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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国文化史考》第八章 卫国辛村墓地(第三节)

浏览: 次 日期:2014-05-24

    3、大、中、小型墓和车马坑出土文物

  郭宝钧先生撰文指出,卫国辛村贵族墓地大型墓8座,次序是第21、42、2、1、6、17、5、24号等。

大型墓

  (1)21号墓是辛村比较早期的一座大墓,位于村垣西门外北端。1933年4月17日至5月9日挖掘,墓室上口长6.3米、宽5.1米,下口长5.7米、宽4.5米,深11.6米。墓道接南壁处宽3.5米,此墓人骨已毁,因早期被盗,故残留遗物不多,有铜戈3,干盾圆片一段,羊头形蚌饰1、铜兽饰1、铜铃1、人面饰铜管1、象首槨饰2、铜鱼68、铜小腰2、铜铃2,及贝、蛤等文物。

  (2)42号墓,在21号大墓东南约125米处,1933年10月26日至11月25日发掘。该墓曾经被盗。墓向正南北,形制是长方竖井式。墓中随葬品分上、中、下三层。上层车器,距地面深3.4至4.26米,中央陈车一具,轮六面分列东西两壁。中层兵器,距地面深8.7米,遗物放在四阶上面。有钩戟、戈、铜斧、铜箍、干盾等,下层即棺槨中,因破坏未见一物。

  总计此墓出土物共十余种,较大的约三十余件。且十二柄戈中,形制有七种之多,钩戟达二十柄之多。刺戟在此墓中首次出现。对于人们研究古代兵器和车器,提供了丰富的资料。

  (3)第2号墓,位于第42号墓南边约50米处,1932年4月18日至5月12日发掘结束。墓室已被村中濠沟的流水冲去上半部,现只存墓室的下半部及南北墓道的上半截,高度尚保持原来埋葬时的地平。墓室中有盗洞二处,一在东南隅,一在正北壁,槨室及北阶、东西阶北端的遗物,悉被盗走。随葬物分三层陈列,上层车器已被冲刷殆尽,只东南隅、西南隅、东北隅尚存3、1、1、矛式衡饰1。

  (4)第1号墓,此墓位村东麦场中,距第2号墓东北约80米。是1931年调查时发现的,并首先发掘整理。墓的形制为中等型,方向北偏东10°。此墓建造甚坚,全部填土都是黄色夯土,由于是在辛村挖掘的第一座墓,毫无经验,并发现有盗洞,随葬器物也是分上、中、下三层。上层:在现地面下2.4—3.2米深处,有轮痕12面,舆1辆,御者1人。中层:在距现地面下6米深处,即椁顶和四阶平面的所在层,这里已是盗坑纵横,空无所有的地方。只在四阶残留的土  坑下和椁顶凹陷的缝隙中搜集到一些遗物。下层:椁室墓穴已被盗空,在扰土中捡得头盖骨一半,不知是否为墓主人的头骨。

  (5)第6号墓,此墓在第1号大墓的正东6米处。1932年11月11日至30日发掘结束。两墓的墓室墓道,两两骈列,而此墓差小,接近若是,可能是第1号墓的祔葬墓。墓的形制,墓向北偏东10°。墓内填土夯筑甚坚。被盗掘甚剧,所余小件蚌饰,数量颇丰,花样特多,有圆形、方形、三角形、长方形、椭圆形、桃核形、梯形、月形、云纹形等,皆有硃绘,为细小的精品。其它还有贝、蛤、龟板、兽牙(大的)、石子(多量,小而腰圆)及陶瓷片等。就蚌饰的精致和多样看,有一定的艺术价值。

  (6)第17号墓,1933年4月2日至5月22日清理发掘,此墓在第1号墓东北约196米的地方,位大路之北,墓道夯土显露在路北断崖中,两旁的“砂隔”亦中断。墓经盗过,稍大的一些遗物无存留,在扰土中只残留一些细碎东西,件数达700余,编列140号,此墓应是一贵族男子的墓,时代较晚,因墓中出有铜镞2、铜戈1,皆男子用物。戈的形制、中胡二穿,锋端为正三角形,与上村岭虢国太子墓所出戈一样,是东周初年的特殊形制。在辛村墓地中,上世末见过此制,只此墓中新出此一柄。墓的位置也适在东周初期的区域。墓中零星出土犬项饰物有小铃、小环、贯饰皮项圈的小铜管达153件之多,而且北道中尚随葬有一屈肢的人骨架,并有犬骨架;这屈肢随葬人或者就是饲犬的人。由此推知墓主人生前应有玩犬的爱好。墓中少见马饰,只残存三、四小件,颇属特异。

  (7)第5号墓,1932年10月22日至12月5日发掘结束。此墓在墓17东边6米处,与墓17两两骈列。此墓根据挖掘遗存可确证为一女子墓,即与墓17应为一对夫妇的异穴合葬墓,合于《礼记·檀弓》“卫人之祔也离之”的习惯。此墓遗物分布亦为上、中、下三层,上层是车马饰,中层有槨饰与杂器等,下层尚有少数妇女特用珍品。此墓道随葬物,也象征是养犬的。上层,出铜、、軝等两组十余器,皆有美丽的花纹,又有衡饰、轭饰、铜构、枒饰、铜环、銜镳、小兽面、纶组节约等数十器,亦皆精美。中层,出大批薄铜片槨饰,可对成花纹或饕餮面,出小型铜方奩、铜泡、铜环、骨圈、白石圈、红白玛瑙珠、绿松石珠、雕花骨版、贝、蚌、蛤蜊、大螺、兽牙、象牙雕刻残屑等。下层,存绿松石雕刻小饕餮头1、骨鸳鸯笄头2,都为女子头饰中精美之物。雕刻精致和细小蚌饰,如虫蚌,几何图形等亦甚多,上皆涂殊。北墓道中出土有小陶罐十余个,又零物若干件。另外,在墓室和墓道中拣出小物过千件。

  此墓为一东周初的贵族妇女墓,东周初卫国有卫武公、前卫庄公在位,读者也可结合史料进行考证。

  (8)第24号墓:此墓在墓17东南约150米地方,为探沟所探得,是发掘地区最东的一座。1933年4月10日至23日间发掘,墓向为南北,北偏东不过10°。墓室长约8,宽约6,深约8—9米,有墓道而未开。墓经盗掘,残余小物总计不满百件,编列87号。唯一的特殊现象是墓经过火烧过,墓壁烧红,骨、蚌器已成炭,铜器炼成块状,烟熏满室,这令人惊异和不可判断。遗物中令人注目的是两个青石制的编磬。编磬形制和《考工记》“磬氏为馨”条所记已相近,唯下部无角;经音律专家审音,定为相邻之二音阶。墓如不被破坏,其总数当不止此2个。东周以后贵族墓随葬习惯,一般是礼、乐、兵、车四大类,唯此墓初现乐器。其次还出土纯金小泡3个、包金铜胎小兽面2个,皆精美,足见手工艺有更进一步的发展。其余铜、石、玉、骨、玛瑙器与小兽面、簇等都是上世传统的作法,唯四鼻铜泡、二鼻铜泡是一种新形制。

中型墓

  共6座,次序是第60、29、20、8、4、19等号。

  (1)第60号墓,此墓在辛村北端东垣外约75米处,由E221探沟探得。于1933年11月9日发掘,19日结束。墓葬形制,南北向,北偏东10°,墓室南北长2.85,东西宽1.6,深5.1米,棺木痕迹,南北长约2.3,东西宽约0.85,高约0.8米。此墓形制不大,无木槨,因土阶环绕棺木为槨,即以《礼记·檀弓》所谓“还葬而无槨。”这座墓未经盗过,略可看出四阶布置的情况。后遗物被盗,有所遗失。总计此墓得礼器6(甗3号、鼎4号、尊5号、爵6号、卣7号、簋8号)。兵器:戈9(6、18—24、29号)、斧1(30号)、甲泡6(1、10、12—14、26),车马饰;2(9、25号),当卢4(33—36号)、小铜泡105(28、38)。另有陶鬲1(47号,出土时碎,在北阶)、角质戈柲2(17—48号)、贝22(17、50)、蚌18(11、15、50号),蛤蜊296(2、27—40—43、50号)等,共编列50号。

  此墓的尊铭有“佳公邃于宗周,(陆)从公亥洛(格)于官”等字样,可知此墓主人名陆,曾从卫公到过宗周就职,对全墓地标明了身份和时代,关系最为重要。

  (2)第29号墓,此墓在辛村北部东墙外约110米处,由试探发现。1933年5月15日开始,19日结束。墓葬形制方向为北偏东40°,在全墓地中墓向极为特异。棺底人骨虽朽,痕迹尚清,头北足南,平身仰卧,两臂下垂,手微屈于坐骨上,两腿直伸,身躯全长1.75米,躯向和墓向一致。此墓的遗物有陶鬲、铜甗、铜鼎、铜簋。戈钩戟、戈戟等,车马饰在南,甲兵在左右,和墓60相同。墓向北偏东40°,为此墓地仅有的特例。

  (3)第20号墓,此墓在第6号大型墓正南约40米处,由村人原发现旧穴加以清理,于1933年4月12日开始,同月29日结束。墓葬形制,是一座上半截椭圆,下半截长方的竖穴墓。墓穴出现地面5米深处,南北长3.7,东西宽3.1,至底部全深10米,墓底棺穴痕南北长2.8,东西宽:北端1.7,南端1.45,高1.2米。棺穴和四周遗物均盗得空无所有,只于乱土中拣出玉蝉1、玉珑1、玉玦1和紫蛤、大螺、贝、蚌、腰圆石子数枚而已。

  (4)第8号墓,此墓在第20号墓正东约55米处,由探沟探得。于1932年11月17日开始,12月5日结束。墓葬形制,南北向,北偏东7°。墓室南北长3.9米,东西宽3.2,深9.93米,棺穴南北长2.3,东西宽2,高0.83米。墓的夯土,南半保存尚好,北半大部分破坏,随葬物分布,亦分为三层。上层再现地面下8.3—8.9米之间,位置偏在南端,出土有铜、车门、车轴,铜兽饰等文物。中层,再现地面下9.1米处,出土文物有马冠3组,刺戟1,戟铭“白矢”二字。下层残存贝、蚌、蛤数枚。四隅有四立柱痕迹。总计上、中、下三层出土物有2、3、轴饰2、踵饰1、管2、轭1、戈9、戟1、斧2,马冠联体者4组(不全)、分体者4组(不全)、方形镳4、圆形镳8,以及贝、蚌和其它零物,编列66号。此墓是唯一附葬有车马器的中型墓。

  (5)第4号墓,此墓在第8号墓东南约33米处,已跨辛村东南方短壕沟的边沿,1932年10月28日至11月10日发掘结束。墓葬形制,南北向,北偏东12°。墓室南北长3.8,东西宽2.7,深自崖面量约8米,出土遗物也分为三层。总计此墓出1、2、2、枒饰6、轭首5、镳6、当卢2、马冠2、环4、饰1、戈9、戟片1,其它尚有铜泡、贝、蚌、兽牙等,编列38号。

  (6)第19号墓,在第8号墓东北约25米处,从试探坑A106中探得。1933年4月12日开始,5月2日结束。墓葬形制,方向北偏东约6°,墓室南北长3.4,东西宽2.2,深7.8米,棺穴南北长3.4,东西宽1.2,深1.1米。墓经近代盗掘,北半部及棺穴中被扰尤甚。人骨已无。残存遗物,多在南部。此墓所出遗物,以4组兽面马冠为完整,不分岐式的马面,在全墓地39个马面中亦属仅见。陶器的随葬,除鬲外其余式样不多,黑陶  壘的遗存,亦是这里罕有的。

  小型墓

  共54座。

  小型墓葬形制较小,埋葬亦浅,又经乱世翻乱,遗物不多,但在数量上,在排列系统上,在时代序列上,它们并不是毫不能说明问题,而且个别墓还有其独特的地方。

  如E区的发掘,由8条试探长沟所横贯。每条长沟都是宽1,长60米,分为6段,每段10米。第一条探沟(211—216)在最北,和60号墓相对,时代最早。于此沟中探得52、51、40号各墓;第二条探沟(241—246)在第二条沟南5米处,时代次之。于此沟中探得第66、30、67、68、69、61号各墓;第三条探沟(231—236)在第二条沟南5米处,时代又次之。于此沟中探得第28、54、32、31、55、56、57号各墓;第四条探沟(251—256)在第三条沟南10米处,可以说是中部的一条沟,时代居E区之中。于此沟中探得第71、72、73、74、75、82、83、84号各墓;第五条探沟(201—206),在中部沟南20米处,已是E区的晚期。于此沟中探得37、38、39、41、44号各墓;其东尚附圆坑206号。第六条探沟(271—275)在前沟南5米处,时代依次较晚。于此沟中探得第77、78、79号各墓;第七条探沟(261—264)在前沟南5米处,时代较晚。于此沟中探得第80、76、85号各墓;第八条探沟(221—226)在前沟南5米处,时代更晚。于此沟中探得第45、46、47、48、49、50、53号各墓。

  这八条探沟中共探得小型墓葬50座。除车马坑和由墓葬中分出的马坑共8座外,实有墓葬42座。其它不在E区的小型墓尚有12座,次序是第7、9、10、11、12、14、15、16、18、35、87、88号各墓,附在8条探沟之后总共是54座小型墓葬。

  补充说明的是,墓51尚存棺痕,棺长1.8,宽0.86,残高5.7米。人骨朽为粉末,和泥土、硃土相混合,唯略存平身仰卧、手足直伸的迹象。墓67主人有8具马的络头,应有相当的地位。墓68发现甲泡背面铸“卫自易”三字,此士应即是卫师的军官之一。也可证此处确为卫师墓地。墓61未经扰乱,棺痕长2,北宽0.7,南宽0.6米,是一个窄长的小棺。随葬物也均小,不到一般尺度之半,腰部又有骨舟觽之佩。棺亦用小,则此墓恐怕是一个未成年的童子墓。《诗·芄兰》“童子佩觽”。《礼记·内则》“子事父母,……左佩小觽”。都是说觽是童子的佩物。墓55出小铜鼎1,小鼎形制和墓60、29略同,都可代表西周早期的形制,墓57出玉鱼1等物,墓71为墓地中唯一有腰坑者,坑内埋狗骨1架。东南阶出铜戈1,为仅存的随葬物。墓72甲泡其一有铭文,另一甲泡铜质若黑漆,印有席纹。墓83棺穴不居墓正中而偏向西北方,四阶中北宽0.35,南宽0.7,西宽0.2,东宽0.75米,推起所以如此,似让出东南阶为便于埋马之故。距地面下2.8米深处,埋马2匹,马骨并不压在人骨上,人骨、马骨无埋于一坑者,此墓为一特例。圆坑206,坑内存放着陶器数件,有西周式的陶盂之类,可知应是同时期人的住室。墓77主人口中含贝1枚,采人牙14颗,墓80为墓内埋车第一列。南棺壁出蛤蜊1堆,共1335枚,数量之多,为各墓冠。

  42座小墓的墓型虽小,埋得密集,随葬物少,但发掘时得以系统考察,虽遗物收获不多,但靠这几个未经扰乱的墓,使考古工作者对情况增进了了解。

  另外,在42座墓的周围,还有空号2(36、43),重号3(63、64、70),情形不明者3(22、26、27),已知为大墓者2(23、24)以外,另有小墓12座,这些小墓的形制小,埋葬浅,随葬物少,甚至墓不成形,位置亦偏远在边隅。按他们死后的草率埋葬,可见他们生前的地位,恐怕比陪葬区中的人还要再差一些。根据此地大中小型三种墓和不成形的更小的墓,可反映出当时经济生活的不同。但能和强盛时期,即西周时期的卫国国君埋在一起,可证他们在卫国都有一定的地位。

  车马坑和马坑

  14座,次序是第3、25、59、58、68、69、65、62、33、83、81、13、14、86号各坑。

  (1)第3号大型车马坑。在第17号大型墓东南约42米处,现地面冲刷为三角形洼地,比墓17的地平面低下约3米。发掘时间为1932年10月22日至11月16日。

  坑的形制,东西向,东偏南10°,东西长10,南北宽9.1,深距现地面3,距悬崖地面6.2米。坑四壁垂直,未经深墁拍打,壁面颇为粗糙,坑西北角约有2米半宽的斜坡痕,生熟土界限不清,似为当日犬马下坑的斜道,下坑后斜道自行填塞。坑内填土虚浮,未经夯筑。其东北角有现代盗井1处。

  坑内出车约12辆,马骨72架,犬骨8架,规模颇大。此坑接近17号大型墓,似为墓17的车棚马厩。据推测,马入葬时并无络头缰绳,大亦只带项环铃,故下坑颇为自由。及至埋葬时,先掩虚土一层,犬马皆集中墓室南半壁躲避,再将车器、轮轴衡轭拆散投入,皆压在马身上,故出土马骨,互相挤压,犬体轻捷,竟爬至南壁西壁,嘴部上仰,或蜷伏马腹下压毙,状至杂乱。车器因系拆散投入,致成对之物,往往相距甚远,必须形制相符始能配合;但成组之物,如衡之于轭,枒之于轮,赖有本身木质联系未乱,故今日得因距离或形制而分别予以组合或复原。

  此坑共出铜车饰和犬饰(无马饰)及犬马骨300余件,分为数十组。

  (2)、第25号大型车马坑。此坑在第1号大幕正西15米,正在村垣东壁下,葬浅而大,盗掘最甚,1933年4月25日加以整理,29日即完。坑为南北向,北偏东20°,坑南北长10,东西宽7.4,深仅22米。坑中盗洞纵横,扰乱处占十分之九;只余几个小土柱和角隅略有遗物残留。发掘结果,于西北区中层得铃1、轭1,于正西区得辀衡1组,饰1,轭2,饰2。再南得衡未饰1、较饰2、铃1。于西南区得轭2、小兽面4、幔钩2、衡未1、铃1,较完整马骨1架。于东南区得轭4、衡未1、毂饰2组、楞饰2、饰1、铃2、犬骨1架。此区铜器下存有席纹。于东北区得铃2。在盗坑中部有散乱的马骨数节,总计此坑出土物,有车器4组,各分衡轭、舆饰、轮轴、犬马饰四部分。

  以上两座是有马有车的大坑,其它尚有马而无车的小坑,共12座。

  在本章的墓葬分述中,叙述了大型墓、中型墓、小型墓和车马坑,共为82座(墓号编到88,其中有空号2个,重号3个,情况不同的5座,应减去;由葬人墓中分出的葬马坑4个宜加入,故实得墓葬数为82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