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镇为单位,每镇步队两协,马队、炮队各一标,工程、辎重各一营,军乐一队。 镇设统制官,以下有正参谋官、二三等参谋官、执事官、书记官、执法官等以及马弁护兵伙夫等。协有统领官等。标分三营,设统带官等。步队每营分前、左、右、后四队,每队三排,每排三棚,每棚目兵14名。合计每营有管带官1,督队官1,队官4,排长12,司务长4,正目36,副目36,正兵144(每棚4),副兵288(每棚8)。此外另有号目、号兵、护目、护兵、医兵、备补兵、伙夫、驾车兵、喂养,并配属车骡。
马队一标三营,每营四队,每队二排,每排二棚,第棚目兵14名。另有喂养夫马夫等,每营战马260匹。
炮队一标二营,每营中左右三队,每队三排,每排三棚,每棚目兵14名。每队配炮6门,每营18门。另有弹药车等。每炮每车配马6匹,连骑乘马匹在内,每营有骡马260匹。另有过山炮一营,过山炮18门,编制大体同上。
工程辎重营,均每营四队,每队三排,每排三棚,每棚14人。
军乐队有队官排长,所属为乐兵20人学习乐兵24人。此外镇所属机构有粮饷局、军械局、军医局。
全镇官长及司书人员748员名,弁目兵丁10436名,夫役1328名,合计12512员名。制度规定战时步队每排增三棚,炮队增加运输人员。
按清末新军编制实际上抄自日本,镇即日之师团,协即旅团,标即联队,营即大队。战时扩编即日本的战时编制。民国初年陆军编制并无改变,仅将镇协标改称师旅团,又改队为连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