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员的俗称。
明初,以布政司和按察司管辖一省。由于地区广大,便由布政使的佐官左右参政、参议,派驻在一定地方,叫做分守道,主要管理钱谷;由按察使佐官副使、佥事,分巡一定地方,叫做分巡道,主要管理刑名。道员一般分辖几个府州的地方,但分守道与分巡道两者管辖的范围不尽相同。道员辅佐藩臬二司办理地方政务,是省与府州之间的地方长官。同时也有监察所属地方政务之权,故亦称为监司。还有一些专职道员如水利道、盐茶道等。
清沿明制。乾隆十八年(公元1753年)裁撤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衔,分守、分巡各道道员一律正式定为正四品官。道员本来是临时性差遣,从此就成为实官,并多兼兵备衔,职权更重。
北洋军阀统治时期 ,曾分一省为数道,设置道尹。
河南南阳市社旗县康氏先人中有一位叫康乃德的,就做过清末的洛阳道台,成为清廷的正四品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