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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的由来及地域变迁

浏览: 次 日期:2014-10-25

    苏州,古称吴,简称苏,又称姑苏平江等,中国华东地区特大城市之一,位于江苏省东南部、长江以南、太湖东岸、长江三角洲中部。

    苏州以其独特的园林景观被誉为“中国园林之城”,素有“人间天堂”、“东方威尼斯”、“东方水城”的美誉。苏州园林是中国私家园林的代表,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文化遗产

苏州历史悠久,是中国首批24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是吴文化的发祥地,历史上长期是江南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苏州城始建于公元前514年,历史学家顾颉刚先生经过考证,认为苏州城为中国现存古老的城市之一。

 

历史沿革

 

    苏州发现了许多远古文化遗址,尤其是新石器时代晚期的良渚文化最为丰富,著名的有赵陵山遗址少卿山遗址绰墩遗址草鞋山遗址、罗墩遗址等,其中赵陵山遗址在1992年被列为全国十大考古遗址重大发现之一。

 

先秦

 

    商末,我国西北地区姬姓周氏族首领古公亶父之子泰伯、仲雍,避位让贤,从陕西歧山下的周原,千里南奔,来到长江下游南岸的梅里(今江苏梅村),与当地土著居民结合,建立了带有部落性质的“勾吴之国”。这是苏州一带称吴的最早记载。

    公元前11世纪中叶,周灭商,实行分封制。周武王寻得已在吴地为君主的泰伯、仲雍五世孙周章,封其为诸候。“勾吴”遂成为诸侯国,正式纳入西周版图。

    周简王元年(公元前585年),寿梦继位称王,吴国始有确切纪年。从寿梦起,吴国国势日盛,并开始与中原各国交往,跻身大国争霸的行列。

    周灵王12年(公元前560年),吴国君位传至二十世孙诸樊,国都南迁至今苏州城址。周敬王6年(公元前514年)阖闾继位,命大臣伍子胥在诸樊所筑城邑的基础上扩建大城,周长四十七里二百一十步二尺(约合今制23.9公里),名阖闾城。

    周元王3年(公元前473年),越灭吴,吴地悉归越国所有。显王35年(公元前334年),楚灭越,吴、越之地尽属楚。楚考烈王元年(公元前262年),楚相春申君黄歇被封于江东,吴地遂成为春申君封地。

    战国末年,秦国在其辖境行郡县制,随着占领区的扩大,郡县制进一步推行。秦始皇24年(公元前223年),秦将王翦俘楚王负刍,以长江以北楚国之地建楚郡。次年,王翦逐次攻取楚国在长江以南之地,遂将楚郡分为九江、障、会稽三郡。26年(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正式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分夫下为三十六郡,吴地属会稽郡。郡治在吴国故都(即今苏州城址)。并以郡治所在地设吴县,为所辖二十六县之首邑,吴县之得名自此始。    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项梁、项羽在吴县起兵反秦。秦亡后,楚汉相争中项羽自立为西楚霸王,领梁、楚等九郡,会稽郡亦属楚。

    汉高祖5年(公元前202年),刘邦攻灭项羽,汉将灌婴乘胜过江,攻破吴县,略定会稽。同年,刘邦封韩信为楚王,会稽等郡属楚王封地。次年刘邦降韩信为淮阴候,分其封地东部会稽等三郡五十二城改建荆国,以其从兄刘贾为荆王,领会稽郡,都吴。11年(公元前196年)英布反汉,杀刘贾占领荆国封地。次年平定英布之叛,废荆国仍复为会稽郡。同年刘邦封刘濞为吴王,会稽郡遂属吴国封地。文帝前元9年(公元前171年),故鄣郡并入会稽郡,郡治一度由吴县移至故鄣(今浙江安吉县与长兴县之间),7年后复治吴县。景帝3年(公元前154年),刘濞谋叛伏诛,废吴国,复为会稽郡,领县二十四,吴县仍为首邑。

元封5年(公元前106年),汉武帝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分全国为十三州部,每州设刺史一人。会稽郡属杨州刺史。其时之州尚不属正式行政建置。

    公元9年,王莽篡位建新朝,改吴县为泰德县。王莽新朝复灭后,东汉光武帝于建武元年(公元25年)复改泰德县为吴县。顺帝时因会稽郡幅员辽阔,不便管理,遂于永建四年(公元129年)析郡地东北部另置吴郡,西南部仍为会稽郡。新置之吴郡领县十三,吴县为首邑,郡治在吴县,而会稽郡治则徙往山阴。

    东汉末年军阀混战,兴平2年(公元195年),孙策部将米治攻占吴郡,入城领太守事,自此吴地一直属三国孙吴政权。领县十五,吴县为首邑。孙皓宝鼎元年(公元266年),从吴郡中划出阳羡、余杭等五县与丹阳郡的数县另置吴兴郡。至西晋时,吴、丹阳、吴兴三郡号称“三吴”。

 

晋至隋朝

 

    太康元年(公元280年),西晋灭吴统一全国,分天下为十九州,吴郡属扬州刺史。四年(公元283年)分吴县之虞乡置海虞县。东晋咸和元年(公元326年),成帝封其弟司马岳为吴王,改吴郡为吴国,置内史行太守事。其后司马岳虽徙封琅琊王,但吴国之名却一直延续到东晋末。

    南朝刘宋武帝永初2年(公元421年),废吴国之名复称吴郡。南朝政府曾在南方广置侨州侨郡,宋孝武帝大明7年(公元463年),以吴郡属侨置南徐州。次年仍隶扬州。萧梁天监6年(公元507年),析吴郡地置信义郡。大同年间(公元535——545年)置昆山县,隶信义郡,大同6年(公元540年)改海虞县为常熟县,从此昆山、常熟二县得名。太清3年(公元549年),侯景作乱攻陷郡城,改吴郡为吴州。次年又恢复原置。陈武帝永定2年(公元558年)割吴郡所属海盐、盐官、前京三县置海宁郡;后又割钱唐、富阳、新城等县置钱塘郡;割建德、寿昌、桐庐等县属新安郡。吴郡辖地骤减,仅领吴、昆山、常熟、嘉兴四县。祯明元年(公元587年),析扬州地增置吴州,以原属扬州的吴郡、钱塘郡等改隶吴州,于是吴州、吴郡、吴县三级治所同驻一城。

    隋朝建立后,变州、郡、县三级制为州、县两级。开皇9年(公元589年)灭陈后废吴郡建置,以城西有姑苏山之故,易吴州为苏州,这是苏州得名之始。下辖吴、昆山、常熟、乌程、长城五县。11年(公元591年),因反叛骚乱频繁,危及苏城安全,故杨素于苏城西南横山(七子山)与黄山之间另筑城廓,州、县治悉移新廓,至今该处地名仍称新郭。大业元年(公元605年),复苏州为吴州,3年(公元607年)又改州县制为郡县制,吴州复称吴郡。

 

唐宋元明

 

    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复吴郡为苏州。7年(公元624年)将隋代迁出的州、县治迁回原址。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分全国为十道,苏州属江南道。开元21年(公元733年)分江南道为江南东、西二道,苏州属江南东道。天宝元年(公元742年)改苏州为吴郡,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复称苏州,并改隶浙西道,节度使署也驻苏城。大历13年(公元778年)苏州被升为江南地区唯一的雄州

    光化元年(公元898年),苏州成为吴越国的领地,改称中吴府。后梁开平3年(公元909年),钱氏分吴县南部地另置吴江县,吴江建县自此始。后唐同光2年(公元924年),钱又奏请升中吴府为中吴军,设节度使,领常、润等州,直至宋初未有变易。

宋太祖开宝8年(公元975年),钱氏改中吴军为平江军,隶江南道。太平兴国3年(公元978年)吴越纳土归宋,恢复苏州建置,转属两浙路转运使。政和3年(公元1113年)敕升苏州为平江府,属江南道浙西路,于是苏州又有平江之称。宣和5年(公元1123年)置浙西提举司,建炎4年(公元1130年)置浙西提点刑狱司,治所均在平江城。

    元代始行行省制。至元12年(公元1275年)设江淮行省,置浙西路军民宣抚司,次年即改宣抚司为平江路,属江淮行省。18年(公元1281年)升平江路为达鲁花赤(蒙语长官之意)总管府。元贞元年(1295年)升昆山、常熟、吴江、嘉定四县为州。元末至正16年(公元1356年)张士诚入据平江,建大周政权,一度改称隆平府,次年张士诚接受元朝封册,复改为平江路。

    明太祖元年(公元1367年),改平江路为苏州府,隶江南行中二书省。永乐19年(公元1421年)迁都北京,南京成为陪都,以江南为南直隶省,苏州府属之。

 

清朝时期

 

    入清以后改南直隶为江南省,置左、右两布政使。苏州仍称府,属县不变,隶右布政使。顺治18年(公元1661年)将右布政使自江宁移驻苏州。雍正2年(公元1724年)升太仓州为直隶州。3年(公元1725年)分江南省为安徽、江苏两省,于是江苏巡抚、江苏布政使、苏州府治和长、元、吴三县县治同驻苏州一城。咸丰10年(公元1860年)太平天国李秀成进驻苏州,以苏州为省会,建苏福省,实行省、郡、县三级制。同治2年(公元1863年)清军攻陷苏州,恢复建置如旧。光绪32年(1906年)以太湖西山置靖湖厅,隶苏州府。

清宣统3年(1911年)10月10日(公历,以下同),辛亥革命爆发。11月5日,苏州宣布独立,原江苏巡抚程德全自称苏军都督,设都督府于苏州。12月3日,改苏军都督为江苏都督,实行军民合治,称中华民国军政府江苏都督府,府所设苏州。

 

民国时期

 

    民国元年(1912年)1月,废苏州府,复将长洲、元和二县及太湖、靖湖二厅并入吴县,同时将震泽县并入吴江县,昭文县并入常熟县,新阳县并入昆山县。从此,地名称苏州,建置称吴县。民国3年(1914年),实行省、道,县官制,分一省为数道,于苏、常之地设苏常道,治所苏州,吴县属之。民国16年(1927年)4月,国民政府建都南京,江苏省会迁至镇江,废道,实行省、县二级制。同年6月,成立苏州市政筹备处。次年11月,县、市分治,在苏州市政筹备处基础上,正式建立苏州市。民国19年(1930年)5月,江苏省政府以紧缩开支为由,又撤销苏州的市级建置,复并入吴县。

    民国22年(1933年),江苏省分区设置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作为省的派出机构,吴县属于第三区,区署设苏州。同年十二月,第三区改称无锡区,区署置无锡。民国25年(1936年),无锡区改称第二区,仍隶吴县。

    民国26年(1937年),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侵华战争,11月19日,苏州沦陷。次年5月,日伪江苏省政府在苏州成立,管辖苏南地区十六个沦陷县城,吴县属之。

    民国29年(1940年),中国共产党在苏南东路地区领导坚持抗日,建立抗日民主政权。将东路地区先后划分为三个级六个行政区,苏州均隶属于苏南第一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9月,苏州县人民抗日自卫会在常熟东塘市成立。次年2月,苏州县政府成立,苏州县人民自卫会撤销。由于日伪残酷清乡,民主政权相继撤销。至民国34年(1945年)7月,在苏两北行政办事处的基础上,吴县抗日民主政权恢复成立。

    民国34年(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伪江苏省消亡,国民政府还都南京。苏州仍称吴县,隶属江苏省江南行署。后江南行署撤销,又隶属第二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直至解放。

 

解放之后

 

    1949年4月27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野战军第十兵团入城,苏州解放。划苏州为市,连同吴、常熟、昆山、吴江、太仓五县均隶属于苏州行政区专员公署。苏州专署及吴县县政府一直驻苏城。1950年10月,苏州行政区专员公署改称为苏州区专员公署,苏州市改由驻在无锡的苏南行政公署直辖。

    1953年1月,苏南、苏北两行署合并为江苏省,调整专区及市、县区划,苏州区专员公署改称为江苏省苏州专员公署,苏州市从苏州专员公署划出,为省辖市。1958年7月,苏州市划归苏州专区。1962年6月,苏州复为省直辖市,并自始与苏州专区一直并立。同年1月,析常熟、江阴地置沙洲县,属苏州专区,1970年,苏州专区改称为苏州地区。

    1983年3月1日,江苏省实行市管县新体制。撤销苏州地区,将原属苏州地区的江阴、无锡二县划归无锡市,吴县、吴江、昆山、太仓、沙洲、常熟划归苏州市。苏州市领五县一市。

 

行政区划

 

区划沿革

 

    1983年,撤销常熟县,改设常熟市。1986年,撤销沙洲县,设立张家港市。1989年,撤销昆山县,改设昆山市。1992年,撤销吴江县,设立吴江市。1993年,撤销太仓县,设立太仓市。1995年,撤销吴县,设立吴县市。

    2001年,苏州市郊区更名为虎丘区;同年,撤销吴县市,分设吴中区相城区

    2012年,撤销苏州市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合并设立苏州市姑苏区;撤销吴江市,设立苏州市吴江区

 

区划详情

 

截止2014年5月,苏州市辖5个市辖区:姑苏(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1个县级行政管理区:苏州工业园区;4个县级市: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太仓市。全市共设40个街道和55个镇,其中苏州市区设37个街道和22个镇。

区县名称

面积(k㎡)

人口(人)

下辖街镇

政府驻地

邮政编码

姑苏区

86

746648

17个街道

苏锦街道

215001

相城区

496

392837

6个街道,4个镇

元和街道

215131

吴中区

745

615898

6个街道,7个镇

长桥街道

215000

虎丘区

223.36

351932

4个街道,3个镇

东渚镇

215010

吴江区

1176.68

808562

8个镇

松陵镇

215200

苏州工业园区

288

413105

4个街道

斜塘街道

215000

常熟市

1094

1067263

2个街道,9个镇

虞山镇

215500

昆山市

864.9

752926

10个镇

玉山镇

215300

张家港市

999

914740

8个镇

杨舍镇

215600

太仓市

620

474461

1个街道,6个镇

城厢镇

215400

注:户籍人口数据截至2013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