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农村每十户为一保,设保长;每五十户设一大保,设大保长;每十大保(也就是五百户)设都保;都保的领导叫都保正,还有一个副保正。那时候家庭人口比较多,平均一户五个人,五百户人家大约两千五百人,那时候没有区的概念,就是县,大县设县令,小县设县长,保正大体上相当于现在乡长的职位。
宋朝王安石推行保甲法,规定五百家设都保正一人,副都保正一人,下有大保长、保长,分别掌管户口治安、训练壮勇等事,意在加强对民间的统治。后世沿其法,因泛称保长等为保正。
《宋史·兵志六》:“熙宁初,王安石变募兵而行保甲......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斡力者一人为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选一人为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选为众所服者为都保正,又以一人为之副”《水浒传》第十四回:“原来那东溪村保正,姓晁名盖,祖是本县本乡富户,平生仗义疏财,专爱结识天下好汉,但有人来投奔他的,不论好歹,便留在庄上住。”
保正起于宋代,终结于新中国成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