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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周书》中的伦理思想

浏览: 次 日期:2021-04-20
《尚书》是我国最早的历史文献,也是儒家经典中最为古老,也最难懂的一部母体性质的经典。它是关于虞、夏、商、周的上古史文献,是中国上古时代的历史档案文书,记言兼记事。含有书、典、谟、训、诰、誓、命、征、歌、贡、范、刑等文体。今文《尚书》共有28篇,其中《周书》19篇,有12篇直接与周公有关,它们是:《金縢》《大诰》《康诰》《酒诰》《梓材》《召诰》《洛诰》《多士》《无逸》《君奭》《多方》《立政》。这为我们考察周公的政绩和思想,提供了丰富资料。
秦始皇焚书时,《尚书》也在被焚之列。汉初,原秦朝博士伏生传《尚书》28篇,因是用当时通行的隶书写成,故被称为“今文尚书”。汉武帝末期,鲁恭王刘余拆孔子旧宅,从孔壁中发现了蝌蚪文(古文字)写成的《尚书》,被称为“古文尚书”。古文尚书经西汉学者、孔子后代孔安国校读整理,比今文尚书多出16篇。但古文尚书一直未被官府所重视,又无人传授,不久就亡失了。东晋元帝时,豫章内史史梅赜突然献上孔安国的《尚书传》和《古文尚书》58篇,其中除33篇与《今文尚书》大致相同外,另外多出25篇。梅本《尚书》出现后,很快被朝廷立为官学,到了唐代,更被官奉为经典,居于正统地位。从南宋开始,有学者怀疑梅本尚书,经明清学者考证,终于确定梅本所多出的25篇,为魏晋时期的伪作,故被称为《伪古文尚书》。现代通行的清代《十三经注疏》中的《尚书》,就是《今文尚书》与《伪古文尚书》的合编,共58篇,其中虞书5篇,夏书4篇,商书17篇,周书32篇。
近现代学者对于《尚书》的研究,主要有两个方向,一是从思想史角度的研究;二是从语言学角度的研究。如钱宗武教授认为:“《尚书》的语言古奥、简朴,是比较特殊的汉语文献语言。”姜广辉先生认为:“中国自古以来的汉语言文献,有三个语言体系:一是以今文《尚书》为代表的‘老古文’语言体系;二是春秋末至清末的‘古文’(也可称‘新古文’)语言体系;三是晚近的‘白话文’语言体系。”《尚书》于儒家经典中最为古老,也最难懂。从语言文字而言,韩愈、朱熹等人已明白承认它的一些篇章“佶屈聱牙”“已不可解”。“它是与春秋末以后的‘古文’甚不相同的‘老古文’。”“即失落的西周雅言”。从思想内容而言,《尚书》所记多为上古帝王的为治“心法”,因而为后世学者追溯“道统”“治统”的主要凭借。还有学者认为,由于人们对《尚书》史书性质与经学意义的强调与关注,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它的文学价值。其实,《尚书》是中国文化的元典,也是中国文学的源头,与其他先秦典籍一样,《尚书》也具有鲜明的泛文学特征。这一点决定了在探讨《尚书》文学成就时,必须突破狭隘的纯文学视角,在重新认识历史与文学关系的基础上展开进一步的研究。
本文仅从中国伦理思想史的角度,探讨一下《尚书》中的伦理思想,尤其是周公的政治伦理思想。
一、天命思想
从上古以来,中国人就有“天命”信仰的观念,认为天高高在上,时刻注视民间,能赏善而罚恶,尤其重视统治者的行为,所以《皋陶谟》陈述尧舜时代的观念说:“天命有德……天讨有罪……。”《汤誓》记载商汤伐桀,乃是替天伐暴:“有夏多罪,天命殛之,桀之多罪,天命我诛殛之。”《盘庚》篇记载商王盘庚之语说:“先王有服,恪谨天命。”周朝建立后,周人同样相信“天命”,并用“天命”思想来解释周王朝的政策,奉劝殷商遗民顺应天命,接受周王朝的统治。
桀、纣盲目迷信上天,顽固倚恃天命。夏桀认为上帝既然把天下托付于我,那就像太阳永远都不会消亡一样的不会改变了。殷纣则以为既然有天命在上,那别人是无奈我何的。然而“殷革夏命”,太阳虽未消亡,桀之天下却被商汤取而代之了;周革殷命,顽固的倚恃上天,以为任何人都拿他没有办法的殷纣,却终归失去了上天的保佑,为周人取而代之。周公从夏、殷“执命”而亡的事实中,深切地意识到“天命靡常”、“天难谌”。那么上天为什么要坠殷之大命而付之于周呢?周公反复研究以后认为:“非天庸释有夏,非天庸释有殷。”“乃惟尔自速辜!”(《多方》)并不是上天要舍弃夏国,也不是上天要舍弃殷国,都是他们自招罪过,自取灭亡。夏桀因不能敬德(“惟不敬厥德”《召诰》),大肆逸乐,不肯恤问人民(“有夏诞厥逸,不肯戚言于民”《多方》),甚至大肆淫乱(“乃大淫昏”《多方》),荼毒百姓(“洪舒天民”《多方》),而他的臣僚们,亦不懂得保护和劝导百姓,而只知道互相残暴地对待人民,甚至于作恶多端,无所不为,所以上天才不得不另寻明主。
周公在总结殷商教训的过程中,调整了殷商尊神事鬼的神权思想,摆脱了对天的盲目信仰,将天与人联系起来,天意与民意统一起来。《康诰》中有“惟时怙冒,闻于上天,帝休,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诞受厥命越厥邦厥民”、“天畏棐忱,民情大可见”的记载。周公将西周的崛起、兴盛与天意结合起来,西周能够代替殷商的原因就是因为文王实行了明德慎罚的政治措施,“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刑;不敢侮鳏寡,庸庸,祗祗,威威,显民”。由此看来,联系天与人、天意与民意的正是德治。周公还把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归结为不实行德政的后果。这种敬天保民的思想是周公的天命观,是周朝神权政治的核心内容。《君奭》篇载周公告召公之语说:“天命不易,天难谌,乃其坠命。”这里,周公讲“天难谌”,并不是说“天命”不存在,而是不能确信“天命”是否永远会保佑周族人。
《尚书》很重要的一点,在于教人要有“敬畏”之心。殷先生懂得畏天威,从而有善德。《尚书·汤誓》载商汤伐夏桀之誓词说:“予畏上帝,不敢不正。”到了殷中宗太戊时也同样敬畏天威。所以《尚书·无逸》载周公之语说:“我闻曰:昔在殷王中宗,严恭寅畏天命。”然而到了殷商末年,纣王无道,无视天之谴告,不畏可畏之天,怙恶不悛,成为恶德之人。周室代商之后,统治阶层特别强调这种敬畏“天威”的态度。《尚书·多士》载成王语说:“惟天明畏。”周贵族通过殷、周鼎革事件认识到民心向背的重要。《召诰》载召公之语说:“顧畏于民碞。”
“敬畏”具体表现为:第一、不敢违抗天帝命令。这种情况多指王者而言。而王者(或准王者)正是通过类似的方式,借“天威”来增加自己的权威。如《汤誓》载商汤之语说:“予畏上帝,不敢不正。”《大诰》载成王之语说:“予畏小子,不敢替上帝命。”第二、不敢背弃先王事业。《周书》中所言之“先王”,通常是指文王、武王而言。所谓不敢背弃先王事业,其主体乃是指周贵族全体而言的。《大诰》载成王之语说:“予不敢不极卒宁王图事。”这样一种“不敢”,对后世统治阶层而言,便是要恪守祖训,遵循先王所制定的大政方针来治理国家,防止自乱纪纲法度,以免新兴政权脱离正常运行的轨道。第三、不敢侮鳏寡。王者应心存仁爱之心,对鳏寡者加意体恤,使他们不致流离失所。王者有此仁心,自然会获得国人欢心。所以《康诰》载成王告卫侯康叔说:“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第四、不敢自求安逸或沉湎于酒。人之失德多因诱惑而起,而“诱惑”总与逸乐有关。如耽于安逸、沉湎酒色,乐于游遨田猎等,若帝王染此恶习,多有身败名裂、亡国亡家之痛。所以《尚书·酒诰》说:“不敢自暇自逸。……罔敢湎于酒。”
夏商周三代的变化过程也是自然宗教演化为伦理宗教的过程,是宗教走向理性化、人文化的过程。《尚书》把“天”看成具有人格的至上神,对人们有主宰和监督作用。《皋陶谟》有“天叙有典,敕我五典五惇哉。天秩有礼,自我无礼有庸哉。同寅协恭和衷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把天看成世间的主宰,安排了伦常次序,制定了五种服装制度,并制定刑法惩罚罪人。《甘誓》中夏启征讨有扈氏,“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其三正,天用剿绝其命。”《汤誓》有“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另外,把“天”与德相连,把“天”道德化,认为君王敬德才能得到天的辅助。《吕刑》“惟克天德,自作元命,配享在下。”在这里,只有遵守天德才能长寿和享受上天赐予的幸福。《多士》中有“惟天不畀不明厥德”,即上天是不会把天下交给不敬德之人的,而且对于暴德之君还会惩罚。《召诰》“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可见,“天”已在这里被赋予了道德的含义,他赏善惩恶,可以依据人的行为进行判断,具有道德和伦理的内涵。
《尚书》除了把天神视为崇拜对象,还有崇拜祖先神的观念。认为祭奉祖先是子孙的神圣义务。《盘庚》中有“兹予大享于先王,尔祖其从与享之。”《洛诰》“予不敢宿,则禋于文王、武王”,“戊辰,王在新邑烝,祭岁,文王骍牛一,武王骍牛一”。可见,《尚书》中对祭祖的重视程度,祭祀除了祈求祖先保佑后代人丁兴旺、家族昌盛外,更包含了慎终追远的孝德内涵。
二、德治思想
周公在事文王,辅武王的过程中,认真总结了殷亡的教训,在先
王仁德之政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套以德治为核心的治国策略,在《康诰》一辞中有明显体现。《尚书·康诰》载:“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刑;不敢侮鳏寡,庸庸,祗祗,威威,显民,用肇造我区夏。”是说文王因为有美好的德行,能够敬天保民,能够明德慎刑,任用该任用的人,尊敬该尊敬的人,畏惧可畏惧的事,才有周朝的今日。周公指出如果要继续拥有天命,就要遵循并发扬光大先王的德行,要“用保乂民”,“用康保民”,将人民的利益作为施政的首要任务。周公还特别指出对待子民要“若保赤子”,要像对待婴儿一样来保护人民,还要“丕则敏德,用康乃心,顾乃德,远乃猷,裕乃以”,只有努力实行德政,宽徭薄役,使百姓丰衣足食,才能维护周朝的统治。
“德”在《尚书》中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德”与“力”是相对的,“德”指道德,“力”指实力。在“大国畏其力,小国怀其德”的殷商后期,周邦国逐渐强大起来,既有道德,又有实力。《尚书》中德的出现首先在《尧典》中,“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俊德即是指一种职责德性,它可以使九族亲睦、万邦协和。《皋陶谟》提出“宽而栗,柔而立,愿而恭,乱而敬,扰而毅,直而温,简而廉,刚而塞,疆而义”的九德来选拔官吏。《盘庚》中记载:“汝克黜乃心,施实德于民,至于婚友,丕乃敢大言汝有积德。”这里的“德”是指把实实在在的好处施给民,不贪敛聚财,给民以利益,才能与民同心。可见,“德”是与利民紧密联系在一起,并与聚敛钱财,骄奢淫逸意义相反。到了周朝,“德”的含义有了重大发展,表现在统治者把“敬德”作为政治口号。《康诰》中记载“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祗祗,威威,显民,用肇造我区夏。”《召诰》中也有:“惟不敬厥德,乃早堕厥命”,“肆惟王其疾敬德,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由此也可以看出周人对“德”的重视,“德”不仅与“天”有联系,跟民也有联系。“德”是上天意志的体现,只有推行“德”政,上帝才不会断绝天子的大命。因此,“保民”也就成了“敬德”的核心内容。
周灭商之后,成为天下共主,周人的财富增加,地位提高,其中许多人成为不事农耕,高高在上的奴隶主贵族。于是,以农业立国的周人逐渐丢弃了“好耕农”,“宜谷者稼穑”的传统,转为无所事事,追求享乐。同时,一些周贵族统治者迷信天命,认为小邦周革灭大邦殷亦是天命所在,因此开始怠于政事,沉迷酒色。由于殷人嗜酒淫逸成风,对周人追求享乐又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此风日甚已对新生的周王朝产生了及其严重的腐蚀作用。周公在《尚书·酒诰》中严厉告诫“我民用大乱丧德,亦罔非酒惟行,越小大邦用丧,亦罔非酒惟辜”,提出“群饮。汝勿佚,尽执拘以归周,予其杀”的严厉处罚措施。并在《尚书·无逸》劝诫“继自今嗣王,则其于无淫于观、于逸、于游、于田”,以消除享乐之风对西周新生政权的消极影响。
成王亲政之始,只有20岁左右,正值青春年少。周公担心成王贪图享乐,荒废政务,便作《无逸》告诫他:为政者切不可贪图安逸享乐,应该知道稼穑之艰辛、老百姓之疾苦,勤于政事,敬慎恐惧。只有这样才能够做个好的君王,长久地保有君位。并以史为据,说明历史上所有的贤君都是这样做的,因此他们才能“多历年所”,或享国七十年、或享国三十年、或享国五十年。反之,历史上那些只知安逸享乐,不知稼穑艰难,不了解人民疾苦的君王,都“享国日浅”。告诫成王要以史为鉴,以殷王中宗、高宗、祖甲及其祖父周文王这四位贤君为榜样,做个贤明的君主。正如《史记·鲁周公世家》云:“周公归,恐成王壮,治有所淫佚,作《无逸》。”《无逸》称:“为人父母,为业至长久,子孙骄奢忘之,以之其家,为人子可不慎乎!”
《尚书》为什么会倡导“德治”呢?这与上古社会统治阶级的政治经验有关,即凡一国的统治者有德,则为国人所爱戴,从而国运长久;无德则为国人所厌弃,从而国祚不永。这几乎是一个没有例外的历史规律。而王权既然被说成是“天”或“上帝”所命,那么,在逻辑上,“天”或“上帝”就一定眷顾有德之人,而厌弃无德之人。所以《召诰》说:“惟王其疾敬德,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而在周人那里,“天”或“上帝”的立场几乎与下层人民的立场是同步的。早期儒家最高的“德治”理想是尧舜时期,《尧典》开篇即讲:“克明峻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尧能修德以感化、团结天下人,“平章百姓”,“协和万邦”,是千古的大圣人。“协和万邦”也因此成为中华文化的核心价值观之一。《尚书》这种“德治”主张影响深远,它成为了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一个根深蒂固的历史观念。
三、民本思想
西周王朝建立后,周统治者认识到,周之所以胜利,并不是周的
经济力量和军事力量比商强大,而是民心归向和人民的支持起了决定性作用。在夏、商、周朝代的一次更替中,民众的力量起了巨大作用。这使统治者受到震惊,迫使他们冷静思考、总结朝代的兴亡与民的关系及经验教训。夏桀竭尽人力、物力用以淫逸,夏桀也因此丧失了民心;于是商汤在民众的拥护下,推翻了夏王朝。可以说,夏桀的亡国是由于失去了民。无独有偶,商纣也是如此。一方面“不知稼穑之艰难,不闻小民之劳”(《无逸》),不懂民间疾苦、置民于不顾,又好酒淫乐,生活腐朽。这不仅毒化了社会风气,也加重了民众的负担。另一方面,商纣为了满足其穷奢极欲的糜烂生活,对民众进行残酷剥削,使民不聊生,到处都是哀怨和愤怒。商纣的行为导致了众叛亲离,激起了民的强烈不满,最终武王乘势起兵讨伐,一举推翻了商王朝。周王朝建立后认识到民在国家兴亡中的作用。并提出“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酒诰》把民看作“一面镜子”来衡量政治的好坏和国家的兴亡,这就把民的地位和作用提到了一定高度。
《尚书·周书》中使用最多的一个概念是敬德、明德,其核心就是保民。在《康诰》中,周公告诫康叔:“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祗祗,威威,显民。”在这里,周公的“明德”就是保民。在《召诰》中,“敬德保民”的内涵极为丰富。召公在总结了殷商的灭亡教训以后,告诫成王:“天亦哀于四方民,其眷命用懋,王其疾敬德。”可见,这里的“敬德”就是顺应上天来保民。
《康诰》全篇阐明了明德慎刑、敬天保民的道理,具体规定了施用刑罚的准则及刑律的条目,强调用德政教化殷民,巩固周王朝的统治。周公牢记文王“克明德慎刑”之道,告诫康叔“蔽明乃罚”,要尽量宽恕人民,看待臣民犯罪,要“若有疾”,“若保赤子”,在运用法律和实施刑罚时,要谨慎克制,“勿庸以次封汝”。当然,“慎罚”并不是不能利用刑罚的意思,而是不乱杀无辜。对于“寇攘奸宄,杀越人与货,愍不畏死”之徒,“元恶大憝”、“不孝不友”之人,则要顺从人民的意愿,利用文王制定的刑罚,“速由兹义率杀”、“刑兹无赦”。在《康诰》中,周公告诫康叔:“封,敬明乃罚。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可以看出,周公指导康叔采取尊殷旧法,慎用刑罚的政策确实比殷纣一味实行酷刑峻法要高明多了。卫地处殷墟,是殷商的老窠,也是殷叛乱的策源地,殷人势力尤为强大。因此,卫肩负着镇抚殷人,巩固东方的特殊使命。故而周公将这一重担交付给同母弟康叔,“以武庚殷余民封康叔为卫君,居河、淇故商墟”,(《史记·卫康叔世家》)即封于商王朝京畿所在地。要求康叔在卫地“启以商政,疆以周索”。(《左传·定公四年》)康叔在卫地认真践行周公的政策方略,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得到了卫地人民的拥护,故《史记·卫康叔世家》言:“康叔之国,既以此命,能和集其民,民大悦。”
《无逸》中有“先知稼穑之艰难”,“知小人之依,能保惠于庶民”。就是要求统治者要懂耕田的艰辛,知小民的苦衷,要爱护、保护民并发展农业来保障民的基本生活。在《尧典》中就详细陈述了农业时令指导民众按照规律进行生产,为养民打下坚实的经济基础。《梓材》:“无胥戕,无胥虐,至于敬寡,至于属妇,合由以容。”意思是不能残害民,虐待民,对于鳏寡孤独之人,对于那些微贱的妇人也要爱护。《尚书》中把教导民众、敬重德行,作为治理百姓和国家的根本。《召诰》曰:“其惟王勿以小民淫用非彝,亦敢殄戮用乂民,若有功。其惟王位在德元,小民乃惟刑用于天下,越王显。上下勤恤,其曰我受天命,丕若有夏历年,式勿替有殷历年。欲王以小民受天永命。”意思是:愿王不要让老百姓肆行非法的事,也不要用杀戮来治理老百姓,才会有功绩。愿王立于德臣之首,让老百姓效法施行于天下,发扬王的美德。君臣上下勤劳忧虑,也许可以说,我们接受的大命会象夏代那样久远,不止殷代那样久远,愿君王和臣民共同接受好上帝的永久大命。
周公东征后,天下初定,仍存在诸多潜在威胁,如殷遗民的长期反抗,周王朝政权正当性、合法性问题及殷人酗酒享乐遗风对周人产生的巨大消极影响,又有长期战乱后出现的生产破坏,民生凋敝,民心不稳的现状,还有成王年少,少涉艰难,初掌政权,执政经验不足的现实问题,这些无疑都是周公面对的重大问题,而周公面对复杂而艰险的时局围绕如何治理殷人,安定民众,培养接班人,这些重大问题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亦贯穿着以人为本的思想。在此关键时期周公作《无逸》不仅具有重大的现实价值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同时也表明周公在周革殷命,东征平乱,稳固政权的历程中,其人本思想在不断深化和发展。
殷鉴不远,商纣王因酗酒淫乐灭亡的惨痛教训,使周王朝统治者不得不警醒。作为商都的卫地,殷末酗酒遗风更甚,因此周公反复告诫康叔及群臣要“刚制于酒”,而周公也深知殷地遗风在短期内难以消除,因而对殷遗民采取教育为主,刑罚为辅的政策,在戒酒问题上对周人较为严厉,绝不姑息。而对殷人则比较宽容,注重教育,“又惟殷之迪诸臣惟工乃湎于酒,勿庸杀之,姑惟教之”。(《尚书·酒诰》)
四、重贤思想
周公认为,上天有好生之德,它之所以寻找贤德之人授于大命,
目的就是让他安保人民。所以它在授大命于贤君的同时,还赐以中正和平的官员以为辅佐。比如在商汤接受大命之后,就有个被上天嘉许的伊尹辅佐他。到了太甲,就有个保衡。到了太戌,就有个伊陟和臣扈等等。而周文王之所以一再受到上帝的嘉勉,并降下大命在他身上,除了他自身有好的品德、能够和谐百姓的主观条件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那便是有虢叔、闳夭、散宜生、泰颠、南宫括这班贤臣努力辅佐。因为君王自身的道德修养,对于施行德政、安保人民固然是重要的,但却是远远不够的。贤德的君主,必须有贤明的臣子辅佐,才能够行德政于天下,安保百姓,“奉答天命”。(《洛诰》)事实上,要想施行德政、安保百姓,仅靠上天恩赐的一个或数个贤明的重臣还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一套完整的设官立政的制度,有一支贤良的官吏队伍奔走效力,才能够使百姓安居乐业,不负天命。那么,如何建设这支官吏队伍呢?周公认为,首先要以史为鉴,吸取其成功的经验,接受反面的教训。从历史上看,凡是贤君都不以貌取人,而是唯德是举。夏代的贤君这样做了,所以他们的卿大夫都是贤良的人才,而没有不义之民。商代的贤王在位的时候,也政令畅通,万民信赖。而昏君桀、纣由于违背了这种立政以贤的优良传统,或任用暴虐之人“是惟暴德”(《立政》),或任用亲幸失德之人“乃惟庶习逸德之人,同于厥政。”(《立政》),所以终遭天罚,亡家灭国,只有永远地记取这历史的经验和教训,才能巩固天命,治理好国家。
周公认为,君王最主要的任务就在于选拔和任用官员,在这方面文王已做出了榜样。所以继位为王的年轻人、文王的子孙(指成王)也一定要向文王学习。周公不仅以立政唯贤的用人思想教导成王,他自己在为国求贤方面亦做得非常出色。据《史记·鲁周公世家》记载,当他的儿子博禽就国时,他曾经以这样的话来告诫伯禽:“我文王之子,武王之弟,成王之叔父,我于天下亦不贱矣。然我一沐三捉发,一饭三吐哺,起以待士,犹恐失天下之贤人。子之鲁,慎无以国骄人。”“罔不明德慎罚,亦克用劝,克用劝。”(《多方》)。一定要“明德慎罚”,以教化为主,万不得已,不得不使用刑罚的时候,一定要慎之又慎,要认真地分析犯罪事实,辨明犯罪性质,看其是过失犯罪,还是惯犯,以确定杀与不杀(“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康诰》)。要依法约束狱官,使其依据一定的法律听讼断案。对那些人人痛恨的“寇攘奸宄,杀越人于货”(《康诰》)的犯罪分子,败坏人伦、不友不孝的罪大恶极者“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康诰》)不杀不足以严肃法纪的,就一定要格杀无赦“刑兹无赦”(《康诰》)。
五、孝友思想
“中国古代是在氏族社会血缘纽带解体不充分的情况下进入文
明社会的,所以建立一种独特的宗法制。这种宗法制至西周已经极为完备,形成了一种庞大、复杂却井然有序的血缘政治社会统治体系。”(陈谷嘉《中国伦理哲学》)在这种情况下,父子兄弟的伦理关系被一些政治家、思想家格外重视,从而在《尚书》中蕴含了处理这种关系的总原则——“孝友”。
早在《尧典》中记载尧要选拔舜作接班人,是因为舜“瞽子,父顽,母嚚,象傲,克谐,以孝烝烝”,是说舜在父亲心术不正、母亲善于说谎、弟弟非常傲慢的家庭里能够和睦相处,以自己的孝行感化他们,说明在尧舜时期已经出现孝的思想。到了周朝周公具体的概括“孝友”,使之成为当时普遍接受的观念。《尚书》中“孝”的思想包括奉养父母、继承发扬父辈事业,追孝先人等。
在奉养父母方面,《酒诰》云:“妹土,嗣而股肱,纯其艺黍稷,奔走事厥考厥长;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这就是周公在告诫臣民要专心致志地种好庄稼,努力奉养父母和长辈,在农事完毕以后,可以赶快牵着牛车到外地进行贸易,以孝敬赡养父母。可见,在物质上孝奉父母是孝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继承发扬父辈事业方面,《康诰》载:“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子弗袛服厥父事,大伤厥考心。”把那些不恭敬地按照他父亲的要求去做事的看成是不孝之人。《大诰》也记载:“若考作室,既定法,厥子乃服肯堂,矧肯构?厥父菑,厥子乃弗肯播,矧肯播?厥考翼其肯曰:予有后,弗弃基?”这里把建房来当做比喻,父亲打了建房的地基,儿子就要把房梁架好;父亲开垦出了荒地,儿子就应继之播种收获,要求下一代接着上一代的事业去完成未竟之业;这是《尚书》中对孝的要求。在追孝先人方面,主要是对已故父、祖辈进行祭祀,以表示对祖先的怀念。
《盘庚》讲:“兹予大享于先王,尔祖其从与享之。”《多士》载:“自成汤至于帝乙,罔不明德恤祀。”《文侯之命》记载:“父义和,汝克绍乃显祖。汝肇刑文武,用会绍乃辟,追孝于前文人。”可见孝的范围已经扩展到父母之外的祖先了。“友”是“孝”所派生的兄弟之间的道德规范要求。《尚书》中出现“友”的思想是在《康诰》中提出,“弟弗念天显,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不大友于弟”,并把那些“不孝不友”者看成是罪大恶极的人。“友”思想后来演变成儒家的“悌”的思想,“孝友”也成为儒家的“孝悌”思想的源头。
六、修身思想
《康诰》中有这样的记载:“往尽乃心,无康好逸豫,乃其乂民。”
周公告诫康叔作为统治者要勤勉以政,不要贪图享乐,方能治理民众。这种正身修己的思想在周公本人身上也有完美体现。《史记·鲁周公世家》记载:“自文王在时,旦为子孝,笃仁,异于群子。”可知他非常重视伦理道德修养。武王病重时,周公曾祷告愿以己身替武王死。周公辅政七年“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奄,四年建候卫,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成王”周朝的各项政策、制度的创立多来自于周公的身体力行。
《康诰》云:“封,爽惟民迪吉康,我时其惟殷先哲王德,用康乂民作求。”意思是说要把民众引向吉祥安康,我们就应该认真思考过去殷代圣明君王的德政,以平安治理民众。《无逸》中载:“自殷王中宗及高宗及祖甲及我周文王,兹四人迪哲。厥或告之曰:‘小人怨汝詈汝。’则皇自敬德。厥愆,曰:‘朕之愆。’允若时,不啻不敢含怒。”大意是说当小人怨他们骂他们时,他们则越应该认真审查自己的行为;有人举出他们的过失,他们就说:“我的过错确实是这样。”这就表现出周公对自省精神的倡导,把自省作为修养的重要途径。所谓“战战兢兢”“诚惶诚恐”“如履薄冰”。
《尚书》中的修养观还蕴含了为人要“诚”的思想。《康诰》中讲:“无作怨,勿用非谋非彝蔽时忱,丕则敏德,用康乃心。”这里的“忱”为“诚”之意。这里说不要让埋怨的情绪、错误的办法和不合国家大法的措施隐蔽了诚心,人君应效法敏德,使民心安康。可见,这里的“德”产生于心的“诚”,也足以说明“诚”的重要性。在《大诰》中也有“天棐忱辞”,即是上天愿意帮助诚信的人。更进一步强调了“诚”的作用。关于道德修养的方法,具体应是:“慎厥身,修思永……在知人,在安民。”(《皋陶谟》)也即慎修其身,知人善任,安定百姓。
在周公辅政的过程中,周朝一步步地走向稳定与繁荣,但周公时刻没有放松警惕,不忘夏桀荼毒百姓、作恶多端导致灭亡的教训,不忘商纣王自恃天命、鱼肉百姓导致亡国的教训,告诫统治者要居安思危。周公反复劝诫君王虽然身处高位,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但是“命不于常”,只有牢记先王的德政,努力正身修己,任用贤能,才能使社会安定,国家长治。周公这种守业艰难的忧患意识在《尚书》的其他篇章中也处处得到了体现。《君奭》载:“呜呼!君肆其监于兹!我受命无疆惟休,亦大惟艰、”又载:“天命不易,天难堪。”周公就是以这种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教导统治者要以史为鉴,居安思危。

    (作者:孔润年  选自岐山周文化研究会编辑组编印的《凤鸣岐山》第十七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