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位于北京,是历史文化名城,又是以发展旅游、高教、科技为主的首都卫星城,地处温榆河冲击平原和军都山的结合地带,三分之二为山区、半山区。 有文物保护单位78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个,北京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个,昌平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2个。其优越的自然条件、丰富的资源和多彩的人文资产吸引着国内外投资者的目光。
昌平,为北京市辖区,位于北京市西北部。自古为军事重镇,军事必争之地,是北京的北大门,素有“京师之枕”、“甲视诸州”之称。区域地理坐标东经115°50′17″~116°29′49″、北纬40°2′18″~40°23′13″,北与延庆县、怀柔区相连,东邻顺义区,南与朝阳区、海淀区毗邻,西与门头沟区和河北省怀来县接壤。
全区总面积135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8万亩。全区地处温榆河冲积平原和燕山、太行山支脉的结合地带,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北倚燕山西段军都山支脉,南俯北京小平原,山区、半山区占全县总面积的2/3。山地海拔8 00米至1000米,平原高度海拔30米至100米。主要河流属温榆河水系。全县处在温带季风区,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日照时数2684小时,年平均气温11.8℃,年平均降水量550.3毫米。
昌平历史悠久,早在6000多年前祖先就已在境内雪山、南口等地繁衍生息。西汉时期始设昌平县。明正德元年(1506)县升为州。民国2年(1913)撤州设县。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在县西部和北部地区建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昌宛、昌延、昌平、昌顺联合县等民主革命政权。1948年12月12日昌平县解放。1949年4月昌顺联合县分设昌平县,属察哈尔省南口专区;8月1日起属河北省通县专区;1956年1月划归北京市管辖,撤县设区。1960年1月,撤区复设昌平县。1999年9月16日撤销昌平县设立昌平区。2005年,全区辖15个镇,2个街道办事处,2个地区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