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康国大首领康艳典率部东来。
敦煌写本s.367《沙州伊州地志》记:
石城镇,本汉楼兰国。隋置鄯善镇,隋乱,其城遂废。贞观中,康国大首领康艳典东来,居此城,胡人随之,因成聚落,亦曰典合城。上元二年(675)改为石城镇,隶沙州。
新城,东去石城镇二百卅里。康艳典之居鄯善,先修此城,因名新城,汉为弩之城。
蒲桃城,南去石城镇四里。康艳典所筑,种蒲桃于此城中,因号蒲桃城。
萨毗城,西北去石城镇四百八十里。康艳典所筑。其城近萨毗泽。
又,p2005《沙州图经》卷第三“廿祥瑞”下,有“蒲昌海五色”条:
右大周天授二年(691)腊月,得石城镇将康拂耽延弟地舍拔状称,其蒲昌海旧来浊黑混杂,自从八月已来,水清彻底,其水五色。
由此可知,贞观年间(627-649)康艳典率部落在今新疆若羌一带(若羌,唐初此地名鄯善,上元二年改为石城镇。)先后筑城4座,分别为石城镇、新城、蒲桃城、萨毗城。从贞观初到武周天授二年(691),康艳典和康拂耽延相继由唐朝任命为石城镇将或镇使。
3,唐西州时期(640—792年)。
高昌,唐属西州。这个时期的康氏资料也很多。由于康氏善于经商和崇尚军功,故分别举例说明之。
⑴吐鲁番出土的《唐垂拱元年(685)康义罗施等请过所案卷》。记录了来自粟特的商团在西州申请过所的情况,这些商胡“从西来,欲向东兴易”,并说到“请将家口入京”。此案卷由4段缀合而成,其中第4段记有请过所的保人、随行亲属、作人、奴婢、牲畜以及保白,内容如下:
1 前庭府、伊百姓康阿了(后缺)
2 保人伊州百姓史保年卌(后缺)
3 保人庭州百姓韩小光年卌(后缺)
4 保人焉耆人曹不那遮年(后缺)
5 保人高昌县史康师年卅五(后缺)
6 康尾义罗施 年卅 作人曹伏磨(后缺)
7 婢可婢支 驴三头 马一匹(后缺)
8 吐火罗拂延 年卅 奴突蜜(后缺)
9 奴割逻吉 驴三头 (后缺)
10 吐火罗磨色多 (后缺)
11 奴莫贺咄(后缺)
12 婢颉‖婢‖(后缺)
13 駞二头 驴五‖头‖(后缺)
14 何胡数刺 作人曹延那(后缺)
15 驴三头
16 康纥槎 男射鼻 男浮你了
17 作人曹野那 作人安莫延 康(后缺)
18 婢桃叶 驴一十二头
19 阿了辩:被问得上件人等牒称,请(后缺)
20 家口入京,其人等不是压良(后缺)
21 冒名假代等色以不者?谨审:但了(后缺)
22 不是压良、假代等色,若后不口
23 求受依法罪,被问依实。谨口。
24 垂拱元年四月日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