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简称“鄂”,又称“千湖之省”。位于位于中国中部、长江中游、因位于洞庭湖以北而得名;北接河南,东连安徽,东南和南邻江西、湖南,西连重庆,西北与陕西为邻。东、西、北三面环山,中间低平。东西长约740公里,南北宽约470公里,面积18.59万平方公里,省会是武汉市。省域副中心城市为宜昌市、襄阳市,黄石为武汉城市圈副中心城市。汉江自西北向东南,汇入长江,在湖北中部形成江汉平原。
地级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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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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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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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古代历史
夏朝,华夏文化已达湖北。商朝,湖北纳入商的版图。西周,湖北出现诸多小国,春秋战国,属楚国。
秦始皇(前221年),湖北大部属南郡,西北、西南一部分属汉中、南阳、长沙、黔中和九江郡。
西汉(公元前206~公元25年)湖北大部属荆州部,东汉(25~220年)沿置南郡、南阳郡、江夏郡以及汉中郡、庐江郡等。三国(220~280年),置江夏郡、武昌郡、南郡等。
两晋(265~420年),湖北大部分仍属荆州之江夏、襄阳、南郡等郡。南北朝(420~589年),湖北主要属南朝。隋大业三年(607年)大部分属荆州。
唐代(618~906年)初,全国分为十道,后增至十五道。湖北西部为山南东道,东部为淮南道,东南部为江南西道,西南部为黔中道。另有襄州、随州等十五州。
五代十国(907~960年),湖北境内的襄州等七州一直属于中央政府(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黄、蕲、鄂三州初属吴(地方割据势力),后属南唐(地方割据势力);黄、蕲二州复又归后周(中央政府)。江陵地区的南平国(924~963年)建都江陵,据荆、归、峡三州;施州属蜀(地方割据势力)。
宋代(960~1279年)在湖北中部设荆湖北路(湖北之名始此),有江陵府、德安府等(辖县33个),占湖北大部;北部设京西南路,有襄阳府等(辖县19个);东部约以长江为界,北部属淮南西路,有蕲、黄二州(辖县5个),南部属江西南路,为兴国军(辖县3个);西部的施州属夔州路。
元代(1279~1368年)长江以南属湖广行省(治今武汉武昌),有武昌路、兴国路、汉阳府与归州;长江以北属河南行省,有襄阳路、黄州路、蕲州路等;西北部一隅属陕西行省,西部夔州路属四川行省。
明代(1368~1644年)初,湖北属湖广行省。后分全国为十三个布政使司。今湖北全境属于湖广布政使司(治今武昌),有江夏府、汉阳府、黄州府、承天府、德安府、荆州府、襄阳府、郧阳府。
近代历史
清初沿用明制。至康熙三年(1664年)湖广分治,大体以洞庭湖为界,南为湖南布政使司;北为湖北布政使司,定为湖北省,省会武昌。湖北领江夏、汉阳、黄州、安陆、德安、荆州、襄阳、郧阳等8府。至清末,湖北省共领武昌、汉阳、安陆、襄阳、郧阳、德安、黄州、荆州、宜昌、施南等10府和荆门直隶州、鹤峰直隶厅共60县、6散州、1散厅。
民国时期,湖北省区划变化不大。1912年,废除府、州、厅建制,重新划分,省下设道、县两级政区;1927年,废除道一级建制,实行省、县两级行政区;1932年于省、县之间增设行政督查区;至1949年,湖北省共设1市(武昌市,汉口市为国民政府直辖)、8行政督察区、69县。另,汉口有时为省辖市,有时为特别市。
自1927年开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武装建立过许多革命政权。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成立过黄安农民政权,扩建为鄂豫皖特区苏维埃政府、鄂豫皖省苏维埃政府;湘鄂西苏维埃五县联县政府,后改为湘鄂西苏维埃政府、湘鄂西省苏维埃政府。抗日战争时期的1941年4月,成立鄂豫边区行政公署,1945年10月至1946年6月,扩大成立为中原解放区行政公署。1946年8月至1947年5月,在鄂西北先后建立过5个地区。1947年底,分别成立江汉行政公署和鄂豫行政公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湖北行政区划进行过一系列变化调整。至1990年,湖北省管辖6地区:黄冈地区、孝感地区、咸宁地区、荆州地区、宜昌地区、郧阳地区;1自治州: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8省辖市: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沙市市、宜昌市、襄樊市、荆门市、鄂州市,22个县级市,46个县,2个自治县,1个林区。今湖北省有12个省辖市、1个自治州、38个市辖区、24个县级市(其中3个省直管市)、37个县、2个自治县、1个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