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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国文化史考》第四章 康叔封卫治卫及任周朝司寇

浏览: 次 日期:2014-03-17

     5、卫国初期的治理和发展

  康叔任卫国的始封君后,来到殷故都朝歌,面临的是战后的百废待举,百业待兴。他按照周公在《康诰》、《酒诰》、《梓材》中的训诫办事,代王镇守好东土,对内管理好臣民,维持殷朝旧有的奴隶制和阶级关系的政策,并继续用商朝旧有的法律来管理人民。在经济政策方面,卫康叔改变了原来的所有制关系,把卫国的大片土地都按照周朝的办法重新分配,从而使自己的子孙——大、小贵族都获得了很多土地,并由殷商的种族奴隶为之耕种。这就是《左传·定公四年》所记载的康叔实行的“启以商政、彊以戎索”的政策。

  在西周初年,宗法制和分封制结合起来,达到较为完备的程度。宗法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确定了贵族的亲疏、等级、分封和世袭的原则。当时的卫国,在周初是一个诸侯大国,而且属于诸侯之长,担负着守卫周朝东土的重任。因管辖的地盘大,康叔又在卫国境内对子孙们进行了分封,让他们也有采邑。如次子中旄父即可能分封到卫国东部一带的,子孙们在采邑内建立的卿大夫之家,立有家庙,统帅自己的家庭,是采邑的“大宗”。对国君而言,他们又是诸侯国内的“小宗”。卿大夫以下,又分出他们的亲属,建立各自的父权家长制家庭。这种家庭各有一定的田地,家长就是士,士要尊奉所属家庭的卿大夫为宗子。士以下,就是各级宗子的比较疏远的宗族成员,他们就成了一般的平民。从士以下,不再分封,这种层层相属的宗法关系,使族权和政权合一,“宗统”和“君统”合一,“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见《左传·桓公二年》)。各级贵族有不同的政治地位和经济特权,而士以下的“隶子弟”和“庶人工商”,包括平民和奴隶在内的劳动者,通过“分亲”关系,与所属的贵族确立比较固定的宗法隶属关系。同时又要依据他们自己的亲属关系,以确定最基层的劳动组织。(上述见朱绍侯、张海鹏、齐涛主编的《中国古代史》)。朱凤瀚在《商周家族形态研究》一书中写道:“西周初随同各个受封的贵族去到封土上建邦立国的周人,除了受封贵族本族族人外,可能还有其下属的其他周人贵族成员与各自的家族,但其总人数不会多。以此很少的人数迁至封国,担负上述艰巨的军事义务,则此少数周人中的男子自然应多是武士。”

  也就是说,康叔封卫之后,除带领自己的子弟和族人外,还带有自己的亲信和部属,这些人在国家、军队、采邑中担任一定的职务。甚至包括殷商的一些贵族也参加了管理,共同捍卫新生的卫国政权。

  当时,西周王朝有三支重要的武装力量。在西周镐京有六师,主要戍守西土,兵员来自周人,故称“西六师”,西六师也为王的警卫部队。驻扎在成周(今河南洛阳)的,称为成周八师。周公在平定“三监”的过程中,认为有必要扩建国家直属武装力量,于是,对三监的武装力量进行收编,又建立了一支八师的军事编制,兵员由周人、殷人组成,其中的骨干力量应有当时康叔在康国带来的部属,八师的戍守区在殷地,故称“殷八师”,他们镇守在周之东土,为捍卫新生的王朝立下了汗马功劳。

  康叔在卫,改革商朝的土地制度,释放农奴,按规制分给土地,积极的推行井田制。井田制是奴隶制国家的经济基础,它与宗法制度紧密相连,在周代得到进一步发展。井田的彊域,一般是以每一方块为一百亩(约合今31亩),作为一个耕作的单位,称为一田,是当时一个劳力所能耕种的标准。纵横相连的九田合为一井,面积约为一平方公里。十井称为一成,百井称为一同。也有以一田为一夫,十夫为一井,再以百夫、千夫作为计算大田单位的。耕作井田的农夫,笼统地称为“庶人”或者“庶民”。所谓“庶人力于农穑”,就是指此而言。民,也作氓,又作甿。矢簋铭文称为“人鬲”的就是“黎民”。这些耕作农夫都以夫计,周王在分封诸侯和赏赐臣下时,是把他们成批的作为物品赐予象康叔这样的贵族的。井田中间开挖的灌溉系统,称为遂、沟、洫、泠、川。与此相对应的道路系统,则称为径、畛、涂、道、路。古籍和铜器铭文里所载“土田附庸”之类,就是指在规整的方田周围启土筑墉,取土后的沟渠即环绕方田,共同构成田间灌溉和道路系统。在田间,农夫们进行集体耕作。在耕作时,还有“田畯”这一类的头目在监督管理,各级奴隶主贵族也要亲自到田间指挥。庶民长年在田间劳作,饭食由妻儿送到田间,自己则歇息在田间的“芦”(临时搭的茅草窝棚)里。到秋收完毕,才能回到自己的矮小破烂的家,与妻儿一同过冬。过冬时,他们还要为“公子”田猎,剥制兽皮,采桑、养蚕、织帛、缝制衣裳等,不停息地劳作。每年年终,“公子”们祭奠神主的时候,把他们都召集到 “公堂”里去,在他们高呼了“万寿无疆”的祝辞后,赏赐给他们一觞春酒,表示对他们的慰劳。

  康叔后来因在王朝担任司寇之职,还在“国中”(应在洛邑周围)的田地里“分田制禄”,分得一定量的田地作为俸禄,这就是“官宰食加”。

  对疏远的家族成员,虽也拥有一小块耕地,过着比较独立的经济生活,但他们也要向宗子缴纳一定的贡物和服一定的劳役,使其对宗子也存在一定的依附性。自耕农和都邑中的其他人统称为“国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自耕农的增多,助长了私田的发展,形成了奴隶社会内部的一种对抗力量。

  淇县(即古朝歌)位于豫北,西依太行与林州市连山,东临淇河与浚县共水,北与鹤壁市郊区毗邻,南与卫辉市接壤。地形特点为“肘山腋水,地形爽垲”,气候系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境内分布着淇河、思德河、赵家渠、米小河、魏庄河、折胫河、沧河、卫河故道及太和泉等,土地肥沃,现主要植物均系高等植物,包括孢子植物、裸子植物、蕨类植物、苔藓植物四个门类,114科、300多属、461种,其中栽培植物202种,野生植物约259种,极适宜发展农牧业生产,这为当时康叔建立的卫国奠定了基础。

  郭霞在《卫国兴衰历史研究》一文中介绍说:“对于殷商故地的卫国,具有很好的发展农业生产的地理条件。”古人生产工具简陋,他们要进行农业生产,必须选择土地肥美,地势高亢,洪水淹不到的地方去耕种,而卫国所封之地正是这样。当时的河内地区,位于山河之间,居向阳之地,土地肥美,交通便利,远古时期,这里就有人类活动。在此地考古发掘到旧石器时代文化遗址、新石器时代的磁山、裴李岗文化遗址以及仰韶文化、龙山文化遗址等,都证明了这里自古就是文化发达之地。夏朝第一代的国君禹,采用“高高下下,疏川导滞,锺水丰物”的办法,疏导高地的川流积水,使这一片土地成为了平原沃野。经过夏禹的治理,原来大都集中在大平原地势较高地区的居民,开始迁移到比较低平的原野中,开垦那些肥沃的土地。广阔的平原和草木茂盛、禽兽繁殖的薮泽成人们乐于安居的地方,农业经济逐渐繁荣。商代,商人又在这一地区经营了几百年,农业生产水平已相当高。商人嗜酒,大多数酒是用农作物酿造的,有多余的农产品用于酿酒,说明商代的农业生产是比较发达的。封在殷商故地的卫国,农业经济的发展拥有了好的地理条件和基础,支撑着卫国得到了持续发展。

  西周时期的农业生产工具主要是耒和耜,这些在当时比较先进的农业生产工具对农业生产率的提高起到了很大作用。为了提高农作物的产量,人们还采用了抛荒和休耕的方法。卫国的统治者十分重视农业生产,周公曾告诫康叔要“若稽田,既勤敷菑,惟其陈修,为厥彊畎。”是说治理国家就要像耕作治理土地,开沟挖渠那样,辛勤劳作,“民以食为天”,只有靠农业解决了人们的生存问题,人民才会安定团结,国家才能兴旺。卫国的农业发达使西周时期的卫国“百姓和集”、稳定发展。

  康叔在卫期间,注意发挥殷民七族及手工业工匠的作用,由于种类多,分工细,生产规模大,技术水平高,生产了多种产品,除进贡给朝廷外,还远销到其他的诸侯国,为卫国整体经济实力的强大作出了重要贡献。

  从青铜器时代始至早期铁器时代止,由于金属器的发明和迅速应用推广,骨制品的经济地位明显下降,随着时间的推移,骨制品的流行只称为局部现象乃止,逐渐退出应用领域,除小型工具外,多为装饰品。也就是说,卫国市场上拥有项链、骨环、别针、衣扣等骨制品,虽然仍在生产,但所占比例已很小。

  陶器是用泥巴(粘土)成型晾干后,用火烧制成成品,诸如坛、罐、瓮等,是泥与火的结晶。经过灰陶、红陶、白陶、彩陶和黑陶的过程,到商周时已具有瓷器性质的硬釉陶。殷民七族中的陶氏,是擅长烧制陶器的工族,康叔注意发挥他们的特长,使卫国的制陶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因为七族成员多为殷商时期的手工业者,他们以自己从事的职事为族名,形成父子相承的手工业家族,世代相袭,技术水平相当高,生产出来的产品也受到了人们的广泛欢迎。

  考古资料证明,商周时期青铜冶炼技术已达到相当水平。至迟在商代中期,中华民族的先祖们已经掌握了一定水平的锻铁技术,熟悉了铁的加工性能,认识铁与青铜在性质上的差别。最早的人工冶铁产品是冶炼块炼铁,块炼铁也称为锻铁,是在较低的冶炼温度下由铁矿石固态还原得到的铁块。冶炼块炼铁,一般是在平地或山麓挖穴为炉,装入高品位的铁矿石和木炭,点燃后,鼓风加热。当温度达到1000℃左右时,矿石中的氧化铁就会还原成金属铁,而矿石成为渣子。由于矿石中其它未还原的氧化物和杂质不能除去,只能趁热锻打挤出一部或大部,仍然会有较多的大块夹杂物留在铁里。由于冶炼温度不高,化学反应较慢,加之取出固体产品需要扒炉,所以产量低,费工多,劳动强度也大。与生铁不同,块炼铁含碳极低,质地柔软,适于锻造成形。由于块炼铁在锻打前疏松多孔,故也被称为海绵铁。这种铁含碳量很低,相当软,只能锻,不能铸,难以制作形状较复杂的器物。康叔封卫后,在城内建造有冶铁作坊,把铁器应用到一些领域中,尽管当时的质量不会太高,但开了卫国工业的先河。

  卫国蚕桑业发达。桑树属桑科桑属,为落叶乔木。桑叶呈卵形,是喂蚕的饲料。我国是世界上种桑养蚕最早的国家,桑树的栽培已有七千多年的历史。在商代,甲骨文中已出现桑、蚕、絲、帛等字形,到了周代,采桑养蚕已是常年农活。蚕丝经过加工后不仅可以制作成精美的服装,供贵族穿用,而且桑枝、木材还有一定的药用价值。因此,康叔封卫后,即在城北建立了纣桑园,大片的种植桑树,养蚕织绦,制作了各种精美的服装,深受王室和各界人士的欢迎。

  由于调动了农奴及百工的积极性,卫国很快出现了各业兴旺的好形势。

  西周时期,农业和手工业生产的发展,促进了商品交易的活跃。当时在“工商食官”制度下,商业由周王朝垄断。在一些较大的城市邑中出现了市场,由“质人”统一管理。市场一天只进行三次交易,早晨的朝市以各地大商贾之间的买卖为主;日中的大市以一般消费者为主;傍晚的夕市以贩夫贩妇的小商品交易为主。进入和离开市场,都规定由一定的门通过。进入市场的各种货物都必须整齐排列于规定的地段,不得杂乱无章。市场入门处有称为“胥”的官吏执鞭纠察,市场之内有官吏巡行,一方面防止盗窃,另一方面负责处理纠纷。货物出入市场必须有凭证方可通行。进入市场的货物,圭壁金璋、命服命车、宗庙之器、牺牲、戎器等不许入市。另外还规定,兵车不中度、布帛精粗不中数或幅广狭不中量,纺织品奸色乱正色,锦文珠玉成器,衣服饮食,未到收获期的五谷或不成熟的水果,未到砍伐期的幼树,幼小不中杀的禽兽鱼龟等,皆不许买卖。《周礼·地官·司市》载:“凡治市之货贿六畜珍异,亡者使有,利者使阜,害者使之,靡者使微。”这是对上市商品马、牛、羊、猪、狗、鸡及各地土特产品进行管理的原则,其意是说市场上缺乏的货物要使其出现,对大家有利的商品要尽量推广并扩大经营,有害的物品则应加以排除和取缔,奢侈的商品要使其减少到最低程度。

  卫国地处交通发达的殷商故都,很早就有商人从事商业活动的现象,如周公说殷民中有些人“肇牵牛车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从王亥发明牛车搞商业运输到今已有数百年历史,商民族的经商理念和经商经验是世所公认的。殷商虽亡,商人多数存在,他们中的一些人留在了故都,经商活动从未停止。特别是在朝歌和成周洛邑,贸易活动搞得更为活跃。卫国的商业,既有近地交换,又有远地贸易,文献资料中多有记载。《诗经·卫风·氓》中有“氓之蚩蚩,抱布贸丝”的诗句,是近地交换的表现。卫国地处中原,为南北交通要津,水陆交通便利,这卫国的商业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诗经·国风》郑玄注《邶·鄘·卫谱》云:“邶、鄘、卫者,商纣畿内千里之地,……其封域在禹贡冀州太行山之东,北逾衡漳,……东及兖州桑土之野。”是说这里本系商都,境内又有卫河、淇河、漳水等,过去水路贸易一直很发达,两岸又有许多商埠,为商人从事贸易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诗古微》记载:“三河为天下都会,卫都河内,郑都河南,……据天下之中,河山之会,商旅之所走集也。”据此也可证卫都是一个商业繁荣之地。

  康叔按照朝廷的制度,对君位继承制和嫡庶制做了严格的规定。按照宗法制的原则,“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嫡长子的继承权得到了维护。也就是说,康叔立长子康伯髦继承君位,其他庶子在国内分得采邑,担任职位较高的官职。

  嫡庶制是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核心内容。中国古代实行一夫一妻的多妾制度,但妻妾之间的地位不平等,这种差别就是嫡庶之分。嫡是指正妻及其所生子女,庶指姬妾及其所生子女。正妻与丈夫地位平等,在服制、车制等礼仪制度方面享受同等待遇。而庶妻通常称为姬妾,按地位从高到低有媵(正妻的同族陪嫁女子)、妾的区别等。在宗法制度下,从始祖的嫡长子开始传宗继统,并且世代均有嫡长子承继,这个系统统称为大宗,嫡长子称为宗子,继承父位后,又称宗主,为族人共尊。宗子有祭祀祖先的权利,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庶子才可以代为祭祀。立嫡以长明确嫡长子是君位继承人,保证了卫国初期的稳定与发展。

  在婚姻方面,康叔用男女同姓成亲其生不蕃的道理作为依据,限制同姓通婚。在中国的神话时代,据说婚姻是不限于同姓异姓之别的。据张亮采先生《中国风俗史》言,黄帝至夏商时的婚姻“无同姓异姓之别,如颛顼女女修,为伯益之曾祖母。尧二女嫁舜皆同姓连婚是也。”可见夏商时,不论同姓异姓都可以婚配,当时还并无同姓不婚的限制,可能是与当时人们重图腾归属而不重血亲归属有关联的。到了西周时期,社会已由母系进入了父系,赐姓封土的宗法制度确立了男性的世袭地位,婚姻关系中也形成了异姓通婚的特色。这时的姓,已成为别婚姻的标志。《白虎通义·姓氏篇》曰:“人所以有姓者何?所以崇恩爱,厚亲亲,远禽兽,别婚姻也。故纪世别类,使生相爱,死相哀,同姓不得相娶者,皆为重人伦也。姓者生也,人禀天气所以生者也。”郑樵在《通志略·氏族略序》中也说道:“姓所以别婚姻,故有同姓、庶姓、异姓之别,氏同姓不同者婚姻可通,姓同氏不同者婚姻不可通。”

  姓的作用在于“别婚姻”、“别种族”,但是为什么要别种族、别婚姻呢?为什么同姓一定要禁忌婚配呢?普遍的说法是同姓同血统,同姓婚配,影响后代的生育。《白虎通义》云:“不娶同姓,娶同姓者—国同血脉,遂至无子孙。”《左传》云:“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国语》云:“同姓不婚,惧不殖也。”讲的都是此理。这一说法,从优生学上讲是有道理的、有意义的,血缘相近的人通婚对后代人的健康不利,这是有科学根据的。另一种说法是,同姓人结婚会带来灾乱。《国语》云:“娶妻避其同姓,畏灾乱也。”康叔教育臣民“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对优化卫国的人口结构起到了一定作用。

  用活人殉葬、用人作祭品,是奴隶社会的一种非常残酷的制度。殉葬人有活埋的,也有被杀或自杀后陪葬。就考古发现,最早始于殷商时期。商人相传人死以后,灵魂生活在另一个世界里,墓葬是墓主在另一个世界的居所,一切按照“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的礼制办事。奴隶主贵族死后,都用奴隶为之殉葬,以供其死后奴役驱使。在安阳发掘的奴隶主墓葬中,一般都有几个、几十个人殉葬,有的大墓中,甚至有二、三百人殉葬。有的骨架旁放着刀剑,是武士奴隶;有的骨架旁摆着车马,是驾车奴隶;有的骨架旁残存有狗骨,是养狗奴隶;有的骨架旁没有头骨,头骨在另一边,是被杀后殉葬的奴隶;有的骨架上手骨还被反绑在身后,并有明显的挣扎痕迹,是被活埋的殉葬奴隶。

  康叔废除了商代用人殉葬、用人作祭品的野蛮残酷制度,逐渐改用草人、草马、土车代替,这是一项重大的改革,受到了举国上下,特别是奴隶们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