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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的由来及地域变迁

浏览: 次 日期:2013-07-17

 

    福建省简称闽,“闽”最早出现在周朝,西周时福建称闽越,《周礼·夏官》称七闽。《山海经·海内南经》说:“闽在海中”,这说明福建在远古时代还是属于海浸之区。闽是当时居住在福建的七个部落的总称。八闽作为福建的别称,是经、明逐渐演化而来。“福建”这一称呼源自唐代。开元二十一年(733年),唐政府为加强边防武装力量,从福州、建州(今建瓯市)各取一字,设“福建经略使”(军事长官职称),它和福州都督府并存。这是历史上第一次出现“福建”名称。

     福建历史悠久,原始社会就有人类活动,属于古越族的一支,被称为“东越”。战国时期,越国为楚兵所败;越国一些王族南逃至福建和浙江南部,其后裔与福建的闽族人融合,成为“闽越人”。

     战国晚期,无诸在福建境内称王。之后,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秦始皇削去无诸王号,降为君长,在闽越故地设闽中郡,第一次作为一个行政区划单位出现在中国版图上。[但未委派职官,仍由无诸统辖。刘邦起兵后,无诸率兵相随。汉高祖五年(前202年),复立闽越国,封无诸为闽越王。汉武帝时,闽越王余善反汉,被汉军讨平,闽越国亡。汉廷即设东部候官,派兵驻守,隶属会稽郡东部都尉。东汉末,改属南部都尉,并置候官长。三国时,福建隶属吴国,先后统属于会稽郡和建安郡,时置候官县。

    晋朝时,福建始属扬州,后属江州,境内置建安郡和晋安郡,委派太守管辖。南朝宋时,增设晋平郡,置太守;南朝齐时,撤晋平郡;南朝陈时,曾设闽州刺史,不久裁撤,福建先后隶于东扬州和丰州刺史管辖。后仍设建安郡和晋安郡,由太守管辖。

    隋朝时,撤晋安郡,改为泉州,后改为闽州,置刺史管辖。后改建安郡,由太守管辖。

    唐初,福建仍由各州、郡长官分治。因福建属边远地区,所以设中都督府,委派都督监管。唐朝中期设福、建、泉、漳、汀5州。唐朝中期,“开漳圣王”陈元光开发福建,五代时期,闽王王审知据闽成立闽国基本上奠定了后来的省界。唐中期设福建道,道的军政长官有:福建经略史、福建都防御史、福建观察使。福建观察使实际上成为统领福建道军政、民政、财政、司法等大权的行政长官。唐末,藩镇割据,节度使权力膨胀,成为实际军政长官。王潮占据福建后,唐廷升福建路为威武军,任命王潮为威武军节度使。五代时,仍由节度使统辖;后唐时,王延翰建闽国。 

    宋初,福建军政长官仍是节度使。宋太宗时设福建路,最高军政长官为福建安抚使。另有福建转运使,掌管财赋;福建提刑,掌管司法;福建提举,管赈荒救济事宜。此外,由中央政府派任福建及所属州、军的官员有节度使、承宣使、观察使、制置使、宣抚使、巡抚、招捕使、抚谕使、发运使等,多是临时性官员,或是有官无职的虚衔官员。宋代军、政分设,福建军事长官有都总管、都钤辖、都统制等。福建又有“八闽” 之称,南宋时福建设l府5州2军,府、州、军为同级行政机构,共计8个,故称“八闽”。宋后基本延袭旧制。

    元代,福建行政区划变更频繁。至元十五年(1278年),置福建行中书省;次年,改置宣慰使司;至元二十年(1283年),复置行中书省;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改为行尚书省;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又改宣慰使司,并入江西行中书省。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重置福建行中书省。大德元年(1297年),改为福建平海行中书省,治所从福州迁至泉州。大德三年(1299年),改为宣慰使司,治所迁回福州。至正十六年(1356年),重置福建行中书省。福建行省长官有平章政事、右丞、左丞、参知政事、提刑按察使;改置宣慰使司时,最高长官为宣慰使。还有管监察的肃政廉访使。军事最高长官为都元帅。

    明初,福建仍为行省。洪武九年(1376年),在福建设承宣布政使司,委派布政使为福建省最高行政长官。布政使司主要官员有:左、右布政使,左、右参政。另置提刑按察使司,设按察使掌管福建省刑狱。军事方面置都指挥使司,主要官员有:都指挥使,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与之并行的还设有镇守和镇守总兵官。明朝中央政权为加强对地方监管,经常派官员到地方办事并视察监督。由中央派出的主要职官有:巡抚都御史、镇守太监、巡抚、刷卷监察御史、清理军政监察御史、督银课御史等。

    清初,福建最高军政长官为镇守和总督。“三藩之乱”后,废镇守耿精忠,以后不复设。福建和浙江为一大区,设闽浙总督统管两省军政。巡抚为福建省最高军政长官,下设布政使,具体负责行政事务。布政使品级与巡抚相同,为从二品官,但职权仅限于掌管民政和财政。还设按察使掌管福建省司法。因旗兵驻扎福建,清时设驻防福州大臣(福建将军)统管,为从一品,与总督品位相同,但职权远不如总督。汉族兵为绿营,其福建省最高军事长官为提督。福建省先设提督,后分设陆路提督和水师提督,分管陆军和水师。光绪三十年(1904年)撤水师提督,设提督总管全军。清康熙二十三年(公元1684年)增设台湾府,光绪十二年(公元1886年)单独设省。清末福建共有9府2州,58县6厅。

    辛亥革命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废除府、州制,设省、道、县三级制,几经调整,至解放时止,福建省设2市、7个行政督察区,共有67县。1949年福建解放后,福建省设2市、8专区,共有67县。1951年,增设泉州、漳州2市,委托专署领导。此后20多年间,行政区划又曾数次调整。开革开放以来,福建根据自己的特点,调整了行政区划,地区改为地级市,形成市带县体制。目前福建省设福州、厦门、三明、莆田、泉州、漳州、南平、龙岩、宁德9个地级市,省会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