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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氏文化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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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捐资建设康氏文化苑方案(草案)

浏览: 次 日期:2015-03-30

建设康氏文化苑是我们康氏文化研究会从一开始就定下来的既定目标,经过这些年的努力,已基本完成了土地的选址等工作,即将投入到建设过程中,就工程捐建的具体方案制定如下。

一、 文化苑的资产归属问题,文化苑全部资产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归中华康氏文化研究会,属全球康姓大家族的资产而不是某个人的资产,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据为己有。

二、 提高大家对捐建文化苑意义的认识,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争取使每个族人都参与其中,积极领建、认建、自建、合建或捐款捐物。

三、 对于捐建工作采取总会与各级分会分工负责的办法,原则上,以各地分会为主,如省、市、县分会分别领建某个项目,哪个分会领建就由该分会负责按照所设计的图纸按图施工,竣工后按图纸验收。

四、 个人所认建的项目由其本人负责按图施工,竣工后按图纸验收。

五、 自建项目,通过认建项目后,由本人负责自建项目的全部过程,即按图纸施工,竣工后按图纸验收。

六、 合建项目,由合资的各方指定出合作的各方负责人,分工负责按照图纸施工,竣工后按图纸验收。

七、 对于族人捐款,原则上由各个分会进行收集,然后以分会为单位进行领建,由分会负责按图纸施工,竣工后按图纸验收。

八、 对于那些零星捐款确实无法进行领建、认建、合建、自建的,由各级分会负责收款,然后由分会与总会协商建设。

九、 总会原则上不收现金,对于个别宗亲一定要把钱交到总会的,也必须通过分会办理相关手续后总会才可收款入帐,并及时向捐款人说明该款的用途。

十、 对于没有成立分会的宗亲,可与总会直接联系,办理认建、自建、合建的相关事宜。

十一、 对于每个捐款捐物的贡献者,总会将按照不同等级予以表彰,并记入功德薄中,表彰的方式有功德薄、功德墙、功德碑、功德亭等。

十二、 对于每个捐资贡献者,均发放证书并在简报、杂志、网站上宣传其事迹。

十三、 凡领建、认建、自建、合建的贡献者都要在认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镌刻贡献者的个人简介及出资额,让所有康姓后人铭记贡献者的功德,或镶篏突出贡献者的照片。

十四、 在捐款活动中,总会将采取严格的管理办法,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更不能据为已有,一经发现,即视为贪污行为,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五、 总会成立捐款捐物管理小组,加强对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管理小组由总会的副会长康臣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康文良、康昆平、康旭和、康放心、康普华、康显荣、康殿英、康代清等担任,组员由各省、市分会的负责人担任,详细名单待定。管理小组全权负责全程监督和管理捐款捐物的全部事项,及款项的使用情况,并及时向族人公示。

十六、 总会成立文化苑建设管理小组,主要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工期等,以及与当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周边群众的协调和接洽工作。

十七、 捐款捐物管理小组正副组长的手机电话,向各地宗亲公布,以便于监督检查工作和协助指导工作。

十八、 韩国、朝鲜、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等国及台湾的宗亲应以该地的宗亲会为领建单位,按照各自的实力选择其建筑物或构筑物,没有宗亲会的由个人根据自己的贡献可认建、自建或合建。

中华康氏文化研究会 

2015年3月28日