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谏院

浏览: 次 日期:2019-05-23

    官署名。宋天禧元年(1017)由门下省析置,以左右谏议大夫、左右司谏、左右正言为谏官。掌谏诤,凡朝政缺失,大臣及百官任用不当,朝廷各部门事有违失,皆可谏正。如以他官主管谏院称知谏院,司谏、正言亦有主官谏院称知谏院,司谏、正言亦有主管其他事务而不预谏诤者。元丰五年(1082)改革官制,定左右谏议大夫为谏院长官,谏官专司谏诤。元祐八年(1093),规定谏官不用执政官亲戚。辽有左谏院属门下省,右谏院属中书省,金亦有谏院,设官与宋略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