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战国策·宋卫策》中的卫策
犀首伐黄,过卫,使人谓卫君曰:“弊邑之师,过大国之郊,曾无一介之使以存之乎?敢请其罪!今黄城将下矣!已,将移兵而造大国之城下。”卫君惧,束组三百绲,黄金三百镒,以随使者。南文子止之,曰:“是胜黄城,必不敢来;不胜,亦不敢来。是胜黄城,则功大名美,内临其伦。夫在中者恶临,议其事。蒙大名,挟成功,坐御以待中之议,犀首虽愚,必不为也。是不胜黄城,破心而走,归恐不免于罪矣!彼安敢攻卫以重其不胜之罪哉?”果胜黄城,帅师而归,遂不敢过卫。
诸祖耿编撰的《战国策集注汇考》注释(下同)曰:
黄,国名也。犀首,魏官名也,非公孙衍。吴师道曰:据《左传》,南文子相卫悼公。悼公与智伯并时,则犀首非公孙衍矣。司马彪谓犀首为魏官。以此策考之,悼公元年,当贞定王元年,至威烈王二十三年,三晋始为诸侯六十余年。是时已有犀首,非魏官矣。意当其为姓名或号,说见《秦策》祖耿案。然黄不一处,有柏之黄,在今河南光州。二为沈、姒、蓐、黄之黄,其地无考。还有秦时黄都、莱子国称 莱黄等。
鲍彪曰:此策以南文子与智伯同时,知为悼公。吴师道曰:“《左传》,出公之入也,夺南氏邑。杜注,子南之子公孙弥牟。弥牟与褚师比等逐公,越皋如等将纳公,文子致众而问曰:“弥牟亡有益”云云,遂立悼公,南氏相之。事在哀公二十五年、二十六年。
高注:造,诣也。言至卫国城下。
高注:组,斜文纷绶之属也。十首为一绲也。
南文子,卫大夫。来,敢移兵来至城也。伦。等。鲍彪曰:临,言以功处其上;伦,其辈类。
高注:恶其临己,故将议其事也,鲍彪曰:“在中者,国中之臣。议,谓谮短也。
鲍彪曰:蒙,冒处之也。坐御,言不营为。金正炜曰:按《说文》坐,止也,舆留同意。御,当为卫之。《史记·商君传》注引《战国策》云:“卫庶子也“,今策文作“御庶子。”
破心,鲍彪曰,惧罪也。
遂,金正炜曰:竟也。
卫祖耿案:卫,姬姓。康叔封于朝歌,故殷墟也。在今河南浚县西南。传十六世至懿公。为狄所灭,乃渡河而南,戴公庐漕,文公徙楚丘,并在今河南滑县。成公徙帝丘,战国时谓之濮阳,即今河南濮阳。至元君徙野王,即今河内。子君角,被秦二世所废。凡四十世,九百年。姬姓之国,卫独后亡,详见《史记·卫康叔世家》。
张琦曰:卫地,自濮州以西,直隶之大名,河南卫辉、怀庆及开封之仪封皆是《战国策》释地。
程恩泽曰:卫,姬姓,康叔封于朝歌,故殷墟也。今浚县西南七十里废卫县是。传十六世至懿公为狄所灭,乃渡河而南,戴公庐漕,今滑县东二十里白马城是,文公徙楚丘,今滑县东六十里废卫南县是。成公徙楚丘,故颛顼都也,战国时谓之濮阳,今开州西南三十里濮阳城是。至元君徙野王,即今河内县也。子君角,为秦二世所废。凡四十世,九百年,於姬姓独后亡(国策地名考)。
顾观光曰:卫自春秋僖三十一年迁于帝丘,今大名府开州也。至战国时,其地大半入魏。故《韩非子·饰邪篇》云:初魏数年东乡攻尽陶、卫。又《有度篇》云:魏安釐王取地河东,攻尽陶、卫之地也。《魏策》:无忌谓魏王曰:魏得韩为县,则卫、大梁、河外必安矣。鲍注,卫时已附梁,盖依魏以自存,若附庸然(七国地理考)。
祖耿案:卫策七章,姚本列於宋策之后。不另为卷。鲍本,宋、卫、中山合为一卷,卫策凡九章,分隶灵公、悼公、嗣君名下。名号之下,各标世系年次。吴氏有正,显录如下。
鲍彪曰:灵公。襄公子。元年,景王三十年丁卯。悼公,出公弟。元年,定王十四年癸酉。杜注:悼公,蒯聩庶弟公子黚,史作“黔”。二字并其淹反。大事记:周贞定王元年,卫悼公元年。左传,出公复入,八年,悼公立,事甚祥。史记,出公复入,二十一年卒。黚攻出公子,自立。悼公五年卒。鲍彪曰:嗣君,平侯子。元年,显王四十五年丁酉。
九
智伯欲伐卫,遗卫君野马四百,白璧一,卫君大悦,群臣皆贺,南文子有忧色。卫君曰:“大国大欢,而子有忧色何?”文子曰,“无功之赏,无力之礼,不可不察也!野马四,百壁一,此小国之礼也。而大国致之,君其图之!”卫君以其言告边境。智伯果起兵而袭卫,至境而反,曰:“卫有贤人,先知吾谋也!”
注释:
祖耿案,顾观光附此于贞定王十二年,曰:大事记云,晋荀瑶袭卫,失其年。《国语序》“蓝台之宴”云,还自卫,姑载于此。
高注:野马,騊駼也;四百,乘也。璧玉,环也。肉倍好曰璧。
金正炜曰,《说苑复恩篇》:吴赤市使於智伯,假道于卫,宁文子具紵絺三百制以送之。智伯将袭卫,赤市使人告卫,卫人警戒,智伯闻之乃出。南文子,即宁文子。一声之岐也。祖耿按:黄式三周季编略作“公孙弥牟有忧色”。注曰:弥牟,卫策作南文子,《礼》有卫将军文子篇,即弥牟也。汲冢古文谓卫将军文子为子南弥牟。
大欢,金正炜曰:当为较欢
反,还。
祖耿案:《说苑权谋》云:“智伯欲袭卫,故遗之乘马,先之一璧。卫君大悦,酌酒。诸大夫皆喜,南文子独不喜,有忧色。卫君曰:大国礼寡人,寡人故酌诸大夫酒,诸大夫皆喜,而子独不喜,有忧色者,何也?南文子曰:“无方之礼,无功之赏,祸之先也。我未有往,彼有以来,是以忧也,於是卫君乃修梁津而拟边城。智伯闻卫兵在境上,乃还。
十
智伯欲袭卫,乃佯亡其太子,使奔卫。南文子曰:“太子颜为君子也,甚爱而有宠,非有大罪而亡,必有故;使人迎之於境,曰:“车过五乘,慎勿纳也!”智伯闻之乃止。
注释:
祖耿按:《说苑·权谋》有此章,六十六字,详於策。“子”下有“颜”字。又案:此篇姚本与智伯欲伐卫连篇,鲍本分为两篇。顾观光附此与贞定王十二年。
高注,颜,智伯太子名也。智伯甚爱颜而宠禄之。鲍彪曰:“颜,太子名。君谓智伯。”
高注:不有大罪而亡,来必有他故者也。
鲍彪曰: 文子卫之贤智人也,虑无遗筭。
十一
秦攻卫之蒲,胡衍谓樗里疾曰:“公子伐蒲,以为秦乎?以为魏乎?为魏则善,为秦则不赖矣!卫所以为卫者,以有蒲也,今蒲人於魏,卫必折於魏。魏亡西河之外而弗能復取者,弱也。今并卫於魏,魏必强。魏强之日,西河之外必危。且秦王亦将观公之事。害秦以善魏,秦王必怨公!”樗里疾曰:“奈何?”胡衍曰:“公释蒲勿攻,臣请为公入戒蒲守,以德卫君。”樗里疾曰:“善。”胡衍因入蒲,谓其守曰:“樗里子知蒲之病也。其言曰:‘吾必取蒲。’今臣能使释蒲勿攻。”蒲守再拜,因効金三百镒焉。曰:“秦兵诚去,请厚子於卫君!”胡衍取金於蒲,以自重於卫。樗里子亦得三百金而归。又以德卫君也。
注释:
蒲,卫邑也。《正义》云:“蒲故城在滑州匡城县北,即子路作宰地。程恩泽曰:“案蒲,今长垣县。本卫地,其后入魏。
樗里子伐蒲,索隐云:樗里子围蒲不克,而秦惠王薨,事于此合。
张守节曰:“蒲,是卫国之郼卫。
高注:卫知必失蒲,必自入于魏以求救也。鲍彪曰:卫恐秦取蒲,必自入之魏。折,往求援也。王念孙曰:《史记·樗里子传》作“今伐蒲入于魏,卫必折而从之。”据高注云:“卫知必失蒲,必自入魏以求救也。”
西河,魏邑也,秦兼取之。魏弱于秦,故云:“不能取。”鲍彪曰:“魏亡西河之外,秦惠王六年,吴师道曰:秦惠八年,魏纳河西地。后二年,魏入上郡於秦,而河西滨洛之地尽。
高注:魏得卫而强,必更取西河之外,故云“西河之外必危。”
秦王,指秦昭王。赖指利。
祖耿案:《史记·樗里子传》云:“昭王元年,樗里子将伐蒲。蒲守恐,请胡衍。胡衍为蒲谓樗里子曰:“公之攻蒲,为秦乎?为魏乎?为魏则善矣,为秦则不为赖矣。夫卫之所以为卫者,以蒲也。今伐蒲入于魏,卫必折而从之。魏亡西河之外而无以取者,兵弱也。今并卫于魏,魏必强。魏强之日,西河之外必危矣。且秦王将观公之事,害秦而利魏,王必罪公。”樗里子曰:“奈何?”胡衍曰:“公释蒲勿攻,臣试为公入言之,以德卫君。”樗里子曰:“善。”胡衍入蒲,谓其守曰:“樗里子知蒲之病矣,其言曰必拔蒲。衍能令释蒲勿攻。”蒲守恐,因再拜曰:“愿以请。”因效金三百斤,曰:“秦兵苟退,请必言子于卫君,使子为南面。”故胡衍受金于蒲以自贵于卫。于是遂解蒲而去。
十二
卫使客事魏:卫使客事魏,三年不得见。卫客患之,乃见梧下先生,许之以百金。梧下先生曰:“诺。”乃见魏王曰:“臣闻秦出兵,未知其所之。秦、魏交而不脩之日久矣。愿王博事秦,无有佗计。”魏王曰:“诺。”客趋出,至郎门而反曰:“臣恐王事秦之晚。”王曰:“何也?”先生曰:“夫人于事己者过急,于事人者过缓。今王缓于事己者,安能急于事人。”“奚以知之?”“卫客曰,事王三年不得见。臣以是知王缓也。”魏王趋见卫客。
注释:
金正炜曰:按卫使客事魏者,卫时附魏,因使人居魏。如唐客主韩、楚之事也。
今王缓於事己者,安能急於事人。“事已者”为卫,非谓“客也。”客则当云“仕魏。”
先生,高注,长者有德者称。家有大梧树,因以为号,曰柳下惠,鲍彪曰:盖以所居为号。
十三
卫嗣君病。富术谓殷顺且曰:“子听吾言也以说君,勿益损也,君必善子。人生之所行,与死之心异。始君之所行於世者,食高丽也;所用者,错、挐薄 也。群臣尽以为君轻国而好高丽,必无与君言国事者。子谓君:‘君之所行天下 者甚谬。绁错主断于国,而挐薄辅之,自今以往者,公孙氏必不血食矣。’” 君曰:“善。”与之相印,曰:“我死,子制之。”嗣君死,殷顺且以君令 相公期。绁错、挐薄之族皆逐也。
注释:
嗣君,高注:卫平侯之子也。秦王贬其号为君也。祖耿案,顾观光隶此於赧王三十二年。
程恩泽曰:按《姓氏急就篇》:殷氏,商子姓,盘庚迁殷,于是殷商兼称,武王克纣,子孙分散,以殷为氏。战国时,卫有殷顺且。
食,用也。丽,美也。诸所行为者,务用高美观目而已,不务用德也。鲍彪曰:“凡有养於口体,皆得言食。”
错·挐薄之二人君所幸,非贤也。长曰不肖,国必危,故群臣尽以君为轻国也。金正炜曰:《韩非内储说》:卫嗣君重如耳,爱世姬,而恐其皆因其爱重以壅己也,乃贵薄疑以敌如耳,尊魏姬以耦世姬。曰“以是相参也。”、泄音近,或即世姬;挐薄,谓如耳,薄疑也。“错”字未知所指。
高注:公孙氏,谓嗣君也。卫髽之孙,故云公孙氏。鲍彪曰:“卫国姓也,故商君,卫之庶孽公子也,姓公孙氏。”吴师道曰:“高注,公孙氏谓嗣君也。”商君说见秦策。
公期,高注:嗣君子也,富术称之贬矣。盖谏者之言,多务为深切诡激之辞。使嗣君不贤,安能受其言委之以二臣乎?
吴师道曰:“鲍误释胥靡之事,遂以卫君为贤,其实非也。然能以顺且之谏,使制二子,犹愈於迷复者也。,先结反;挐,女居反。
十四
卫嗣君时,胥靡逃之魏,卫赎之百金,不与。乃请以左氏。群臣谏曰:“以百金之地,赎一胥靡,无乃不可乎?”君曰:“治无小,乱无大。教化喻于民,三百之城,足以为治;民无廉耻,虽有十左氏,将何以用之?”
注释:
胥靡,高注:有罪之贤者也。鲍彪曰:有罪人,盖贤者也。吴师道曰:“此本高注,窃以为不然。有罪而逃,何以知其贤?此慕传说之事而误说者也,卫君以金赎之者,恥其失政废刑尔,观其言可见。靡,忙皮反。晋灼曰:“胥,相也;靡,随也。”颜曰:“连击相随而服役之,犹今之囚徒。”庄子注:“以铁索相连系。”吴曾琪曰:案胥隶是有罪之人罚为筑城之役。注因传说实为胥靡,故曰贤臣。於文义不合。金正炜曰:按《韩非内储说》列此事於必罚,其言曰:“夫治无小而乱无大。法不立而诛不必,虽有十左氏无益也;法立而诛必,虽失十左氏无害也。”足注高注之误。吴氏以为卫君耻失政废刑,是也。
案,顾观光附此於周赧王三十二年。
高注:左氏,卫邑也。鲍彪曰:卫地缺,清,亦赎也。程恩泽曰:案《韩非外储说》:吴起,卫左氏中人也。注曰:左氏,都邑名。盖即左城。《水经注》谓之左岡,岡西南去济阴城五里,与阳晋相近,以左山得名,陶丘之别阜也。在今曹县西北六十五里。
吴师道曰:三百,或言家。金正炜曰:按“百”乃“里”之也。《孟子公孙丑》篇曰:“三里之城,五里之郭。”
吴师道曰:罪人而逃,可谓无政矣。割地以求胥靡,可谓无谋矣。其言虽善,事则戾矣。《韩非子内储说》云:卫嗣君之时,有胥靡逃之魏,因为襄王之后治病。卫嗣君闻之,使人请以五十金买之,五反而魏王不予,乃以左氏易之。群臣左右谏曰:“夫以一都买胥靡,可乎?”王曰:“非子之所知也。夫治无小而乱无大。法不立而诛不必,虽有十左氏无益也;法立而诛必,虽失十左氏无害也。”魏王闻之,曰:“主欲治而不听之,不祥。”因载而往,徒献之。凡一百二十七字,较此七十四字所叙为祥。盖策文在前,韩非取之而有所增也。
十五
卫人迎新妇,妇上车,问:“骖马,谁马也?”御曰:“借之。”新妇谓仆曰:“拊骖,无笞服!”车至门,扶,教送母:“灭竈,将失火。”入室,见臼,曰:“徙之牖下,妨往来者。”主人笑之。此三言者,皆要言也,然而不免为笑者,蚤晚之时失也。
注释:
祖耿案,此篇姚本与卫嗣君时胥靡逃之魏连篇,鲍本分为两篇。
拊,击也。两旁曰骖。辕中曰服。去其骖,则中两服马不劳笞也。扶,下车,鲍彪曰:人扶妇下。
母,送妇者。
虽要指,非新妇所宜言也。比喻忠臣,可以言而不言,失忠,未可以言而言,危身。故云:“蚤晚之时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