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联系我们

康氏文化研究会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长江路779号
电话:0377-63117878
邮箱:kswhyjh@126.com
QQ: 2404165663   1465588485 

当前位置:首页 > 古今地名

鹤岗市的由来及地域变迁

浏览: 次 日期:2014-09-03
鹤岗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地处小兴安岭三江平原的过渡地带,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西北部为低山丘陵区,东南部为三江平原西缘。北隔黑龙江俄罗斯相望,东南临松花江佳木斯接壤,西屏小兴安岭伊春为邻。 鹤岗辖区面积14784平方千米,下辖萝北绥滨两个边境县和向阳、工农、南山、兴山、兴安、东山6个市辖区,人口109万。 鹤岗市是国家重要煤炭基地之一,是东北重要的老工业基地佳鹤铁路穿过鹤岗,鹤大、哈萝、鹤伊公路是主要干线公路。   历史沿革 鹤岗原为汤原县下的一个小镇,俗称鹤立镇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拟于此镇设置鹤立县,后因种种原因未遂。 此地是随着煤炭业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自民国三年(1914年)曹凤阳在此发现炭层后。民国五年(1916年)由沈松年等人向政府提出申请,并获得了采掘权。民国七年1918年)开始开采,同年誉军鲍贵卿以及财政厅长,实业厅长等人,以个人名义投资,成立鹤岗煤炭矿有限公司,并计划扩大矿区,铺设一条从矿山到松花江岸的轻便铁道。 民国八年(1919年)六月刘尚清(黑龙江省财政厅长)任总办。民国十五年(1926年)十一月自矿山站(一名石头河)到莲江口铁路竣工,民国十六年(1927年)二月开始营业。九·一八事变后,建立伪满洲国,于康德元年(1934年)五月,在此设立满洲炭矿株式会社,此后。鹤岗煤矿由满洲炭矿株式会社经营。随着煤炭开采业的不断扩大,此地迅速发展起来。 康德六年(1939年)六月,伪满洲国实行行政机构改革之际。由汤原、萝北两县析置鹤立县,隶属三江省管辖。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撤销三江省,鹤立县划归合江省所辖。 解放后,鹤立县升置市,名为兴山市。 1951年改兴山市为鹤岗市,后为黑龙江省所辖。 1906年(清光绪三十工年)黑龙江省开始出放“鹤字段”毛荒。1916年清丈完毕。此时在今鹤岗附近出现数十个垦荒村落。1918年(民国7年)沈松年与孙丙午等人合资15万元成立兴华煤矿公司,开发石头河地方煤矿。1926年鹤岗铁路开通,煤矿发展。1929年3月,鹤岗煤矿公司驻矿事务所设街基管理员管理街政事务,从此矿山设治,名兴山镇。 1932年8月11日,日本侵略军侵占兴山湖,1938年日伪将兴山镇改治兴山街,隶属汤原县。1939年改隶鹤 立县。日本侵略者为了加强殖民统治,1941年5月将兴山街改为特翰街。还驻有日本宪兵分队、日本关东军守备以,设“鹤岗刑务署”、“鹤岗矫正辅导院”两所监狱。1944年二月兴山街改称鹤岗街。抗日战争胜利后,共产党、民主政府接管鹤岗,于1945年12月20日建立兴山市,先后隶属鹤立县、合江省、松江省。 1949年11月24日,兴山市改称鹤岗市,为松江省辖市。1954年鹤岗市为黑龙江省辖市。1958年鹤岗市划归合江专署领导。1966年鹤岗市改由省直辖。 1980年4月2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鹤岗市东风区、跃进区,设立南山区;撤销鹤岗市群力区、反修区,设立东山区;红卫区更名为兴山区;红旗区更名为兴安区。 1987年11月6日,将佳木斯市的萝北县、绥滨县划归鹤岗市。 行政区划

名称 面积(k㎡) 人口(万人) 行政代码 下辖区域
兴山区 27 5 230407 沟南街道、沟北街道、岭南街道、岭北街道
向阳区 9 10 230402 北山、红军、光明、胜利、南翼
工农区 11 17 230403 湖滨、团结、解放、育才、新南、红旗
南山区 30 13 230404 大陆街道铁东街道铁西街道六号街道 富力街道 鹿林山街道
兴安区 27 15 230405 峻德路街道河东路街道 兴长路街道兴安路街道 兴建路街道
东山区 4575 8 230406 新一街道、三街街道、工人村街道东山街道、新华镇、团结乡、东方红乡、红旗乡、蔬园乡
萝北县 6761 22 230421 凤翔镇、鹤北镇名山镇肇兴镇团结镇、云山镇、太平沟乡东明朝鲜族乡
绥滨县 3344 19 230422 新一街道、三街街道、工人村街道、东山街道

 

人口 2010年,鹤岗市有家庭户397449户,家庭户人口为1038944人,占总人口的98.14%,平均家庭户规模为2.61人,比2000年的3.02人减少了0.41。男性为536942人占50.72%;女性为521723人,占49.28%。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104.39%降为102.92%,下降1.47个百分点。0至14岁的人口为114479人,占10.82%;15至64岁的人口为836391人,占79%;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07795人,占10.18%。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至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7.64个百分点,15至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3.4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4.19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