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城区,位于石家庄市东南,距首都北京270公里,距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30公里。京广铁路、107国道从区域西部穿过,京深高速公路、308国道和青银高速公路贯穿南北,衡井公路在区域中部跨越东西,石家庄市三环路横贯区域北部。截止2013年,栾城区共辖5个镇,3个乡,1个街道,182个行政村,人口32.8933万人,占地347平方公里。
2013年,栾城区生产总值完成175亿元,同比2012年增长9.5%。2014年9月,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调整石家庄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同意撤销县级栾城县,设立石家庄市栾城区,以原栾城县行政区域为栾城区行政区域。
行政区划
区划沿革
20世纪初,石家庄村属获鹿县,面积不足0.1平方千米。
民国十四年(1925年)6月24日,中华民国临时执政命令直隶省建立“石家市”,以“石家庄为其区域”,实行市自治制;8月29日中华民国临时执政又以1273号指令批准将石(家)庄、休门合并,取首尾各一字,更名为石门市,组建石门市政公所,筹建市制。
民国十七年(1928年),南京民国政府通令全国,取消所有市政公所,废除原来的“市自治制”。至此,建市工作遂告搁浅。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1月15日,侵占石门后的日本军组建了伪石门市政公署筹备处。
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10月7日,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行政委员会以秘字第1027号指令,正式批准设立石门市,11月13日举行庆祝大会;同年,伪河北省公署民统字第5369号训令拟定市区范围;东至北宋、尖岭;西至大马村、大郭村、西王村、大谈村、西岗头;南至五里庄、塔谈村、塔冢、东王村;北至大安舍、赵陵铺、董家庄、西古城、东古城。
民国三十年(1941年)3月8日,划入正定、获鹿一部分村庄,加上原东北栗村、西北栗村等村,共计69个村庄,全市面积121.8平方千米。石门市共分六个区,第一、二区为市内区,余为郊区。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1月12日,石门市解放;12月26日石门更名为石家庄市,划为八个区,市内原一、二区分为四个区,郊区四个区不变。即第一区:京广铁路以西,中山路以北;第二区:京广铁路以西,中山路以南(含中山路);第三区:京广铁路以东,解放路以南;第四区:京广铁路以东,解放路以北(含解放路);第五区:即原第三区;第六区:即原第四区;第七区:即原第五区;第八区:即原第六区。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9月26日,石家庄市改属华北人民政府领导。
1949年1月24日,阳泉市划归石家庄市领导(当年8月又划归山西省);8月1日石家庄市归河北省人民政府领导,为省辖市。
1950年6月27日,建立井陉矿区(辖39个村),归石家庄市领导;8月22日,将郊区四个区合为两个区,即原五、八区合为新五区,原六、七区合为新六区。1953年12月21日,郊区两个区合为一个郊区(后改称振头区)。1955年1月14日,石家庄市第一区改称新华区,第二区改称永安区,第三区改称东华区,第四区改称和平区。1956年4月30日,市内五个区改为三个区,即京广铁路以西原新华、永安两区合为桥西区;京广铁路以东原东华、和平两区合为桥东区;建设大街以东(含建设大街)为长安区。
1958年4月28日,石家庄市由省辖市改为专辖市;8月,郊区成立卫星、红星、东风三个人民公社,直接归市领导,同时撤销振头区建制;随后,从正定、栾城、获鹿划入50个村庄,分别纳入三个公社,实行乡、社合一;10月,市内建立桥西、桥东、长安三个人民公社,公社和区政府实行政、社合一,一套机构,两个牌子;11月11日,井陉、获鹿两县并为井陉县,划归市领导,矿区撤销并入井陉县。1959年1月24日,撤销井陉县,设立石家庄市井陉区(区人民委员会设在微水)、获鹿区(区人民委员会设在获鹿城关)。
1960年3月1日,石家庄专员公署与石家庄市人民委员会合署办公;5月10日,撤销石家庄专区,所辖的正定(含灵寿)、新乐(含行唐)、藁城(含无极、栾城)、深县(含安平)、束鹿(含晋县、深泽)、衡水(含武邑、枣强、冀县)、宁晋(含新河、赵县)、无氏(含高邑)、平山(含建屏)九个县划归石家庄市领导;石家庄市改为省辖市;5月26日,撤销井陉区、获鹿区,设立井陉县,同时将并入井陉县的井陉矿区分出,与井陉矿务局合并成立井陉煤矿人民公社(政企合一),直属市领导;6月30日,获鹿从井陉县分出,划归市桥西区领导。
1961年4月28日,石家庄专区与石家庄市分设,石家庄市改为专辖市,原由专署划归市辖各县,又划归专署领导;12月30日,以京广铁路为界,建立两个郊区,即东郊区和西郊区。1962年恢复获鹿县,仍属石家庄专区。1963年,矿区与矿务局政企分设,重新成立井陉矿区。1964年1月11日,缩小郊区、矿区,西郊区保留54个村,东郊区保留32个村,矿区保留28个村;同年末,东、西郊区又合并为一个郊区。
1968年1月29日,河北省会迁至石家庄市。1978年3月11日,石家庄市改为省辖市。1979年红卫区改称桥西区。1983年11月,将石家庄地区的获鹿、井陉两县划归石家庄市管辖。1986年4月,将石家庄地区的正定、栾城两县划归石家庄市管辖。1989年12月,撤销矿区,并入归井陉县。1990年10月,矿区恢复原体制运行(1992年5月国务院批准恢复矿区建置,归石家庄市管辖)。1990年,石家庄市辖桥东、桥西、新华、长安、郊区、矿区6个区和井陉、获鹿、正定、栾城4个县,合计33个街道、29个镇、69个乡。
1986年,撤销束鹿县,设立辛集市(县级)。1989年,撤销藁城县,设立藁城市(县级)。1991年,撤销晋县,设立晋州市(县级)。1992年,撤销新乐县,设立新乐市。1993年,撤销石家庄地区,行唐、灵寿、高邑、深泽、赞皇、无极、平山、元氏、赵县等9县划归石家庄市管辖,辛集、藁城、晋州、新乐等4个县级市由石家庄市代管。1994年,撤销获鹿县,设立鹿泉市(县级)。至此,石家庄市辖6个市辖区、12个县,代管5个县级市。
2001年1月22日,国务院批准:(1)撤销石家庄市郊区,设立石家庄市裕华区。将正定县的留村乡、二十里铺镇,栾城县方村镇的方村、南焦、南王、赵卜口、宋村、东荆壁、西荆壁、贾村、台上、位同、南栗、南位12个村和长安区的裕东、裕华路、东大街3个街道以及原郊区的槐底街道、孙村街道的孙村、塔冢2个村划归裕华区管辖。区人民政府驻体育南大街。(2)将原郊区留营乡和振头、建国路2个街道以及西里街道的城角庄、北社、西三教3个村划归桥西区管辖,西三庄乡、杜北乡、大郭镇、赵陵铺镇的赵一街、赵二街、赵三街、前太保、后太保、党角庄6个村和天苑、五七路2个街道以及西里街道的北焦、高柱、柏林庄3个村划归新华区管辖,南高营镇的桃园、庄窠、柳家庄、柳林铺、前进、红旗6个村和赵陵铺镇的陈章、柳董庄、肖家营3个村以及孙村街道的塔谈、留村2个村划归桥东区管辖。(3)将正定县的西兆通、南村2个镇和原郊区的谈固乡的谈固、南翟营、北翟营、土贤庄、白佛、白佛口6个村以及南高营镇的南高营、北高营、东古城、西古城4个村划归长安区管辖。
2014年9月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调整石家庄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一、同意撤销石家庄市桥东区。将原桥东区的中山东路、阜康、建安、胜北4个街道和桃园镇划归石家庄市长安区管辖;将原桥东区的东华、休门、彭后、东风、汇通5个街道划归石家庄市桥西区管辖。二、同意撤销县级藁城市,设立石家庄市藁城区,以原藁城市的行政区域为藁城区的行政区域,藁城区人民政府驻廉州镇廉州西路2号。三、同意撤销县级鹿泉市,设立石家庄市鹿泉区,以原鹿泉市的行政区域为鹿泉区的行政区域,鹿泉区人民政府驻获鹿镇镇宁路6号。四、同意撤销栾城县,设立石家庄市栾城区,以原栾城县的行政区域为栾城区的行政区域,栾城区人民政府驻栾城镇裕泰路9号。
截至2015年,石家庄下辖8个市辖区(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矿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11个县(正定县、深泽县、无极县、赵县、高邑县、元氏县、赞皇县、井陉县、平山县、灵寿县、行唐县)、3个县级市(辛集市、晋州市、新乐市),共有镇125个,乡95个,街道办事处56个,行政村4362个,居委会603个。石家庄市政府驻长安区中山东路2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