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公是卫国历史上三位失位又复位的国君之一。献公的失位,与卫国权臣孙林父有直接关系。献公“射鸿于圃”,怠慢孙林父只是事件的导火索,但论者因此事也多有责备献公不顾礼仪的,甚者以为献公耽于射鸿而荒废了政务。其实,持此论者都忽视了事情发生的大背景,关注的只是事情的表象,没有窥破献公的心思。我们只要仔细分析梳理一下《左传》中的相关记载,再结合当时一些智者的评论,就可以看清问题的实质,明白献公此举的真正用意。
《左传·襄公十四年》:“卫献公戒宁惠子、孙文子食,皆服而朝。日旰不召而射鸿于圃。二子从之,不释皮冠而与之言。二子怒,孙文子如戚(戚,孙文子封邑),孙蒯(文子之子)入使。公饮之酒,使大(音太)师歌《巧言》之卒章。大师辞,师曹请为之。初,公有嬖妾,使师曹诲之琴。师曹鞭之,公怒,鞭师曹三百,故师曹欲歌之,以怒孙文子,以报公。公使歌之,遂诵之。蒯惧,告文子。文子曰:‘君忌我矣,弗先,必死,并帑于戚。’入见蘧伯玉曰:‘君之暴虐,子所知也,大惧社稷之倾覆,将若之何?’对曰:‘君制其国,臣敢奸(奸,冒犯)之?虽奸之,庸知愈乎?’遂行。公使子蟜、子伯、子皮与孙子盟于丘宫,孙子皆杀之······公出奔齐······(鲁)厚孙归复命,语臧武仲曰:‘卫君其必归乎?有大(读太)叔仪以守,有母弟鱄以出,或抚其内,或营其外,能无归乎?’齐人以郲寄卫侯。卫人立公孙剽,孙林父宁殖相之,以听命于诸侯。卫侯在郲,臧纥如齐唁卫侯,与之言虐,退而告其人曰:‘卫侯其不得入矣,其言粪土也。亡而不忧,何以复国?’子展、子鲜闻之,见臧纥与之言道,臧孙说(说,悦的古字),谓其人曰:‘卫君必入。夫二子者,或輓(輓,同挽)之,或推之,欲无入,得乎?’”
《左传·襄公十七年》:“卫孙蒯田(同畋,打猎)于曹,饮马于重丘,毁其瓶,重丘人闭门而訽(骂)之,曰:‘亲逐而君,尔父为厉(厉,恶鬼),是之不忧,何以田为!’夏,卫石买、孙蒯伐曹,取重丘,曹人愬(同诉)于晋。”
《左传·襄公二十年》:“宁惠子疾,召悼子(悼子指宁惠子儿子宁喜)曰:‘吾得罪于君,悔而无及也,名藏在诸侯之策(指记事的简册),曰:孙林父、宁殖出其君。君入(国君若能回国复位)则掩之(掩饰自己的过恶)。若能掩之,则吾子也;若不能,犹有鬼神,吾有馁而已,不来食矣。’悼子许诺,惠子遂卒。”
《左传·襄公二十六年》:“春,王二月辛卯,卫宁喜弑其君剽,卫孙林父入于戚而叛。甲午,卫侯衎复归于卫。书曰:‘宁喜弑其君剽’,言罪在宁氏也。孙林父以戚入晋,书曰:‘入于戚而叛’,罪孙氏也。臣之禄,君实有之。义则进,否则奉身而退。专禄以周旋,戮也。甲午,卫侯入。书曰复归国,纳之。”
卫献公约定召宁惠子、孙文子一起吃饭,二人朝服整齐准备听从召见。但过午之后,献公不但没有召见他们,而且自己在苑囿中射雁。当二人求见时,献公不更换射服就和二人谈话,结果激怒了宁惠子和孙文子。献公的做法,被认为是失礼的行为,招致了很多批评。献公并未就此止步,反而在进一步激化矛盾。最终,宁、孙二人叛乱,献公被迫出奔齐国。这不是孤立的事件,它是有复杂的前因后果的,不是献公不知礼仪,更不是献公不知进退,不知道这样做潜存的风险,事件发生的祸根在孙林父。孙林父本是卫国叛臣,成公时被晋国强行送回卫国。卫成公本不欲接纳,定姜曰:“不许,将亡。虽恶之,不犹愈于亡乎?君其忍之!”定公才勉强接纳了他。献公初为太子,孙林父即怀二心。《左传·成公十四年》:“卫侯有疾,使孔成子宁惠子立敬姒之子衎以为太子······孙文子自是不敢舍其重器于卫,尽置诸戚邑,而甚善晋大夫。”献公即位之初孙林父就有疏远戒备献公之心,他不但将重器珍宝全部搬到他的封地戚邑,还有意加强和晋国大夫的交往,这实际上是为再一次叛卫预做打算,可以说,孙林父就是一个典型的贰臣。此人专横无礼。前556年,卫献公派他到鲁国聘问,他不知进退,竟然要与鲁襄公并行登殿,其狂妄僭越,激怒了鲁国君臣,被负责礼宾的叔孙豹严辞阻止,叔孙豹当时就预言孙氏必亡。有其父必有其子,孙林父之子孙蒯亦是一个狂暴跋扈之人。孙蒯越界到曹国打猎,到重丘饮马时,重丘人好心为其汲水,他饮完马后,竟然打破曹人的水器,其狂妄暴虐,更过其父。有这样心怀不轨的臣子日夕在侧,献公当然觉得如芒刺在背。约定赐食而日旰不食,不解下皮冠就召二人谈话,当然是失礼的行为。这种行为就受过定姜的严厉批评。但外人可能无法理解献公的心思。揆度献公的用意,可能是有意激怒孙文子,寻找除掉他的借口。接见孙蒯时让大师歌《巧言》之卒章,这种用意就更加明显了。《巧言》之卒章曰:“彼何人斯?居河之糜。无拳无勇,职为乱阶。既微且尰,尔勇伊何?为犹将多,尔居徒几何?”意思是:那是个什么人,居住在河边。既无勇力又无勇气,又好制造一连串灾祸。腿上脚上都是病,你的勇气在哪里?但诡计又是那么多,同伙没有剩几个。由于歌《巧言》卒章的指向性太明显,心怀鬼胎的孙林父最终走上了叛乱的道路。《左传》中特意记载孙林父“弗先,必死”的话,就暴露出这位贰臣随时想先动手弑君。因此,在这件事的总体方向上,卫献公的选择并没有错误,因为任何一位国君都不想在自己的身边放一颗定时炸弹。
《左传·昭公十二年》:“卫蒲、戚实出献公(出献公:胁迫献公出奔),若由是观之,则害于国,末大必折,尾大不掉,君所知也。”胫大于股,尾大不掉,再愚笨的人也知道其中潜藏的巨大风险,允许这种有不臣之心的贰臣贼子存在,随时会威胁到国君的生命,《左传》的作者对这种危险的局面就看得非常清楚。蒲是宁殖的封邑,戚是孙林父的封邑。《左传》在这里虽然是事后做的评价,但这种评价不是恰恰证明了献公战略选择的正确吗?“末大必折,尾大不掉”,小腿比大腿还要粗,尾巴大得身体摇不动它,这种不正常的现象,是任何人都不愿意看到它一直存在的。献公在策略的实施上却出现了差错,在激怒孙林父的同时也得罪了宁殖,让本无叛心的宁殖也陷入事件漩涡之中,这从宁殖临终遗言就可以看出来。前553年,宁殖临终,对自己帮孙林父逐出献公深感痛悔,叮嘱儿子宁喜一定要帮献公复国,而且告知宁喜,若不能实现自己的遗愿,死后也不会享受宁喜的祭祀。因为在迫使献公出奔这件事上,宁殖是受了孙林父的蛊惑和裹挟的。在处理孙林父的事情时,如果事前与宁殖有良好的沟通,或许会是另外一种结果。另一种可能性是,献公想有所作为,因此想改变政在私家的局面。前547年,宁喜终于助献公复位,孙林父携家小并戚邑亡入晋国。献公流亡到齐国郲地时,鲁国厚孙曾断言献公必能复国,厚孙认为献公失掉的是卫国权臣之心,并没有失掉人心,特别是在大臣之中内外有亲,内有太叔仪,外有子鲜、子展和同母弟鱄。最终,鲁国厚孙十几年前的预言果真成了现实,这充分证明了人心向背的重要性。
但献公在借助宁喜支持复国时,也犯了一个错误,他告诉宁喜:“苟返,政由宁氏,祭则寡人。”国家政事全部由宁氏决定,赋予个别大臣过度的权力,这等于又培养了一个新的权臣。《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载:“卫宁喜专,公患之,公叔免余请杀之,公曰:‘微宁子不及此。吾与之言矣,事不可知,祗成恶名,止也!’对曰:‘臣杀之,君勿与知。’乃与公孙无地、公孙臣谋,使攻宁氏。弗克,皆死。公曰:‘臣也无罪,父子死余矣!’夏,免余复攻宁氏,杀宁喜及右宰谷,尸诸朝。”宁喜的极端专横,献公知道对国家对自己来说都是一种祸患。可是,当公叔免余请杀掉宁喜时,献公还在念着宁喜的好处,言“微宁子不及此”,认为没有宁喜自己也不会回到国君的位置上。两相对比,孙林父的专横跋扈更甚于宁喜,献公那样对待他有什么奇怪呢?与孙林父的专横跋扈不同,宁喜的专横,可以说是因献公的纵容造成的。献公当初如果不轻易许诺,并且当宁喜有因功自傲的苗头时就加以戒止,在信任与约束上找到一个恰当的平衡点儿,君臣相残的悲剧也可能就不会发生。可见,在事关朝廷权力的大事上,国君是不应该轻易许诺的。轻易许诺的结果是既害了自己,又害了臣下。《左传》的作者对宁喜杀殇公、孙林父以戚邑叛卫入晋是持明确的反对态度的。臣子食君之禄,应忠于国家,为君分忧。但宁喜、孙林父二人完全忘记了为臣的本分,前者是臣弑君,后者是叛国,二人都只为自己的禄位考虑,都应该被杀掉。宁喜被杀,也可以说是罪有应得。有恩报恩是应该的,但国君不应给臣下无限的权力。三年之后,献公辞世,孙林父的贰臣嘴脸暴露得更加充分。据《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记载,时卫献公初丧,吴贤公子季札聘问中原诸国,路过戚邑,夜闻奏乐之声,曰:“异哉!吾闻之也,辩而无德,必加于戮。夫子(那个人,指孙林父)获罪于君而在此,惧犹不足,而又何乐?夫子之在此也,犹燕之巢于幕上,君又在殡,而可以乐乎?”孙林父临事完全没有戒惧之心,国君丧中奏乐更是大悖人伦。人言是非自有公论,季札对此人的评价,难道不值得人们深思吗?再回想一下《左传》作者对这一系列事件的评价和态度,献公“射鸿于圃”的行为,岂不是用意很深吗?怎能简单地一味指责呢?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