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位于中国北部边疆,由东北向西南斜伸,呈狭长形,东西直线距离2400公里,南北跨度1700公里,横跨东北、华北、西北三大区。土地总面积118.3万平方公里,占中国土地面积的12.3%,是中国第三大省区。东、南、西依次与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陕西、宁夏和甘肃8省区毗邻,靠近京津;北部同蒙古国和俄罗斯联邦接壤,国境线长4200公里。东南西与8省区毗邻,以蒙古族和汉族为主,还有朝鲜、回、满、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等民族。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全区分设9个辖地级市,3个盟;其下又辖12县级市、17县、49旗、3自治旗。包头市、巴彦淖尔、赤峰、乌兰浩特、乌兰察布、乌海、呼伦贝尔、通辽、鄂尔多斯等为自治区内主要城市。东部草原辽阔,全区地势较高,平均海拔高度1000米左右,基本上是一个高原型的地貌区。在世界自然区划中,属于著名的亚洲中部蒙古高原的东南部及其周沿地带,统称内蒙古高原,是中国四大高原中的第二大高原。在内部结构上又有明显差异,其中高原约占总面积的53.4%,山地占20.9%,主要山脉有大兴安岭、贺兰山、乌拉山和大青山。丘陵占16.4%,平原与滩川地占8.5%,河流、湖泊、水库等水面面积占0.8%。
历史沿革
1947年4月23日至5月3日,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在王爷庙(乌兰浩特市)召开,会议决定5月1日为内蒙古自治区成立纪念日,民族区域自治在中国第一个得以实现,时辖呼伦贝尔、纳文慕仁、兴安、锡林郭勒、察哈尔盟,计32个旗、1个县、3个县级市,面积54万平方公里。自治政府驻王爷庙。
1949年11月,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周恩来批准,自治政府迁址张家口。
1949年9月19日,以国民党高级将领、绥远省代省长董其武为首的19人率部举行起义,其后,成立绥远省人民政府。
1954年3月5日,内蒙古人民政府、绥远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绥远军政委员会、绥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在归绥市(呼和浩特市)联合召开扩大会议,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命令,从3月6日起,绥远省建制和省人民政府同时撤销,原绥远省辖区并入内蒙古自治区,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呼和浩特市。
1955年7月30日,将热河省敖汉、翁牛特、喀拉沁旗和赤峰、宁城、乌丹县划归自治区昭乌达盟。
1956年4月3日,将甘肃省巴彦浩特蒙古族自治州和额济纳蒙古族自治旗划归内蒙古,增设巴彦淖尔盟,以原自治州和自治旗的行政区域为盟的行政区域。
1969年7月5日,将呼伦贝尔盟、哲里木盟、昭乌达盟分别划归黑龙江、吉林和辽宁三省;将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分别划归宁夏和甘肃,1979年5月30日又重新划回内蒙古自治区。
行政区划
地级市名称 |
行政区划 |
海拉尔区、满洲里市、牙克石市、扎兰屯市、额尔古纳市、根河市、阿荣旗、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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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二连浩特市、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太仆寺旗、镶黄旗、正镶白旗、正蓝旗、多伦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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