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台语台罗:Ko-hiông-tshī;美浓客语客拼:Go+ hiungˇ sii),是中国
台湾省的“直辖市”,位于台湾
本岛西南部,由原高雄直辖市与台湾省
高雄县于2010年12月25日合并而来。市中心位于东经120°19'32",北纬22°37'29"
。其辖域东北至
中央山脉以及
玉山主峰,西南至
南海上之
南沙太平岛、
中洲岛,以及
东沙群岛。顺时针方向与
台南市、
嘉义县、
南投县、
花莲县、
台东县、
屏东县等县市相邻。面积达2947平方千米;户籍人口达277.9万(2013年)。
2013年,高雄市共辖38区。2013年,高雄市实现
地区生产总值13.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2012年增长14.5%,增幅提高2.9% 。
建制沿革
明
永历十八年(1664年),明朝统治下,高雄曾经被划入两个州之一的万年州。
明永历三十七年(1684年),被划入凤山县,并且曾经将县治设在兴隆庄。
大正九年(1920年9月),行政区域改革开始,日本殖民统治者除了将地名从“打狗”改为“高雄”外,还将该市划为“高雄郡高雄街”,隶属于高雄州;四年后废除高雄郡,直接将高雄街改设为“高雄市”,仍隶属于高雄州。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0月台湾正式归还。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1月8日,正式成立,市政府设于高雄市盐埕区。
民国三十九年(1950年)台湾省调整各县市行政区域,其中高雄市行政区域照旧。
民国四十一年(1952年1月1日),连雅区更名为芩雅区。
民国五十年(1961年3月15日),芩雅区的顺昌里划归新兴区。
民国六十八年(1979年7月1日),“行政院”将高雄市升格为“直辖市”;与前镇区相邻,原本隶属于高雄县的小港乡也划归高雄市管辖改为小港区。
民国七十二年(1983年),位于南海的东沙岛与南沙太平岛,行政管理上也开始划归该市旗津区中兴里管辖。
民国九十九年(2010年12月25日),直辖市高雄市与台湾省高雄县合并为一新直辖市,仍名为“高雄市”。
行政区划
截至2013年,高雄全市共辖38区,市政府驻
苓雅区四维三路2号。(斜体字为山地原住民区):
注:小港区在
台湾日治时期与其他凤山区域同属
高雄州凤山郡,中华民国接管后亦属
高雄县。1979年,原高雄县小港乡改划入高雄市,成为其
市辖区,随同省辖高雄市升格为
直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