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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谕

浏览: 次 日期:2014-02-27

        学官名。“正式教师”之意,宋代除宗学、律学、医学、武学等置教授传授学业外,各路的州、县学均置教学官名。宋代于京师所设小学和武学中始置教谕。元、明、清县学皆置教谕,掌文庙祭祀,教育所属生员。《明史.职官志四》:“儒学。府教授一人,训导四人。州,学正一人,训导三人。县,教谕一人,训导二人,教授、学正、教谕,掌教诲所属生员,训导佐之。”

    明朝著名清官海瑞曾任过此职。

明清时代县设“县儒学”,是一县之最高教育机关,内设教谕一人,另设训导数人。训导是指辅助教谕的助手,而嘱托则是约聘教员。府学教谕多为进士出身,由朝廷直接任命。府学训导以及县学教谕、训导、嘱托,多为举人贡生出身,由藩司指派。学官与诉讼无关,以“奉薄俭常足,官卑廉自尊”自命。

儒学,始于两汉,兴于隋唐,盛于元明清,是中国封建社会官学的基本形式。授课以孔孟学说为主,称为儒学,分府、厅、州、县四级,供生员读书,多系官办。儒学教谕是县学的教授。相当于现在的教育局长、教委主任或县学校长。

    一意为宗教上的命令、指示,谨遵教谕。一意为教导训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