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隶属于北京市,地处华北平原与太行山交界地带,介于北纬39°30′~39°55′,东经115°25′~116°15′,西部和北部是山地、丘陵,东部和南部为沃野平原。主要山脉大房山、大安山、三角山、百花山、西占山等均系太行山分支。最高峰是百花山的白草畔,海拔2035米;最低处是东南部立教洼,海拔为26米。境内有大小河流13条,拒马河、大石河回旋曲折,永定河、小清河穿境而过。
房山区面积2019平方公里,人口98.6万(2012年常住人口)。房山人文资源、矿产资源、旅游资源、地热资源丰富,是京郊著名的“建材之乡”、“建筑之乡”、“煤炭之乡”、“林果之乡”和“旅游胜地”。全区包括北京猿人遗址、西周燕都遗址、云居寺等在内的559处文化古迹。
西周燕国曾设都于境内。
秦为上谷郡。
汉为良乡县。
金大定二十九年(1189年)建万宁县,明昌二年(1191年)更名奉先县,故治在今房山镇,属中都路大兴府。
元成吉思汗十年(1215年)两县属燕京路大兴府。元世祖至元元年(1264年)改属中都路大兴府。二十一年(1284年)改属大都路总管府,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奉先县改名房山县。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于房山、良乡二县与邻县交界处曾设置以下民主政权。因处战争年代,县政府驻地及区划均不固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良乡县属河北省通县专区,房山县属河北省通县专区,县政府驻房山城。
1958年,原河北省房山、良乡县合并为周口店区。
1960年周口店区改名房山县,归属北京市。
1980年,城关、周口店部分地区约36平方公里划出成立燕山区。
1987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房山县和燕山区,建立房山区,区政府驻房山,其行政区划为原房山县和燕山区范围。
1986年,撤销房山县、燕山区,设立房山区,以燕山区和房山县的行政区域为房山区的行政区域。
1997年11月17日,国务院批准将房山区人民政府驻地迁至良乡镇。
行政区划
截止到2012年底,全区共辖28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其中,街道办事处8个、建制镇14个、建制乡6个、共有123个居委会、461个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