,东接
平乡县,北连
任县,面积405平方公里,辖3镇5乡,截至2014年常住人口332335人,县人民政府驻
和阳镇和阳大街285号。
南和县是传统农业县,有“畿南粮仓”之称。境内
东吕高速公路、
邢黄铁路横贯东西,是承东启西、煤炭运输的重要通道。
南和县历史悠久,素有“观音之乡、宋璟故里”之称。涌现出乐圣
师旷、后赵右候
张宾、唐朝名相
宋璟、明朝右副都御史
朱正色,现代书画家
白寿章、演员
王宝强等知名人士。境内有
汉墓群、
北齐造像碑、
隋代澧水石桥碑、
白雀庵等名胜古迹。
2015年,南和县入选国家园林县城,成为邢台市首个获此殊荣的县城。
2016年12月7日,南和县被列为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同月,南和县被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列为第二批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
建制沿革
《
禹贡》属
冀州。西周《
职方》属邢国。
春秋战国时期,辗转属晋国、赵国。
西汉高祖五年(前202年),析赤县地置
南和县、
朝平县,均属
钜鹿郡(平乡)。
景帝中元二年(前144年),分钜鹿郡置
广平郡,辖南和县、朝平县。
武帝征和二年(前91年),封赵敬肃王子偃(景帝孙)为平干王,以广平郡为国,改为平干国,南和县、朝平县属平干国。
宣帝五风二年(前56年),废平干国为广平郡,南和县、朝平县仍属之。
哀帝建平三年(公元前4年),广平郡改为
广平国,仍辖南和县、朝平县,属
冀州刺史部。
东汉光武六年(公元30年),裁撤朝平县,归并南和县。
光武十三年(37年),撤销广平国,并入钜鹿郡,南和县仍属钜鹿郡。
建安十七年(212年),南和县改属
魏郡。
三国魏黄初二年(公元221年),南和县更隶冀州广平郡。
西晋太始元年(265年),南和并入
任县。
北魏太和十二年(496年),析任县复置南和县,仍属广平郡。
孝昌三年(527年),将广平郡的襄国县、任县、南和县划出,设置
北广平郡,治所南和,属
殷州。
北齐天宝七年(556年),撤销北广平郡,并入广平郡,南和县属广平郡;撤销任县,并入南和县。
北周(567—581年)时期,析广平郡置
南和郡,治所南和县。
隋开皇三年(583年),撤销南和郡,南和县属
洺州。
开皇十六年(596年),割龙冈县、南和县、平乡县等九县置
邢州,南和县属之;析南和县复置任县。
大业二年(606年),任县并入南和县。大业三年(607年),邢州改为襄国郡,辖南和。
唐武德元年(618年),南和县置为
和州,隶属邢州总管府。
武德四年(621年),撤和州为南和县,仍属邢州;析南和县复置任县。
天宝元年(742年),邢州更名钜鹿郡,辖南和县。
至德二年(757年),钜鹿郡复名邢州,南和县仍属邢州九县之一。五代时期南和县隶属邢州未变。
北宋熙宁五年(1072年),任县并入南和县。元祐元年(1086年),析南和县复置任县。
宣和元年(1119年),邢州改为
信德府,南和县属之。
宣和四年(1122年),因澧水过境,南和县更名为
澧川县。宣和五年(1123年)仍名南和县
。
金天会七年(1129年),信德府复为邢州,南和县属之。
元中统三年(1262年),邢州升为
顺德府,南和县属顺德九县之一。
至元二年(1265年),顺德府改为
顺德路;南和县并入沙河县,同年复置,更名为和阳县。
明洪武元年(1368年),和阳县复名南和县,顺德路改为顺德府,。
清沿明制,南和县属直隶省顺德府。
民国二年(1913年),撤销顺德府,南和县改属大名道(冀南道)。
民国十七年(1928年),撤销大名道,南和县直属河北省。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10月24日,日军占领南和县城,南和县沦陷 ,华北委员会设立伪冀南道。
1940年,析置伪
顺德道,辖今
邢台地区十五县,南和县属之。
抗战期间(1937-1949)南和县统治政权情况如下:
人民政权 |
国民党政权 |
日伪政权 |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4月,中共领导的南和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驻郝桥;8月,归属冀南行政主任公署管辖。
民国三十年(1941年)南和县属冀南十三专区。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南和县属冀南三分区。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9月27日南和县解放,改称南和县人民政府,11月,隶属冀南第四专区。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8月,恢复河北省建制,南和县属河北省邢台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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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南和县属河北省第十五督察区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22日,国民党南和县政府成立。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9月27日南和县解放后,国民党南和县政府流亡石家庄,石家庄解放后又流亡北平。
据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6月底南京国民政府内政部的全国行政区划备案资料,南和县直属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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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7月,伪南和县公署成立,属冀南道。
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伪县公署改为县政府。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伪冀南道析置伪顺德道,南和县属之。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国民党南和县党部接管伪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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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8月,恢复河北省建制,设立河北省
邢台专区,南和县属之。
1958年12月,撤销南和县、任县、广宗县、平乡县,将原4县的行政区域并入巨鹿县,称“巨鹿大县”。
1962年3月,恢复南和县建制,仍属邢台专区。
1967年12月,邢台专区更名为
邢台地区,南和县属之。
1993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邢台地区与邢台市(一县二区)合并为
邢台市,南和为邢台市辖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