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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中卫康叔家族的六位女诗人

浏览: 次 日期:2012-10-26
 

    据汉代毛亨《毛诗故训传》和宋代朱熹《诗集传》记载,《诗经》中收有卫康叔家族六位女诗人的诗。她们的诗,分别保存在《邶风》、《鄘风》、《卫风》之中。

   在《诗经》十五国风中,有《邶》之风19首,《鄘》之风10首,《卫》之风10首,计39首,占十五国风的近四分之一。这39首诗在中国古代文学史、古代文化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邶风》、《鄘风》、《卫风》都是卫国诗歌,研究卫国历史、卫国文化,这39首诗当然是极为重要的资料。《卫风》在周代就得到了时人高度的评价。据《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吴公子季札来聘······请观于周乐。使工为之歌《周南》、《召南》,曰:‘美哉!始基之矣,犹未也,勤而不怨矣。’为之歌《邶》、《鄘》、《卫》,曰:‘美哉,渊乎!忧而不困者也。吾闻卫康叔、武公之德如是,是其卫风乎?’”毛亨传:“渊,深也。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卫康叔、武公德化深远,虽遭宣公淫乱,懿公灭亡,民犹秉义而不为困。”季札肯定卫国诗歌内容深厚,思想深刻,又指出卫国虽然遭受多次大的变故,即使在困境之中,民心始终没失,原因在于卫康叔、卫武公德政教化影响深远。

    卫国诗歌为什么还包含《邶》风和《鄘》风呢?因为《诗经》虽然把这39首诗分成了《邶》、《鄘》、《卫》三部分,但实际上它们是一个统一的整体——都是出自卫国。毛亨、孔颖达就清楚地回答了同是卫国诗歌,为什么要分为邶、鄘、卫三部分的问题。

《诗经·邶鄘卫谱》:“邶、鄘、卫,商纣畿内方千里之地。其封域在《禹贡·冀州》太行之东,北踰衡漳,东及兖州桑土之野。周武王伐纣,以其京师封纣子武庚为殷后,三分其地为三监,使管叔、蔡叔、霍叔尹而教之,以监殷民。自纣域之北谓之邶,南谓之鄘,东谓之卫。武王既丧,管叔及其群弟见周公将摄政,乃流言于国曰:‘公将不利于孺子’。成王既黜殷命,杀武庚,更于此三国建诸侯,以殷余民封康叔于卫,使为之长。……《地理志》曰:‘武王崩,三监叛,周公诛之,更以其地封弟康叔,号曰孟侯。迁邶、鄘之民於洛邑,故邶、鄘、卫三国之诗,相与同风’。”既然三地都在卫国邦域之内,又相与同风,为什么在《诗经》中出现时,要分为《邶》、《鄘》、《卫》三部分呢?《诗经·邶鄘卫谱》也回答了这个问题:“并邶、鄘分为三国,郑并十邑不分之者,以郑在西都十邑之中无郑名,又皆国小,土风不异,不似邶、鄘之地大于卫国,又先有卫名,故分三也。虽分从邶、鄘,其实卫也。故序每篇言卫,明是卫诗,犹唐实是晋,故序亦每篇言晋也。”孔颖达十分具体地回答了卫国诗歌在《诗经》中一分为三的原因:因邶、鄘二地地域广大,“三监”时就有了邶、鄘、卫的划分,可见这种划分是沿袭下来的。

综上所述,我们在研究先秦卫国诗歌的时候,既要注意《邶风》、《鄘风》、《卫风》因产生的具体地域不同而形成的差异,又要把《邶风》、《鄘风》、《卫风》当成一个统一的整体研究,因为它们都是当时卫国的诗歌,显示了以淇水、沬邑为大背景共有的特性。因此,我们在后面的行文中在提到卫国诗歌的时候,会笼统地用卫风来称呼它。而《诗经》时代卫康叔家族中六位女诗人的诗,就恰巧分布于《邶》、《鄘》、《卫》三风之中。《邶风》、《鄘风》、《卫风》所收的39首诗,除了它们的文学价值、审美价值、文化价值之外,还可以起到“诗以证史”的作用,也是研究卫国历史和康姓家族史的重要史料。 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是,和《诗经》中大多数诗篇都属于集体歌咏或不知作者姓名不同的是,按先贤的考证,这39首诗中有不少诗篇属于个人创作,是有具体作者的。特别是其中康叔家族中的六位女性作者,更是先秦文学史和文化史上令人瞩目的。据《卫风·河广》 宋朱熹集传:“卫有妇人之诗,自共姜至于(宋)襄公之母六人焉,皆止于礼义,而不敢过焉。夫以卫之政教淫僻,风俗伤败,然而女子乃有知礼而畏义如此者,则以先王之化犹存焉故也。”对这六位女作者的记载,清代阮元《十三经注疏》中保存的汉唐人的解释和朱熹在《诗集传》中的解释也是一致的。

当时卫康叔家族中,第一位有诗歌传世的女作家是共姜。《鄘风·柏舟》 汉代郑玄序:“《柏舟》,共姜自誓也。卫世子共伯蚤(同早)死,其妻守义,父母欲夺(强迫其改变志向)而嫁之,誓而弗许,故作是(同此)诗以绝之(指断绝父母强迫自己改嫁的念头)。”孔颖达疏引《丧服传》曰:“夫死,妻稚,子幼,子无大功之亲,妻得与之适人,是于礼得嫁,但不如不嫁为善······故夫死不嫁,是夫妻之义也。”按照当时的礼制,丈夫死了,妻子年轻,儿子幼小,儿子又没有非常近的亲属,作妻子的可以再嫁,但再嫁不如不嫁。不嫁是夫妻之间的恩义。由于共伯属于蚤死,共姜当然也很年轻,经传中亦不见其有子的记载,按照《仪礼·丧服传》的记载,共姜若再嫁,是符合当时的礼制的。当父母强迫她改嫁时,她发出了“之死矢靡它”的誓言,以死明志,表现了夫妻之间深厚的情谊。《鄘风·柏舟》朱熹集传也记载:“旧说以为,卫世子共伯蚤死,其妻共姜守义,父母欲夺而嫁之,故共姜作此以自誓。言柏舟则在彼中河,两髦则实我之匹。虽至于死,誓无他心。母之于我,覆育之恩如天罔极,而何其不谅我之心乎?”从前人的解释和说明中,我们不但可以看出共姜守节的决心,还发现共伯属于“蚤死”,这也许就是很多人怀疑武公弑兄的记载可靠性的根据吧。

六人之中,留下诗篇最多的是庄公的夫人庄姜。庄姜是齐国公主,齐国太子得臣的妹妹,又是当时著名的美人。《左传·隐公二年》:“卫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曰庄姜,美而无子,卫人所为赋《硕人》也。又娶于陈曰厉妫,生孝伯,蚤死。其娣(又称女弟,即妹妹)戴妫生桓公,庄姜以为己子。”由于她没有生育,所以在宫廷中就失去了应有的地位,甚至一些妃妾都谗毁她,《卫风·硕人》就一方面极力赞扬她的美貌,一方面对她表示同情和怜悯。所幸的是她凭自己高尚的人品和超常的美貌,还是保住了自己夫人的地位。庄姜一共留下了4首诗。《邶风·绿衣·序》:“《绿衣》,卫庄姜伤己(为自己悲伤)也。妾上僭(僭指超越自己的地位),夫人失位而作是诗也。”汉毛亨传:“庄姜,庄公夫人,齐女,姓姜氏。妾上僭者,谓公子州吁之母。母嬖(被宠爱)而公子骄。”孔颖达疏:“作《绿衣》诗者,言卫庄姜伤己也。由贱妾为君所嬖而上僭,夫人失位而幽微,伤己不被宠遇,是故而作是诗也。”《邶风·绿衣》朱熹集传:“庄公惑于嬖妾,夫人庄姜贤而失位,故作是诗······绿衣黄里,以比贱妾尊贵,而正嫡幽微。”庄姜在诗中用“绿兮衣兮,绿衣黄里”作比兴。因为在古人的观念中,绿色是间色,也就是杂色,是下等的颜色。而黄色是正色,是尊贵的颜色。做衣服用绿色的布帛做面料,用黄色的布帛做里子,是贵贱颠倒,庄姜正是用此来比兴贱妾因受宠爱而地位尊贵,自己虽是夫人而地位变得低微。

《邶风·燕燕·序》:“《燕燕》,卫庄姜送归妾也。”汉毛亨传:“庄姜无子,陈女戴妫生子名完,庄姜以为己子。庄公薨,完立而州吁杀之,戴妫于是大归,庄姜远送之于野,做诗见己志。”诗中有“之子于归,远送于野。瞻望弗及,泣涕如雨”的话。郑玄笺曰:“妇人之礼,送迎不出门。今我送是子乃至于野者,舒己愤,尽己情。”庄姜之所以在送别戴妫时越礼,一是心中愤懑,二是要尽对戴妫深厚的情谊。戴妫是和庄姜一同嫁到卫国的。因为在周代,诸侯娶一国之女为夫人,女方须以姪(兄弟之女)娣(妹妹)随嫁,同时还需从另两个与女方同姓的诸侯国各请一位女子陪嫁,亦各以娣姪相从,共九人,这就是古代的媵妾制度。《公羊传·庄公十九年》:“媵者何?诸侯娶一国而二国往媵之,以姪娣从。姪者何?兄之子(女儿)也。娣者何?弟(也称女弟,即妹妹)也。”戴妫以媵的身份来到卫国后,和庄姜的关系一直很好,因为她是一个不僭越,又温柔又贤惠的人。《邶风·燕燕》朱熹集传:“庄姜无子,以陈戴妫之子完为己子。庄公卒,完即位,嬖人之子州吁弑之,故戴妫大归于陈,而庄姜送之,作此诗也······言戴妫之贤如此,又以先君之思勉我,使我常念之而不失其守也。杨氏曰:州吁之暴,桓公之死,戴妫之去,皆夫人失位,不见答于先君所致也。而戴妫犹以先君之思勉其夫人,真可谓温且惠也。”从朱熹的集传中我们可以看到,庄姜和戴妫共同遭遇了那么多的不幸,戴妫不但又温柔又贤惠,而且也很坚强。她在大变故面前,在一别将永无再见之期的时候,犹不忘勉励庄姜不要忘了先君,不要失去国君夫人应尽的职责,无怪乎庄姜在送别时要“伫立而泣”。后人对《燕燕》评价极高,称它为“万古离别之祖。”

庄姜流传下的第三首诗是《邶风·日月》。《日月·序》:“《日月》,卫庄姜伤己也。遭州吁之难,伤己不见答(自己的好心得不到回应)于先君,以至于困穷之诗也。”说明这首诗是庄姜抒发自己内心悲伤之情的。庄姜遭遇州吁之难,自己亲自抚养大的桓公被州吁杀死,自己的好心又得不到庄公的回应,因此只好面对日月诉说内心的悲苦。《日月》朱熹集传:“庄姜不见答于庄公,故呼日月以诉之。”

庄姜流传下来的第四首诗是《邶风·终风》。《终风·序》:“卫庄姜伤己也。遭州吁之暴,见侮慢而不能正也。”诗中有“终风且暴,顾我则笑”的话,毛亨传:“兴也。终日风(一整天都在刮风)为终风。暴,疾也。笑,侮之也。”郑玄笺:“既竟日风(整天刮风)矣,而又暴疾。兴者,喻州吁之为不善如终日风之无休止,而其间又有甚恶,其在庄姜之旁,视庄姜则反笑之,是无敬心之甚。”《终风》不但是对州吁的控诉,也曲折地表达了对庄公的控诉。朱熹《终风》集传:“庄公之为人,狂荡暴疾。庄姜盖不忍斥言之,故但以终风且暴为比。”从以上所引材料中我们可以看出,庄姜在如此艰难的生存环境中,仍然坚守自己的本分,不肯明言庄公之过,这就是朱熹赞扬她“止乎礼义”的原因。

第三位有诗歌传世的女作家是卫女。《邶风·泉水·序》:“《泉水》,卫女思归也。嫁于诸侯,父母终,思归宁而不得,故作是诗以自见也。”毛亨传:“以自见者,见己志也。国君夫人,父母在则归宁,没则使大夫宁于兄弟。卫女之思归,虽非礼,思之至也。”孔颖达疏:“此时宣公之世,宣父庄,兄桓,此言父母已终,未知何君之女也。言嫁于诸侯,必为夫人。亦不知所适何国,盖时简札不记,故序不斥言也。”从孔颖达的记述中可以得知,这位女子是卫国公主,是一位诸侯国国君的夫人,生活的时代是宣公在位时,从父母已没看,父亲应该是庄公或者桓公中的一个。朱熹对这位卫国公主的行为给予了高度评价,他在《邶风·泉水》集传中说:“卫女嫁于诸侯,思归宁而不得,故作是诗。杨氏曰:卫女思归,发乎情也;其卒(最终)也不归,止乎礼义也。圣人著之于经,以示后世,使知嫁异国者,父母终,无归宁之义,则能自克者,知所处也。”归宁指的是出嫁的女子回家省视父母。按当时的礼制,国君的女儿嫁到异国,父母健在时,可以定期回国省视,父母去世之后,自己不能归国省视,只能派大夫回娘家探视自己的兄弟。这位卫国公主父母去世后,十分想回去探视,这是“发乎情”;但她又知道这样做不合乎礼制,因此只能克制自己,这是“止乎礼”。孔子删诗时,特意把它保留下来,就是为了让它“著于经,以示后世”,让后世的人都懂得遇到这种事时该如何处理,都去效法卫女这样的典范。

第四位有诗歌传世的女作家是许穆夫人。《卫风·载驰·序》:“《载驰》,许穆夫人作也。闵其宗国颠覆,自伤不能救也。卫懿公为狄人所灭,国人分散,露于漕邑。许穆夫人闵卫之亡,伤许之小,力不能救,思归唁其兄,又义不得,故赋是诗也。”《左传·闵公二年》:“及败,宋桓公逆诸河,宵济,卫之男女七百有三十人。益之共、滕之民,为五千人,立戴公以庐于漕。许穆夫人赋《载驰》。”晋杜预注:“《载驰》诗,卫风也。许穆夫人痛卫之亡,思归唁之,不可,故做诗以言志。”许穆夫人是宣姜和昭伯顽的女儿。卫宣公死后,齐襄公担心齐国失去对卫国王室的影响,就让宣姜改嫁昭伯顽,后来生下齐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许穆夫人。许穆夫人年方及笄,齐桓公、许穆公皆慕名求婚。据《列女传·仁智传》载:“初,许求之,齐亦求之。懿公将与许,女因其傅母而言曰:‘古者诸侯之有女子也,所以苞苴玩弄,系援于大国也。今者许小而远,齐大而近,若今之世,强者为雄,如使边境有寇戎之事,惟是四方之故,赴告大国,妾在,不犹愈乎?今者舍近而就远,离大而附小,一旦有车驰之难,孰可与虑社稷?’卫侯不听,而嫁于许。其后狄人攻卫,大破之,而许不能救,卫侯于是悔不用其言。君子善其慈惠而远识焉。”在当时纵横交错的诸侯国关系中,婚姻关系很多时候是一种结盟行为。这位卫国公主在婚姻关系中,首先考虑的是自己国家的政治利益。她认为自己应该嫁到一个大国,为自己的出生之国结一强援。这样如果卫国边疆有敌寇入侵,由于自己的关系,卫国可以得到大国的帮助。从《列女传》的记载中,可以看出这位十五六岁少女的远见卓识和强烈的报国之心。可惜国君没有听从她的主张,造成了懿公身死国灭的悲剧。事实也证明,最先出兵救援卫国的不是大国齐国,而是卫国另一位公主宋桓夫人的丈夫宋桓公。设若国君听从了这位公主的话,卫国就可能是另一种命运。更让许穆夫人伤心的是,当她“载驰载驱,归唁卫侯”时,又受到许国大夫的阻拦。《载驰》朱熹集传:“宣姜之女为许穆夫人,闵卫之亡,驰驱以归,将以唁卫公于漕邑。未至,而许之大夫有奔走跋涉而来者,夫人知其必将以不可归之义来告,故心以为忧也。既而终不果归,乃作此诗,以自言其意耳。”由于受当时礼义的约束,许穆夫人最终也没能回到卫国吊唁宗国灭亡,父兄亡故,但她的远见卓识和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一直受到后人的敬仰,无怪乎《列女传》把她归入仁智一类女子之中。许穆夫人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爱国女诗人。

第五位有诗歌传世的女诗人也是一位被古代诗学家称作卫女的卫国公主。《卫风·竹竿·序》:“《竹竿》,卫女思归也。适异国而不见答,思而能以礼者也。”“适异国”指嫁到异国,“不见答”指在很多事情上得不到丈夫的回应,可见是遇到了不称心的婚姻,“淇水悠悠,桧楫松舟”,毛亨传:“舟楫相配,得水而行;男女相配,得礼而备。”郑玄笺:“此伤己,今不得夫妇之礼。”正是由于夫妇关系不和谐,才使她产生了强烈的故国之思。“藋藋竹竿,钓于淇水”,她幻想有朝一日能回到卫国,用一条又细又长的竹竿,到淇水中垂钓。但这位公主“思而能以礼”,也就是说虽然在逆境之中思乡思亲之情强烈,她还是能够把握自己,抑制自己,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礼制,因此她的行为受到了历代诗评家的赞扬。由于缺乏更详细的史料,这位卫国公主是哪位国君的女儿还无法确定,但她和前面提到的卫女绝对不会是同一个人,因为朱熹在《卫风·河广》集传中曾明言,“卫有妇人之诗,自共姜至于襄公之母六人焉”,用非常肯定的口吻告诉《诗经》的读者,两位卫女不是同一个人,如果两位卫女是同一个人的话,《诗集传》中记载的卫国的女诗人就不够六人之数。

第六位有诗歌传世的女作家是宋桓公夫人。《卫风·河广·序》:“宋襄公母归于卫,思而不止,故作是诗也。”毛亨传:“宋桓公夫人,卫文公之妹,生襄公而出。襄公即位,夫人思宋,义不可往,故作诗以自止。”《卫风·河广》朱熹集传:“宣姜之女,为宋桓公夫人,生襄公而出归于卫。襄公即位,夫人思之,而义不可往。盖嗣君承父之重,与祖为体,母出与庙绝,不可私返,故作此诗。言谁谓河广,但以一苇加之,则可以渡矣;谁谓宋国远乎?但一跂足而望,则可以见矣,明非宋远而不可至也,乃义不可得往耳。范氏曰:夫人不往,义也。天下岂有无母之人欤?有千乘之国,而不得养其母,则人之不幸也。为襄公者,将若之何?生则致其孝,没则尽其礼而已。”襄公的母亲不知因何故被送回卫国,从而断绝了与宋国宗庙的关系。但从朱熹在《集传》中肯定她的节义看,她也不是犯了古代所谓“七出”的过错。卫国与宋国相距并不遥远,正像宋桓公夫人感觉的一样,两国之间就像隔着一条河,用一叶扁舟就可以渡过;在卫国踮起脚跟就能够看到宋国,从中流露出她对儿子深切的思念。不是路途遥远不能前往,而是做母亲的要守义,做儿子的不能违背父亲的遗训。但朱熹认为,天下没有无母亲之人,作为一个千乘之国的国君,不能亲自奉养自己的母亲,已是人生的不幸。襄公应该做的是,母亲活着的时候要送上自己的孝心,去世的时候要尽自己的礼节。宋襄公是一位颇有作为的国君,有人把他当做春秋五霸之一。从宋桓公第一个出兵救卫来看,可能是宋襄公没有忘记卫国是他的娘舅之国,没有忘记母亲的养育之恩,在促使父亲出兵救卫上起了作用。

清代陈奂对《卫风·河广》作的是另一种解读。陈奂《诗毛氏传疏》:“当时卫有狄人之难,宋襄公母归在卫,见其宗国颠覆,君灭国破,忧思不已,故篇内皆叙其望宋渡河救卫,辞甚急也。未几,宋桓公逆(同迎)诸河,立戴公以处漕,则此诗之作,自在逆河之前。《河广》作而宋立戴公矣,《载驰》赋而齐立文公矣。《载驰》许诗,《河广》宋诗,而系列于《鄘》、《卫》之风,以二夫人于其宗国皆有存亡继绝之恩,故录之。”古人对经书的注疏往往是后出转精,清人对“十三经”的注疏集汉唐宋元明经书注疏之大成,其中常常有令人振聋发聩的精辟见解,陈奂对《河广》的解读就是如此。特别是他对《河广》、《载驰》没有收入宋国、许国诗歌之内而是收入《卫风》、《鄘风》的解读,既见解精到又合情合理。而他对许穆夫人、宋桓夫人为保存卫国、存亡继绝所做贡献的肯定,让人们于许穆夫人之外,认识了另外一位伟大的爱国女诗人—宋桓夫人。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在一个诸侯国中出现这么大的女作家群体,是非常罕见的。在《邶》、《鄘》、《卫》三卷39首卫国诗歌中,研究《诗经》者认为属于女性创作的有《谷风》、《绿衣》、《燕燕》、《日月》、《终风》、《泉水》、《载驰》、《竹竿》、《河广》、《伯兮》、《氓》、《有狐》共12首,几近卫诗的三分之一,数量之多,在《诗经》中是仅见的。这种现象的出现,是由特定的历史条件决定的。魏源《诗古微》:“三河为天下之都会,卫都河内,郑都河南······据天下之中,河山之会,商旅之所走集也。商旅集则财货盛,财货盛则声色臻。”声指民间流行的新乐,色指在繁荣的商业经济影响下比较开放的男女交际。富裕开放的社会才能为女性提供活动的舞台,为她们的诗歌创作提供条件。但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开放之风主要流行于下层社会,而上层妇女受到较多的礼制约束,在立身行事上表现出另外一种精神和胸怀。六位女性作者的创作,反映出她们在日常行为上有一个很大的共性,就是“发乎情,止乎礼”,就连对郑卫之风颇多责难的南宋理学家朱熹,也在《诗集传》中用赞赏的口吻对她们做出了积极的评价,称赞她们“知礼而畏义。”许穆夫人在个人幸福和国家利益面前大仁大义且充满智慧的选择,在国家发生巨大变故时表现出的炽烈爱国情怀,永远让不同时代的人敬佩;庄姜在坎坷人生中显示出的宽阔胸怀,共姜对婚姻的无比忠贞,宋桓夫人在面对亲情和礼法之间出现矛盾时的理智表现,两位卫女诗中流露出的浓浓的思亲之情,读之不能不让人动容,也为天下康氏族人留下了永远的骄傲和感动。

六位女诗人创作中使用的纯熟的艺术手法,也显示出她们在家族中受到过良好的文化熏陶。

卫风中女性作者的创作,特别是卫卫康叔家族中六位女诗人的诗歌创作,不但在《诗经》时代,即使在整个中国文学史、文化史上也都是一种独特的现象,堪称一个奇迹。从“圣人著之于经,以示后世”看,为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特别是康氏文化优秀传统,也应该对这六位女诗人作品的价值给予充分的肯定。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