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国自元君十四年更徙卫野王县后,故地并入东郡。由于在秦国执政的濮阳人吕不韦的关照下,卫国没有被立即灭国,作为秦国的附庸国,又生存了十数年。
1.野王——卫国第五都
更徙野王县,《索隐》曰:按《年表》,元君十一年,秦置东郡;十三年,魏徙野王,与此不同也。按:《秦始皇本纪》,秦王政五年,“初置东郡”,在前242;据《六国年表》,卫徙野王在秦王政六年,前241年,这是卫元君二十四、二十五年的事。《魏世家》、《刺客列传》均言及此事,都与《秦始皇本纪》相同。《卫康叔世家》因卫出公以下年数均错,故误记在元君十四年。《索隐》不知《六国年表》也有误,故仅注意到《世家》比《六国年表》有误,而未辨《六国年表》之误。
野王,古邑名,亦作“野”。西周时期,周王直接统治地区和各诸侯国均有“国”和“野”。周王或诸侯所居都城及其近郊称之“国”,郊以外称之为“野”。春秋时期,在王国或侯国之内,分成国和野两部分。国是都城及其四郊,是诸侯直接统治的区域,在郊以外到边境的地区称之野。诸侯把野的一部分分给卿大夫为采邑,由卿大夫直接统治,晋国称封邑为县。《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载:“于、晋、应、韩,武之穆也。”周武王初年封次子于叔于于,称为于侯国。今沁阳城西北二十里有于城,即古于国。沁阳城在春秋战国时期相对于“于侯国”,只能称之为“野”。于侯封其卿大夫于于国郊外作为采邑,史称野王邑。正如清代范照黎在其《岣嵝山房诗》序中所写到:“原夫覃怀绩,曾传夏后之书,河南遗民,旧著梁王之政,地崇于国,晋启南阳,邑号‘野王。’”
野王古城,即今沁阳市老城。清乾隆五十四年《怀庆府志》载:“野王城,即今府城。”《水经注·沁水》记载:“沁水又东,迳野王古城。”野王古城地处沁(河)、济(河)冲积平原,古城城址位于市境东南,沁水之阴,历史上多系郡、州、路、府治,为豫西北政治、经济、文化中心。1987年1月7日,沁阳县人民政府公布其为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
野王城邑发韧于公元前十一世纪, 西周、东周和秦汉。《穆天子传》载:“丁丑,天子北征。癸未,至于野王。甲申,天子北升太行之隥,而降休于两柏之下。”《左传·宣公十七年》:“晋人执晏弱于野王。”《秦始皇本纪》:“始皇六年,拔卫濮阳,卫元君角徙居野王,阻其山以保魏之河内。”《史记·白起·王翦列传》曰:“伐韩之野王。”就是说,公元前262年,野王被秦国攻取,秦始皇曾迁卫君角居此,秦二世废卫君角为庶人。从此,卫国灭亡,作为卫国第五都的野王城也遂即不存。汉高祖二年(前205年),在其地置野王县,斯为沁其置县之滥殇。西晋时,河内郡治由怀庆迁至野王。之后的1700多年时间里,野王一直是州、郡、路、府治所。隋改野王县为河内县,明、清两代为怀庆府首县。民国二年(1913年)废府存县,改河内县为沁阳县。
野王城重建于元代,清道光五年《河内县志·营建》载:“河内县,怀庆府附郭邑城,即古野王城。元至正二十年重建。明洪武元年重筑,没怀庆卫守之。周围九里一百四十八步,高三丈五尺。广三丈,池深二丈五尺,阔五丈,角楼四,敌台六,警铺三十九。成化,正德间,知府倪公容、周公举重修。崇祯十四年,知县王汉重修,增高五尺,外扩三尺,易四门楼以砖。东门楼曰朝曦,西曰万成,南曰朔南,北曰拱板。”清代,城墙维修达十多次,并在城墙边栽种杨柳。民国十七年,县长张祥鹤改易门额,东曰中山,西曰自由,南曰平等,北曰共和。1945年11月,沁阳第一次解放,出于战时的考虑,城有可能沦陷,当地武装将城墙的一门扒毁。1946年10月,沁阳县城又被国民党占领,又将城墙修复。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城墙防御功能丧失,城墙逐步被居民扒毁。上世纪70年代,古城的四周尚存高两丈有余的残垣。80年代,因城区发展,遂逐步予以拆除,现仅存城东北角东湖边残垣和西北角各一段。
我们到古城内的天鹅湖(亦即莲坑)进行了拍照。数百步大小的水面,莲藕满池,芦苇丛生,柳树拂岸,步移景换。古城城墙的外包砖面及城垛已无存。从城墙断面可以看出夯土层厚6-12厘米不等,圆形夯窝,直径6-9厘米,深1-3厘米。原护城河尚存,现改造为市区内的主要街道排涝河道,因长年淤积,两岸建筑侵占河道,使河道变窄,现存河道宽3-5米。
野王古城作为卫国的一个最后都城,因卫处于日暮西山风雨飘摇之际,未见有其它的史料留世。跟随卫君角迁野王,只能是卫公族的若干人员和亲信,势力小,影响不大,导致没有留下卫君角埋葬何处。康叔后裔如何分手等史料。但野王古城的历史悠久,对研究古代城池筑造方法及城址考古,提供了珍贵的历史载体和文物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