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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官

浏览: 次 日期:2015-11-12

        表示官员地位的一种官称。宋初,官名与职务分离,官称仅用以确定其品位、俸禄,非有皇帝特殊诏令,不管本部门事务,称寄禄官,朝廷各部门及地方官署皆由朝廷另行委派官员主管,称为差遣,差遣方为实际职务。神宗元年三年(1080)改革官制,使官名与职权合一,杂取唐代及宋初制度,制定《寄禄格》,以原文散官自开府仪同三司至迪功郎共二十五阶为阶官,用以确定官员品位、俸禄,徽宗崇宁二年(1103),大观二年(1108),政和六年(1116)又陆续加以补充,文官自开府仪同三司至边功郎共三十七阶,武官自太尉至下班祗应共五十二阶,医官十四阶,于是原寄禄官成职事官,而新制定之阶官成新寄禄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