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辛村墓地的发掘经过
浚县辛村墓地的发掘,从1932年起,分四次进行。村东麦场为 A区,A区南部高台地为B区;B区东洼地及其以东为C区;A区正东至福兴寺墙西、两条东西大路之间的地带为D区;村东北为E区;村中和村西为F区。
第一次发掘:1932年4月16日开始,5月26日结束,共工作41日。工作人员有郭宝钧、吴金鼎、刘耀等和工人四十名。
探墓工作:于A区发现第1号墓;于B区沿悬崖边发现第2号墓。第1号墓规模较大,残存尚多,但只清理了一半。第2号墓被盗掘较甚,略为清理即尽。因墓道正是现居的窑洞,未能继续再掘。发掘遗址工作:于B区发现龙山文化遗址一处,开深坑51,清理灰土圆穴6,获得陶、石、骨、蚌等器物18箱。C区经试掘,因低洼,遗存无多。D区出土灰色厚陶器及锯制骨料,该处似曾作过制骨场所。
5月5日以前,人员全部集中于辛村。以后即分出一支去发掘大赉店,大赉店距辛村东南约4、5公里,距京汉铁路淇河桥东约1公里,是一个较高的台地。这里断崖上暴露出石器、灰陶、黑陶、彩陶及白灰面等堆土层,经过和获得由刘耀写成《河南浚县大赉店史前遗址》,发表于《田野考古报告》第一册。
第二次发掘,从1932年10月21日开工,12月6日收工,共工作46日。工作人员有郭宝钧、刘耀、赵青芳等和工人50名。
这次发掘,以清理墓葬为主,除将上次第1号墓清理完竣外,又发掘了墓葬11座(编为3—13号)。第3号为一大型车马坑,包含最富。第5号墓是一座贵族女子墓,虽破坏,尚多遗存。第4、8号二墓中是中型的公族墓葬,收获也可观。第10号为士兵墓,墓中足旁有一戈,头上只有一铜片,而戈式却是此墓中通行的标准形式。
这次发掘,共作墓葬11座,发掘面积约300平方米,得铜器及其它标本10箱,犬马骨标志40箱。
第三次发掘,从1933年4月1日开始,5月24日收工,共作54日。工作人员由郭宝钧、刘耀等及工人50名。
这次发掘仍以墓葬为主,兼及遗址。在墓葬方面,第21号墓是此墓地中年代最早的一座大墓,第24号墓为最晚的一座大墓,二墓的保存都不好,但由于仅有的墓存中,可比较早晚期遗物的时代性。第17号墓是一座男性贵族的大墓,与第5号大墓距离极近,西东骈列,男右女左,墓葬形制,大小均同,同类遗物的形制、花纹亦同,可能是一座异穴祔葬墓。(?)孔子曰:“卫人之祔也离之。”(《礼记·檀弓》下),此二墓似可作为实例。第25号是一座大型车马坑,面积仅次于墓3,只因破坏过甚,遗物远不如墓3丰富。在这次发掘中,中型墓保存完整的只有29号墓一座,可以说明遗物分布的一些问题。其余各小墓遗物极少,而且还有几个空墓。
这次发掘的卫墓21座,还开挖了其它的遗址。
第四次发掘自1933年10月20日开始,12月12日收工,共作52日,工作人员有郭宝钧、尹焕章、赵青芳等及工人35名。
这一次发掘因有安阳殷墟第八次发掘任务的影响,此地所留人员较少,规模也更加缩小,工作重点集中在辛村东北地E区,E区中多小型墓,墓浅而密集,大抵是卫国公族或卫军部属们的陪葬区。发掘方法采取长沟式的探掘,沟长60,宽1米,互距5或10米,均东西延长,南北平行排列。这次共开长沟8,发掘大小墓葬50座,其中60号墓出土有带铭文的礼器数件,其它小墓也出有带铭者,由此得知此墓群地属卫地,时为西周,可点活材料不少。又在第2号墓之北,发现了第42号大墓一座,出土了各类兵器。
这次共发掘墓葬52座,获得古物20箱,多为铜器。
在1932至1933年,辛村挖掘共四次,为时约近八个月,除新石器时代的三处遗址外,清理西周期卫国残墓八十余座。
朱凤瀚在《商周家族形态研究》一书中指出,辛村墓地已发掘部份面积为500x300㎡,共发掘西周贵族墓地64座,车马坑14座,划分为六个区。
A区:西部有大型墓5座,中型墓1座,皆西周早期。南部、东部有中、小型墓7座。
A区诸大墓从墓葬规模看,可能属于卫侯与其近亲墓葬。
C区,有两座小墓。
D区,有大墓1座(M24),时在东周初,应属卫公族内高级贵族墓。
E区,西部有3座中、小型墓。中部开了8条探沟。共发掘42座中小型墓,时代属西周初至西周早期偏晚。东部有两座并穴大墓,属西周晚期至东周初期,可能是卫侯与其夫人墓。以上诸区邻近,所含墓葬在平面分布上可以看出是聚合为几个墓葬群的,即包括了几个家族墓地。因为各家族地位不同而在墓制上与随葬品上存有一定的差异。由于卫侯墓在此墓地内,墓地又以大中型墓为主,所以学者们多以此属卫国贵族墓地,亦即说其中多数应属于周初分封于此的周人贵族及亲族成员。在这片墓地中最值得注意的是E区8条探沟中的42座墓。
其墓地的位置,西南与东南皆与卫侯大墓的墓地相邻接。
墓葬多南北向,东西排列成几排,墓之间距离较近,没有相互打破的现象。所占墓地面积仅约60米见方,所以很可能属于同一个家族墓地。
中型墓有19座(墓室面积在15—5㎡),小型墓23座,但墓室面积亦多在3㎡以上。在诸墓间还有5座车马坑。
随葬品多数被盗,青铜礼器多无存。仅中型墓M29出有铜鼎1、甗1、簋2,应属于士一类低级贵族。从各墓所余随葬器物看,兵器仍较多,出有戈和甲泡的墓即有16座,占全部墓葬的38%,其中中型墓8座,占全部中型墓的90%。
在2号墓中有“侯”字铭文的戟出土,而西周年间的卫君多为侯爵和公爵。8号墓中有“白(伯)矢”出土。42号墓有“成周”铭文戈出土。60号侍从墓出土的尊上铭文说他曾随从卫公到过宗周等,宗周指的是镐京,在今西安一带。成周在洛邑,即今日之洛阳。小型墓M68所出盾饰铭文中有“卫师”字样,此外,有7座中型墓出土有车马器,3座小型墓中出土有马饰。另外,墓中出土的“卫自(师)易”盾锡,不仅清楚地说明了这批墓葬应是卫人墓地,而且说明他们中的许多人曾在“殷八师”中供职。
M68、M69是两座小型墓,墓室面积分别为4.35㎡、4.5㎡,二墓在一排,相邻极近,似属于并穴墓。其中只有M68出有戈,所以不排除是夫妻并穴墓的可能性。二墓西部各与一马坑毗邻,构成丁字形。
由以上情况可以推知,除去此墓地内应该含有的妇女墓,则男性墓主人(尤其是中型墓的墓主人)身份多是武士。M68所出盾饰铭文,证明这些武士实乃卫国公室武装。如再考虑到上述墓地位置、墓制规模与随葬车马器、青铜礼器等因素,则可知此墓地很可能如郭宝钧先生所说,属于卫国贵族,严格地说,属于卫公族一支。这一家族成员以武士为主,即使如M68的那样的小墓亦有马坑相随,更可见此家族内即使下级武士,亦有一定的政治地位与财产。像这种周人家族当然可以说是贵族武士家族,这与各封土内周人身份与其家族状况是相符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