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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谱中的出继、承继与兼祧

浏览: 次 日期:2010-05-08

在家谱中,往往会出现出继(或出祀)、承继(或承祀)、兼祧等词,现将其意义与区别简介于下:

出继,又叫出祀、过继;承继,又叫承祀。出继与承继是在同一宗族内部人际之间以契约或口头承诺的形式产生的社会关系。即在同一家族内,或一直系近亲中之男子(多为未成年幼子),以契约文书或口头承诺之方式,接续另一近亲为子。如同一宗族的甲有多子,而乙无子,可由族中长者出面牵线,经双方协商同意,将甲之某子过继给乙为嗣,协议中即书甲之第几子出继乙为子,乙方即书为承继甲之第几子为嗣。承继协议生效后,该子既要承担赡养继父母(乙)的义务和责任,同时也承继其产业。另外,还有一种形式上的承继,即乙无子,亡故后为接续其后代,将甲之某子以乙子的名义记入乙之名下为嗣,无须继承家产(农村中称其为要孩子),这就叫出继和承继。该以契约或口头承诺形式转变生成的社会关系,如符合本族的规则,则应在本族谱牒中显现出来。

在续家谱时,对该类现象应注意的是:一、双方必须是同宗同族方可出继和承继;二、其辈分必须符合双方世序的要求,即不能乱辈分;三、出继方须是次子或三子,因农村习俗中有“长子不出继”之说;四、出继者只能承继一门,而不能承继两门。如甲、乙、丙、丁兄弟四人,甲、乙有子,丙、丁无后,乙之子出继丙,不能再出继丁,这种特殊情况,可由甲之子出继丁;五、出继、承继关系确立后,不能毁约,即“出继不能回继”;六、在续家谱时,在出继者名下注(出续):“子孙不再下续”;而在承继的名下注(承继或承祀):“应将其子孙续在该名下”。

祧,本义指祭远祖的庙,后来指继承上代,即常说的“两门守一子”,该子既要赡养亲生父母,还要赡养名义上的父母。兼祧与承继,其社会行为、基本形式和原则相同,但在实际中又有差异。所谓的兼祧是甲只有一子,而同族近亲的乙无后,为使乙也有后嗣之名分,生前有人赡养,将甲之子协商归为甲、乙双方共有。这样,该子既是甲之子,又是乙之子。在旧社会,甲、乙双方可各为该子娶一房媳妇,甲媳妇生子归甲家,乙媳妇生子归乙家。解放后规定推行一夫一妻制,该子的后裔可分别书在甲父或乙父名下以接续烟火。在通常情况下,兼祧者只在家谱中承认乙同样为父,或在乙亡故后,尽安葬祭扫之责。故兼祧重在名分,其主要作用使某支不至于断续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