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康氏文化苑是中华康氏文化研究会成立伊始就定下来的目标,经过这些年的努力,现已基本完成了文化苑选址的土地征用工作。为确保下一阶段能够顺利开工,现就工程捐建相关事宜,初步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 文化苑的资产归属问题。文化苑建成后交给淇县人民政府管理,但全部资产的所有权则归康氏文化研究会,属全球康姓大家族的共同资产,不是某个人的私有资产,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据为己有。
二、 每一位康姓人都要充分认识建设康氏文化苑的重大意义,积极参与捐建,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选择领建、认建、自建、合建或捐款、捐物。
三、 捐建工作采取总会与各地分会分工负责的办法,原则上,以各地分会为主。总会负责统一设计,各地分会可领建项目,并负责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竣工后按图纸验收;个人可以认建、自建项目,本人负责按设计图纸施工,竣工后按图纸验收;合建项目,由合资的各方确定各自的负责人,分工协作,共同负责按照图纸施工,竣工后按图纸验收。
四、 族人的捐款,原则上由各个分会收集,分会依据集资数额选择领建、合建,负责施工建设。
五、 那些零星捐款确实无法进行领建、认建、合建、自建的,由各级分会负责收款,然后由分会与总会协商建设。
六、 总会原则上不收现金,个别宗亲一定要把钱交到总会的,也必须通过分会办理相关手续后总会才可收款入帐,并及时向捐款人说明该款的用途。
七、 居住尚未成立分会地方的宗亲,可与总会直接联系,办理认建、自建、合建的相关事宜。
八、 所有为建设康氏文化苑作出捐献的族人,总会都将予以表彰,依其捐献的具体情况分别铭记在功德薄、功德墙、功德碑、功德亭等。
九、 对于每个捐资贡献者,均发放证书并在简报、杂志、网站上宣传其事迹。
十、 凡领建、认建、自建、合建的贡献者都要在认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镌刻贡献者的个人简介及出资额,让所有康姓后人铭记贡献者的功德,或镶篏突出贡献者的照片。
十一、 在捐款活动中,总会将采取严格的管理办法,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更不能据为已有。一有人违反,即视为贪污行为,立即查处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 总会成立捐款捐物管理小组,加强对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管理小组详细名单另发)。管理小组全权负责全程监督和管理捐款捐物及相关事项,并及时向族人公示。
十三、 总会成立文化苑建设管理小组,主要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工期等,以及与当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周边群众的协调和接洽工作。
十四、 捐款捐物管理小组正副组长的手机电话,向各地宗亲公布,以便于监督检查工作和协助指导工作。
十五、 台湾、韩国、朝鲜、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的宗亲应以该地的宗亲会为领建单位,按照各自的实力选择其建筑物或构筑物,没有宗亲会的由个人根据自己的贡献可认建、自建或领建。
(特别说明:因尚未对各建筑项目作出造价预算,各地分会和各位族人可先做出领建、认建、自建或捐款、捐物的意向选择,待项目造价预算作出后,立即通知大家,各自再做最终选定)
康氏文化研究会
201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