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简称鞍,辽宁省省辖市、特大城市,辽宁省第三大城市,是国务院批准的具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沈阳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因市区南部一座形似马鞍的山峰而得名。
鞍山地处环渤海经济区腹地,辽东半岛中部,位于沈大黄金经济带的重要支点,是辽宁中部城市群与辽东半岛开放区的重要连接带。
鞍山是东北地区最大的钢铁工业城市、新中国钢铁工业的摇篮、中国第一钢铁工业城市,有着“共和国钢都”的美誉,因盛产岫玉,故而又有“中国玉都”之称。
鞍山亦是中国综合实力30强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拥有世界第一玉佛、亚洲著名温泉和国家名胜千山。
历史沿革
鞍山地区有多处古人类文化遗址,规模最大时间最久远者乃是海城小孤山古人类文化遗址。经1981年和1993年中国著名考古专家的两次发掘考证,小孤山古人类文化遗址距今有一万年到十万年左右,即旧石器时期的古人类洞穴遗址。
鞍山虽是远古时代人类发祥地之一,从考古发现的海城小孤山古人类遗址证明,在距今约2万年前,人类就开始在这里生息繁衍。此外,在海城境内的析木、牌楼、岔沟、腾鳌等地都发现有新石器时代的石棚、石器;在鞍山千山区发现有战国晚期的青铜戈、铜镞等,进一步证明,在这里同中原一样,很早就进入了人类文明的行列,构成了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远在战国秦汉之际,今鞍山市境域大部一直受辽东郡首县襄平县等县的管辖。今海城市境域则为西汉辽东郡新会县、辽阳县、台安市县辖地。今台安县境域则为西汉险渎县辖地。今岫岩满族自治县境域亦属燕国辽东郡襄平县辖。此后延续2000多年,或属于郡辖,或属于国辖(如西晋设辽东国),或属于道辖、路辖、卫辖、府辖、州辖,以至于省辖、县辖,其建置依代相续。
战国时,属于燕国辽东郡。秦时期,隶属于辽东郡。
西汉时,属于幽州辽东郡。东汉时,属辽东郡和辽东属国。
三国两晋时,隶属于幽州辽东郡襄平县、新昌县、辽阳县、安市县、昌黎郡昌黎县。
南北朝时,为高句丽所割据。
隋朝时,今鞍山市城区和海城市境域及台安县部分境域为高句丽所割据。今台安县境域辽河以西部分为隋朝直接管辖,属燕郡怀远镇。
唐朝时,今鞍山市大部境域,唐初为高句丽所割,唐高宗总章元年(668年)收归唐朝统割。在今东北地区实行道、府、州制。分属河北道安东都府辽城州都督府、安市州和河北道燕州辽两县,巫闾守捉城。
辽时,属东京道辽阳府。金时,隶属于东京路、北京路、易苏馆路。
元朝时,属于辽阳路辽阳县,台安县境域隶属于广宁府路望平县。岫岩满族自治县隶属盖州路。
明朝时,隶属辽东都指挥使司辽中卫、海州卫、广宁卫、盖州卫。
清朝时,分别隶属于奉天府辽阳州、海城县、锦州府镇安县和盖平县、奉天行省东边道。
中华民国,隶属辽阳县、海城县。1937年,鞍山正式建市。
1949年,鞍山市城区境域隶属东北人民政府(1952年11月15日改为东北行政委员会)。
1953年,为中央直辖市。海城县、岫岩县隶属辽东省政府。台安县隶属辽西省政府。
1954年,为省辖市隶属辽宁省。
1959年,管辖辽阳市和海城县;同时撤消辽阳县建制,并入辽阳市。台安县为沈阳市所辖。岫岩县隶属安东市(1965年改名丹东市)。
1961年,恢复辽阳县建制,辽阳市、县分置,均隶属鞍山市。
1965年,辽阳县、海城县划归辽宁省辽南专区管辖。
1973年,管辖海城1976年,台安县由盘锦垦区改为鞍山市管辖。
1985年,海城撤县建市,成立岫岩满族自治县。
1991年,将丹东市管辖的岫岩满族自治县划归为鞍山市管辖。
4行政区划
鞍山总面积9252.35平方公里,辖4个市辖区(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1个县级市(海城市),1个县(台安县),1个自治县(岫岩满族自治县)城区面积797平方千米。共辖58个镇、7个乡、48个街道办事处。
除正式行政区划外,鞍山市还设立以下经济功能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达道湾经济开发区、汤岗子新城、鞍山文化旅游开发区、千山风景名胜区、玉佛山风景区。
辖区/县 |
面积(k㎡) |
常住人口 |
户籍人口 |
邮政编码 |
政府驻地 |
30 |
549284 |
498794 |
114001 |
解放东路33号 |
|
34 |
282014 |
288693 |
114014 |
人民路171号 |
|
55 |
437339 |
422216 |
114031 |
胜利北路340号 |
|
503 |
275447 |
258771 |
114041 |
鞍海路28号 |
|
2732 |
1293877 |
1149592 |
114200 |
海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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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 |
332542 |
381218 |
114100 |
八角台街道 |
|
4502 |
475381 |
518648 |
114300 |
阜昌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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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9,252.35 |
3645884 |
3517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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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口
人口
至2012年末,鞍山市总人口为3503584人,其中市辖区人口为1518780人。在总人口中,男性为1768392人,女性为1735192人,占总人口比重分别为50.5%和49.5%。18岁以下人口为495262人,18-60岁人口为2367448人,60岁以上人口为640874人,占比分别为14.1%、67.6%和18.3%。全年出生人口30268人,出生率为8.6‰;死亡人口34762人,死亡率为9.9‰;自然增长率为-1.28‰。出生人口性别比(女性为100)为107.2。
民族
截至2007年,鞍山市共有32个民族,即汉、满、回、朝鲜、蒙古、锡伯、藏、维吾尔、苗、彝、壮、布依、侗、瑶、白、土家、哈尼、傣、黎、僳僳、佤、畲、水、纳西、柯尔克孜、土、达斡尔、仡佬、俄罗斯、鄂温克、鄂伦春、拉祜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