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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衔

浏览: 次 日期:2016-03-10

 

    清末改革兵制,陆军从大将军正下士,分十四阶,实即军衔,但时无此名。民国元年(1912)1月,南京临时政府颁布军衔,分大、中,少将校,大、中、省领,大、中、少尉;一、二等目士兵,一、二等兵。2月,又改定官佐军衔,分三等九级。上等官佐为大将军、左将军、右将军;中等官佐为大都尉、左都尉、右都尉;初等官佐为大军校、左军校、右军校。同年八月,北洋政府公布的制度与上述不同。陆海军上等将官分上将、中将、少将,中等校官分上校、中校、少校,初等尉官分上尉、中尉、少尉、准尉。士兵分军士和军,军士分上士、中士、下士;兵分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海军无上等兵,分一、二、三等兵及一、二等练兵。后国民党政府沿袭此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