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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督

浏览: 次 日期:2010-05-27

 

明清地方最高军政长官。

总督二字由来已久,本是总管监督之意。其定为官名入衔,则自明始。

明初,有军事,命京官总督军务,事已旋罢,原非一定职。代宗景泰三年(公元1452年),命左都御史王翱总督两广军务,自总兵以下悉听节制,然事平则归,亦非常设。宪宗成化五年(公元1469年),始专设两广总督,并开府于梧州,以后各地逐渐增置,遂为定制。

清沿明制,并正式以总督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辖一省或二、三省,总理军民要政。官职为正二品,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总督有节制文武之权,明清皆以制台、制军为通称。另有管辖专务的总督,如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

清时族人康基田曾担任过江苏按察使、山东布政使、代理江南河道总督等高官,族人康绍镛担任过安徽布政使、安徽巡抚加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广东巡抚代理两广总督、代理礼部侍郎、广西巡抚、湖南巡抚等要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